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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实际上,数字金融平台的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情形,也就是俗称的高利贷,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数字金融平台的此类业务并不符合金融脱媒的中介机构内涵。对此,我国的大多数字金融平台自己对借贷人进行信用评价,由于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结果也有很大的差异性,各个平台的评级都没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介入,其可靠性存疑。

数字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研究成果

(一)行业监管缺少法律依据

数字金融交易平台的职能包括信息发布、信用认定、法律手续和投资咨询等,平台从中收取服务费,不参与到借贷资金的实际经济效益当中。而实际上,数字金融平台的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情形,也就是俗称的高利贷,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二)投资者维权存在困境

由于数字金融平台对投资者不需要进行审核,平台资金链断裂就会波及很多人,投资者在平台出现问题后,现在普遍是通过网络借贷大本营之类的各个组织合伙成立投资者维权集团进行商讨°通过报案和公安介入的方式,又会使平台的资金转移,投资者仍然不能获得追偿。

(三)行业发展脱离中介内涵

由于数字金融平台为了满足投资者提出的安全性要求都设定变相担保的条件,也就是想表明平台自身在承担风险,还有平台对投资者做出承诺,以平台先行垫付或购买坏账办法为投资者提供本息保障,这种小额担保其实已经超过了数字金融平台的合法经营范围。数字金融平台的此类业务并不符合金融脱媒的中介机构内涵。

(四)平台缺乏风险准备金(www.xing528.com)

数字金融平台是具有金融服务性质的机构,目前除了拍拍贷以外,其他平台都脱离了真正的中介平台,即便某些风控较好的数字金融平台通过收取交易服务费作为风险准备金.还有不少平台存在资金池,没有接受第三方托管机构监督,所以需要规范风险准备金,防止引起社会局部动荡。

(五)缺乏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由于缺乏完善的征信机制,数字金融平台难以判断个人的信用情况,也无法给投资者信心从而进行资金注入。对此,我国的大多数字金融平台自己对借贷人进行信用评价,由于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结果也有很大的差异性,各个平台的评级都没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介入,其可靠性存疑。

(六)平台技术存在隐患

现在有大量的平台并没有进入门槛,只需要5000元就可以买个系统软件,再注册域名,这就造成大量的粗制滥造平台,这种低成本做法以前适用于网页游戏,而现在数字金融平台流通的是真实资金,这就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平台技术安全问题,对于没有成熟技术系统支撑的低成本平台来说,很可能会成为黑客提款的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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