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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货币背后信用机制不同,总市值突破1000亿美元为题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字货币是否是法定货币,决定了其背后的信用机制不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之所以被诟病,就在于其价值的巨大波动造成的货币功能上的不稳定。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目前各国对数字货币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一些国家的央行开始研究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截至2017年6月10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总市值里程碑式地突破了 1000亿美元。亚洲投资者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价格的疯涨做出了巨大“贡献”。

以数字货币背后信用机制不同,总市值突破1000亿美元为题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

基于区块链的比特币,为金融科技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和应用支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和追捧。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通常是指依靠密码技术和校验技术来创建、分发和维持,以电子媒介形式存在于互联网环境中的密码货币。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有着本质的区别。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通过使用电子化途径将银行中的余额转移,从而能够进行交易。目前全世界发行有数千种数字货币,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对于数字货币的概念,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界定:

第一,信用机制。数字货币是否是法定货币,决定了其背后的信用机制不同。法定信用货币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加密数字货币的信用支撑,则是某种智能程序“自维系”的“共识信用”,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

第二,货币属性。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职能,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储藏是其最重要的功能。如果其前面的功能不稳定,则货币属性就严重弱化,甚至难以成为严格意义上的货币。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之所以被诟病,就在于其价值的巨大波动造成的货币功能上的不稳定。

第三,国家权力。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经济协作关系。各类法定货币的存在,意味着国家(央行作为代表)在契约关系中发挥绝对主导作用,而加密数字货币,则弱化了主权地位。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目前各国对数字货币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一些国家的央行开始研究央行法定数字货币(Central Bank-issued Digital Currency,CBDC)。国际清算银行(BIS)在2017年9月17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央行是否为现金提供数字形式替代品的政策决定,在瑞典这样现金流通量下降的国家最为紧迫,但是所有中央银行最终都必须面对发行CBDC是否切合自身需要的抉择。

(二)从比特币看全球数字货币发展

1.比特币发展历程

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当时有人用“中本聪”的化名发表了一篇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阐述了基于P2P网络技术、加密技术、时间戳技术、区块链技术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构架理念,2009年1月3日第一个序号为。的比特币创世区块诞生,2009年1月9日出现序号为1的区块,并与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相连接形成了链,标志着比特币和区块链的诞生。

比特币是一种由计算机生成的一串串复杂代码组成,通过“挖矿”来生成新的比特币。所谓“挖矿”实质上是用计算机解决一项复杂的数学问题,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系统的一致性。比特币网络会自动调整数学问题的难度,让整个网络约每10分钟得到一个合格答案。随后比特币网络会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币作为赏金,奖励获得答案的人。

比特币建立一个分布式账本,每一个参与账户验证和打包的节点都能查询存储的自创世以来发生的所有交易细节来保障任意账户内的一笔钱不会被花销两次。每10分钟内发生的交易被打成一包成为“区块”,使用加密签名技术,后一个区块使用前一个区块的签名信息对自己签名,形成签名“链”。这样一个“区块链”能保证账户和交易信息不被篡改。

2009年比特币诞生的时候,每笔赏金是50个比特币。诞生10分钟后,第一批50个比特币生成了,而此时的货币总量就是50。随后比特币就以约每10分钟50个的速度增长。当总量达到1050万时(2100万的50%),赏金减半为25个。当总量达到1575万(新产出525万,即1050的50%)时,2016年7月赏金再减半为12.5个。

比特币交易所的出现,鼓励投资者用各国法币进行兑换。在大量投资者参与下,比特币价格一路上升,从最初的零点几美元,到2013年11月29日,仅用了四年时间,就达到历史高峰,盘中高达1242美元,一度超过1盎司黄金。其后,经过6年的发展,虽然受不同国家对比特币的政策扰动,比特币价格出现波动,但总体变化趋势却是不断上升,至2017年11月中旬,比特币币值超过8000美元,比特币总体市值估计超过1150亿美元。

2.比特币的基本理论

比特币作为一个带有实验性质的虚拟货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其发明人“中本聪”赋予了一些反经济学的理念,“中本聪”在其“挖出”创世区块的时刻,正是当时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中本聪”设计比特币的初衷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不信任,而比特币以及其背后的核心技术区块链本质是去中心,反监管,试图颠覆传统的受管制的金融体系,而其颠覆之处在于:

