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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定义和种类-数字金融产业研究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互联网保险则是近两年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种提法。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互联网保险基本属于纯线上保险,是网络保险在当前阶段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根据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只有获得经纪牌照或全国性保险代理牌照的中介机构才可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

网络保险定义和种类-数字金融产业研究

(一)网络保险的定义

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高速发展,全球保险行业的营销模式和保险产品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这波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中,“网络保险”“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应运而生。

广义的网络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业务全过程以及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网络化,它不仅包括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来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甚至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基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股东、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机构之间的交易和信息交流活动。

狭义的网络保险又称网上保险或网销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的营销模式。

互联网保险则是近两年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种提法。根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7月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作出的界定,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互联网保险基本属于纯线上保险,是网络保险在当前阶段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

同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的界定一样,由于金融的互联网化仍处于阶段性发展过程,网络保险的外延仍处于变化之中,网络保险与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及使用在业界逐渐趋于一致。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数据的搜集和分析、保险产品的设计和营销、保险需求的专业分析、保险产品的购买服务、在线核保和理赔服务以及在线互动交流服务等。

(二)网络保险的种类

1.按发展模式划分

网络保险按发展模式划分,主要有保险公司自建、保险代理合作、专业互联网保险三种类型。

①保险公司自建模式。保险公司自建模式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而开辟的网上销售通道。保险公司网站模式是最早出现的也是目前最普遍的网络保险模式。保险公司使用自己的品牌建立官方网站,方便客户查询搜索,并向客户介绍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部分保险公司也支持在线购买,并提供售后查询、理赔等服务。

保险公司建立网站通常需要具备充足的资金、丰富的产品体系以及较强的运营和服务的能力。互联网的最大特点就是透明,保险公司网络营销的竞争其实就是后台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比拼。因此,这些条件通常只有大型保险公司能够满足。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基本全部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大多数保险公司网站仅仅提供很少量的信息(公司新闻、介绍等)而已,并没有实质性的保险经营活动。因此,按照是否从事销售活动,可以进一步将保险公司网站细分为宣传型网站和销售型网站,前者只能算是“保险电子化”,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保险。而后者则是一种利用互联网优势所进行的模式创新,又被称为保险电商。国内的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都已推出自己的网上商城,消费者可以在其官网上购买保险产品。通过自建网站销售,保险公司对营销方式、产品设计和定价的国内有完全的自主权,有利于其更好地维护形象、贴近消费者,可把消费者访问流量吸引到自家网站。

②保险代理合作模式。保险代理合作模式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代理方签订合作代理协议,利用代理合作方的网络平台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和提供保险服务。根据代理合作方的不同,该模式又可分为保险专业代理模式、保险兼业代理模式和第三方电商平台代理模式。

保险专业代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在其网站上代理保险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根据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只有获得经纪牌照或全国性保险代理牌照的中介机构才可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2012年2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了第一批具有互联网保险销售资格的名单,包括中民保险在内的 19家网站获批,保险代理经纪模式的大门从此开启。网站通过自己搭设的交易平台,吸引众多保险公司参与,能够向消费者提供较为丰富的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价格,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对比的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完成保险的购买,网站靠从中收取较低的佣金或手续费盈利。该模式能借助产品和服务等综合优势为客户量身定做保险方案,协助客户投保甚至索赔等环节,协调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管理。(www.xing528.com)

保险兼业代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委托银行、航空、旅游等非保险机构通过其网站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相应服务的模式。这类合作如中国东方航空网站、携程旅行网、芒果网、翼华科技、工商银行等,其官方网站都有保险代理产品和服务。兼业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一般与其主业有关,如航空公司销售的航空意外险、银行销售面对理财客户的投连险和寿险产品等。该模式下往往可以实现合作双方的客户增值服务于代理收入的共赢,但有时因属于代理方的非主营业务,客户体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三方电商代理平台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借助独立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来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如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子商城,甚至和讯、搜狐新浪等综合服务型门户网站也都成为保险公司拓展网络保险的合作伙伴。这种交易平台的提供商普遍没有保险代理资格,仅仅以平台模式运营,收取服务费。以淘宝网为例,在与保险公司缔结的《电子保险平台线上服务协议》中看到,淘宝主要是向保险公司提供信息发布、电子保单查询、订单服务以及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不承担因销售电子保单所引发的争议、内容变更和退保等责任,所产生的纠纷由保险公司和购买者自己协商解决。

由于这些第三方交易平台拥有海量的用户和流量、成熟的网络交易平台和较高的知名度,其长期积累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往往容易得到客户认可。大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考虑到建立网站成本及流量问题,愿意将自己的网络营销渠道与其合作。但是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对代理渠道的掌握度较低,受平台网站设计限制,往往在营销方案的灵活度上有所欠缺。

③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设置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企业来从事网络保险业务的模式。该模式下,根据保险公司经营业务主体的不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大致分三种:纯网络保险的“众安在线”模式、产寿结合的综合性金融互联网平台和专注财险或寿险的互联网营销平台。

2013年 9月,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获批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也是全球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由蚂蚁金服、腾讯、中国平安等知名企业基于保障和促进整个互联网生态发展的初衷发起设立,拥有互联网和保险的双重“血统”。众安保险业务流程全程在线,全国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承保和理赔服务,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产品设计、自动理赔、市场定位、风险管理等全过程。2015年,众安保险原保费收入为22.83亿元,较上年增幅1.88倍;并在2015年完成了57.75亿的A轮融资,目前估值500亿元人民币,名列《全球金融科技100强》首位。2015年6月,保监会又批准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家互联网保险公司。

2.按产品种类划分

总体而言,小额、数量大、标准化的金融类产品比较适合互联网销售。目前来看,网络保险的产品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车险、意外险及其他财产险。非寿险业务依然是网络保险的主流,寿险公司主推的产品是意外险、旅游险等险种,非寿险公司主推车险和其他财产险。

②理财型险种。以万能险为代表的理财型险种支撑了网络保险寿险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该险种尤其是对中小保险公司网络保险业务规模贡献度较高。

③定期保障、小额健康和医疗险。这些产品以短期或中期产品为主,有的产品投资门槛仅500元或1000元,利润率比较低。

④新型时尚险种。这类险种多是为了提升公司品牌认知和积攒客户,在实际销售中多是免费赠送或超低价销售。

⑤互联网安全保险产品。这类险种是由保险机构来提供因盗刷导致的损失赔偿,有助于提升客户对网上交易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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