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排斥与普惠金融
我国农村金融和小微金融长期以来面临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使得农户、小微企业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障碍与困难。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小微金融体系仍存在高成本、不可持续等问题。发展中国家仅仅有40%的家庭有储蓄,有贷款需求的人只有21%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我国也不例外,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突出,多年未有缓解。由此,金融改革和创新亟须继续深化,改变现有的金融短缺和金融抑制现象,通过构建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包容性增长(Financial Inclusive Growth)。所谓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例如通过推动微型金融机构的设置等解决此问题;在实践中也有诸多新型模式,如尤努斯的团队授信机制、我国政府出台的包括强制性地要求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规范金融部门收费行为、定向增加为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供给、建立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如民营银行等。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形而言,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经济下行中依然具有现实严峻性。抑制性金融政策仍然相当普遍,监管当局仍然日常性地干预利率、汇率、资金配置和资本流动。庞大的正规金融体系只是为高盈利企业与高财富家庭提供服务,超过70%的中小企业、农户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并没有享受到较好的金融服务。如何为这些潜在的客户群体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基本任务。
(二)金融排斥原因、过往解决路径以及存在的问题
分析阻碍农户、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表面障碍,可以发现,一是合格抵押品不足,且在征信系统不发达、诚信缺失的市场中,评估普惠金融典型客户的信用尤其困难,金融机构难以进行合理的风险定价;二是商业银行网点布局的高成本导致其退出该市场。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最根本之处应归于信息问题和成本收益比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研究金融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的重要视角,而信息是金融机构借以评判是否向信贷申请人授信的依据所在。银行贷款技术可以分为交易型贷款和关系型贷款,前者主要使用财务报表等“硬信息”,后者主要使用银行在与企业长期和多渠道接触中积累的“软信息”。“硬信息”通常指报表、有形的抵押品和法律形式的担保合同。软信息包括定性的非财务信息(Non-financial information)、借贷中的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和资产特性、客户和供应商品质等信息(Soft information)。(www.xing528.com)
传统商业银行信贷发放时,基本釆用交易型借贷方式,其授信与否在于银行掌握的信贷申请人“硬信息”情况,而农户、小微企业多数缺乏健全的财务报表,由此银行转而要求其提供合格抵押品,但这一群体通常又缺乏合格抵押品,导致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或者抵质押率过高导致信贷资金无法满足其需求。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更具有区域性,在与当地小微企业的长期合作中,通过相互的了解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缓解其金融排斥。关系型融资有三个特征:一是金融中介机构拥有企业的业主专有性信息,这些信息是普通公众所无法获得的;二是金融机构所拥有的业主专有性信息是通过与同一客户的长期、或者多种金融服务交易而得到的;三是内部信息对于局外人自始至终具有机密性,仅仅为关系型融资双方所特有。
基于此,微型金融机构由于具有“本地社区的根植性”,决定了其在软信息上的垄断优势,从而更能建立稳固客户关系,并通过关系型贷款较好地解决代理问题,即小银行优势理论被提出。
提高对企业信息的掌握,能提高贷款配置效率的利润。收集并积累关于小微企业的软信息,建立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将利于缓解其融资困境问题。微型金融机构具有空间效率的比较优势,更愿意服务于小规模的金融需求。微型金融具有地理包容性,“小而分散”的分布才能有效利用“圈层社会”的软信息,有效降低运营风险和信用风险。这些优势也是微型金融在我国发展中建立的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的自身竞争力。基于此,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初建,着力于发挥农信社的作用,以及推广微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而逐步推进的。
但其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在于:第一,地域限制。微型金融机构的开设需要在地理位置上接近客户,同时以其为中心的覆盖范围不能太大,否则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可能会随着范围的扩大而递减,这也就意味着,微型金融机构的开展有极大的地域限制特点,受限于地理半径的大小。第二,社会目标的偏离。由于微型金融机构兼具扶贫的社会目标,而其可持续发展则依赖于商业目标的实现,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导致目标偏移(Drifting)现象。如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目标在于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提高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其运营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制度目标群体,平均贷款额度相对较大,客户群体收入水平和资产规模相对较高。微型金融中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贷款利率高、运营模式不规范等,受信人无法获得信贷;而且,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目标是为转换成村镇银行,实际经营中其部分贷款流向房地产等高收益行业,导致目标偏离。伴随着微型金融的商业化,“目标偏离”已成为双重目标冲突的表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