比特币是一种通缩的货币,总量有限,发行次序以及时间点已知;

比特币去除央行这样的中心监管节点,由整个网络参与发行与账目监管;

为了达成以上的目的,比特币以及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采用了以下机制:

一是建立一个全球分布式账本,每一个参与账户验证和打包的节点都能查询存储的自创世以来发生的所有交易细节来保障任意账户内的一笔钱不会被花销两次。每10分钟内发生的交易被打成一包成为“区块”,使用加密签名技术,后一个区块使用前一个区块的签名信息对自己签名,形成签名“链”。这样一个“区块链”能保证账户和交易信息不被篡改。

二是每 10分钟都将选择一些未确认的交易对照历史区块链验证并打包成一个“区块”(受区块协议大小限制,比特币系统只能容纳约全网每秒十次左右交易),但并非所有比特币矿工打包的区块都是有效区块,而是接下来需要参与一场难度不断提升的算术竞赛,胜出者的结果才能获得全网认可并得到奖励(新发行的比特币)。

3.比特币的影响

在比特币总量有限、产出趋缓、市场避险情绪升温、投资人逐利天性等因素的驱动下,比特币的价格一再被推高,短短几年暴涨了500多万倍。截至2017年6月10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总市值里程碑式地突破了 1000亿美元。亚洲投资者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价格的疯涨做出了巨大“贡献”。过去一年新增的数千万比特币钱包平台注册用户,主要集中在中国、韩国日本。2016年中国比特币交易量占据全球交易量的93%;2017年由于日本金融厅承认比特币,日本超越美国成为比特币交易量最大的国家,占比达40%;韩国以太币交易额超过了比特币交易额,以太币韩元交易量超过全球以太币总交易量的30%。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具有三个最突出的特点:一是数字货币是开源的,任何人都可以查看源代码;二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的;三是数字货币的总供给量是恒定的,确保价值的稳定。这些特点也造成了数字货币的先天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币网络很健壮,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网站会遭到黑客攻击,或者遭到主管部门的关闭。2016年,香港比特币交易所Bitfinex近12万枚比特币遭窃,价值约7200万美元,最终解决方案是让用户平摊36%的损失。2017年,韩国最大比特币交易所Bithumb遭入侵,用户损失数十亿韩元,预计约有10名受害者将对Bithumb提起集体诉讼。由于法律缺乏和监管规定不明,即使损害被证明,交易平台对遗失的资金也难以判定法律责任并赔付。

二是数字货币脱离金融监管,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于各种违法犯罪中。根据英国财政部 2015年的一份风险评估报告,犯罪分子利用数字货币,多数是在进行线上市场的传统犯罪交易。(www.xing528.com)

三是投机风险极大。由于缺乏实际兑换价值,且自身价值不以“货币锚”为基准,容易受到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数字货币价格易发生巨幅震荡,投机风险巨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数字货币交易所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出现非法经营、经营者携款潜逃时,投资者损失惨重。

数字货币的这些特征和存在问题,一是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在金融监管中,几乎所有国家都非常依赖银行系统来查验交易的资金进出。而比特币独立的支付网络则有效地躲开了这种追查途径,使得监管资金动向非常困难。比特币由于其匿名特性,甚至成为犯罪资金的主要载体,一些网络勒索病毒也把比特币作为唯一支付手段。二是比特币挖矿增加了大量的电力资源消耗。昂贵的专用矿机提高了挖矿的效率,使得传统的采矿技术无法生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竞争的加剧,整个比特币产业链成为极端资本密集型行业。目前,在我国西部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已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比特币挖矿基地,中国也成为世界最重要的比特币出产国。

(三)数字货币的ICO

大量资金不断涌入数字货币市场,与之相关的ICO项目市场持续火爆。2017年,ICO概念成为投资市场上最火热的概念之一,在造就一个个资金募集神话和暴富传奇后,ICO的风险积累也引起监管层和部分理性投资者的高度重视。

1.TCO的含义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首次公开募币,是创业公司绕过需要严格规范的风投资本或银行,为新的数字加密代币项目募集资金的过程。ICO的一般由融资主体在某区块链上发行自己的企业代币或项目代币,投资者用比特币、以太币等较为通用的数字加密货币来兑换项目代币。融资主体获得数字加密货币形式的资金,持有项目代币的投资者能够享有融资主体提供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收益权,或者可供流通转让的代币。

ICO代币可以分成3种:第一种是应用代币(Appcoin),是在区块链应用中作为一种交易媒介,可以非常方便地与其他应用代币或者央行货币进行兑换。应用代币ICO是最早出现的,也是目前ICO最多的一种代币种类,包括比特币(BTC)、以太币(ETH)都是这样的应用代币。第二种是权益代币(Equity Token),类似于持有这个区块链应用的股份,比如新加坡的Digix就是通过发行DGD的权益代币来进行应用众筹的。第三种是债权代币(Debt Token),主要是用来解决区块链应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本质上和企业发债是一个道理。

在ICO活动中,一部分代币被出售给项目的早期支持者,以换取法定货币或其他数字货币。ICO项目参与门槛较低,缺乏监管,为初创企业提供了一种快速的融资方式;投资者对项目涉及的数字货币抱有未来升值的预期。

比较典型的ICO项目有:2013年7月Mastercoin(现更名为Omni)是可查到的最早ICO项目,通过meta-protocol拓展比特币功能,募集5000 BTC。2013年12月,NXT(未来币)创建首个完整的PoS区块链,其ICO仅募集21 BTC,但市值峰值曾到达过1亿美元,创造了ICO的神话。2014年7月,Ethereum(以太坊)ICO募集3万余个比特币曾创下纪录,是近两年最成功的ICO,也是至今为止除比特币以外市值最高的数字货币/区块链项目。

ICO融资主体并不限于实体企业,ICO投资者了解项目信息的途径主要是通过ICO融资平台简单的项目介绍和白皮书,对于募集资金的用途、资金的审计、项目的定期审核等信息则是很难获取,因此极易导致发行代币的价值严重偏离项目的内在价值。ICO风险包括项目失败或跑路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价格剧烈波动引起的金融风险、借ICO进行的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等。

2.ICO的野蛮增长

2017年全球ICO总融资额超过了初创企业通过传统风投公司获得的资金。募币速度上,ICO项目也享受着野蛮生长带来的“红利”。2017年6月,web浏览器创业公司Brave的BAT项目,其代币ICO在数十秒内便筹集到了3 500万美元。而后,甚至相对不知名的项目Bancor,在数小时内也融到了价值1.53亿美元的以太币,创下了ICO的新纪录。

在中国,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数据,2017上半年国内共有43家相关平台提供ICO服务,累计融资26.16亿元,参与人次累计10.5万人。累计上线并完成ICO的项目65个,其中2017年以前共上线完成5个项目,2017年1~4月上线8个,5月上线9个,6月上线27个,7月已上线并完成16个,项目上线频率呈指数级加速趋势。

3.ICO的风险

一是金融“脱媒”风险。与传统融资模式不同,ICO能够使资金供给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和证券发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的体外循环,导致金融交易脱离现有的金融监管。2017年7月25日,美国证监会(SEC)发布对THE DAO项目的调查报告,认定ICO在性质上属于证券投资邀约。

二是短线交易风险。理论上,代币的价格应当由ICO项目的内在品质决定。若ICO项目主体不是实体项目,本身没有实质价值,上家买入代币仅是期待下家能以更高的价格接盘,那么这种击鼓传花式的投机炒作和短线交易必将使得ICO彻底沦为少数投机分子的金钱游戏。

三是技术与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固有的黑客风险将给ICO运作造成巨大影响,黑客攻击事件将导致ICO大量数据丢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是监管风险。作为新兴事物,监管不确定性是ICO长期面临的最大政策风险。具体而言,进行ICO时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涉嫌诈骗、内幕交易,以及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渠道等。

4.央行全面叫停ICO

针对国内ICO的过度投机,2017年8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明确提出部分机构采用误导性宣传等手段进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部分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下发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明确指出自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发布后,各类虚拟数字货币应声全线下挫,比特币当日跌幅超过 4%,莱特币、以太坊等则大跌逾 10%,国内多家代币平台陆续停止运营。但 ICO作为投机者的天堂,部分平台及ICO项目开始向国外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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