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技术与金融发展越来越密切。数字金融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勇于直面,积极应对,共同推进数字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一)恪守金融伦理,推进数字金融发展
当下,数字金融已成为金融发展之趋势。数字金融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容易产生道德失范问题。为此,必须坚持公平、诚信、普惠和可持续原则,推进数字金融有序发展。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数字金融伦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其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公平原则要求金融活动主体应该公正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数字金融公平,既要注意交易公平,也不能忽视结果公平。交易公平主要强调数字金融运行中各主体本着自身利益最大化意向,公平地进行交易,使各方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结果公平要求数字金融活动结果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平等,推动社会健康发展。
(2)诚信原则
诚信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基础。所谓诚信是指诚实讲信誉,即数字金融市场活动中交易者之间应诚实无欺,信守诺言。数字金融是金融活动参与者在不同的时空下进行的金融活动,其发展需要依托特定的数字平台完成,金融服务提供方和金融服务对象任何一方失信,都会给数字金融市场交易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数字金融活动中,支付领域中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交易双方、贷款领域中贷款人与借款人、投资领域共同投资人、保险领域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不隐瞒、不欺诈、重信誉,共同维护良好的数字金融秩序。
(3)普惠原则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逐利是金融活动参与者普遍的价值取向。传统金融活动主要关注交易双方的互惠性,其目的是实现金融交易活动的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数字金融更注重金融的普惠性,其“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没有特定边界”。它更多地关注社会“长尾”群体,“让广大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外的中低收入者获得金融服务”,使其更多地惠及社会普通群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社会稳健发展。
(4)可持续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数字金融运行需要坚持的重要原则。数字金融发展中,金融技术应该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数字金融应坚持以商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可持续和客户可持续。为此,政府应加强基础设施投资,扩大移动终端覆盖面,扩大金融服务获客,“降低金融获客和服务成本”;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分析,快速、高效地评估贷款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及时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更好地实现数字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数字金融发展与参与主体的金融伦理密切相关。
金融活动参与人金融伦理素养高低对金融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为此,在对数字金融活动参与者进行数字技术知识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数字金融伦理教育。一方面,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者的数字金融伦理教育,使其把外在的约束转化为自身的职业态度、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活动其他参与者的数字金融伦理教育,不断提高其数字金融素养,规范其金融行为,使其更好地参与到数字金融实践中,积极推进数字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数字金融法制建设(www.xing528.com)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数字金融发展中,必须“自律”与“他律”并举,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硬性手段来约束数字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行为,进而培养其守规矩、讲诚信、讲道德的良好习惯。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由于数字金融是新生事物,对其立法的条件尚未成熟。当下,必须在原有法律制度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好地规范数字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随着数字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其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正在凸显。因此,相关部门要在已经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遵循科学性、安全性、流动性、普惠性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及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有效约束市场行为。对于数字金融的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数字金融活动制定相对规范、稳定的规则;对于违法违规者,要增大失信、失公等行为的道德成本,加大对违反行业规范行为者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其数字金融行为。
(三)完善数字金融信用体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对于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性、基础性作用。为此,一要制定信用数据标准,扩大信用数据的收集。数字金融活动中,信用甄别至关重要。当前,我国信用系统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其数据的来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数字金融主体的信用需求。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机的普及,大量碎片化、非结构化数据随之产生。因此,在数字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中,相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格式,加强对各类数据的收集与有效整合,使其更好地为数字金融发展服务。二要健全社会征信系统,重视数据资源共享。“征信是评价信用的工具,是指通过对法人、非法人等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的历史信用记录,以及构成其资质、品质的各要素、状态、行为等综合信息进行测算、分析、研究,借以判断其当前信用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履行信用责任能力所进行的评价估算活动。”
当下,社会征信机构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其他民间征信机构虽有发展,但是不居主导地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网贷企业兴起,这就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征信体系。2013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推出中国首个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征信系统——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之后,其他与互联网相关的民营征信机构相继兴起。其信息来源除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等基本金融数据外,也包括丰富多样的“社交数据”或“电商数据”。数据采集中线下与线上结合,使用户信息多元化、立体化呈现。为更好地促进数字金融发展,应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搭建平台,形成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多元市场化的征信机构“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差异竞争、相辅相成”的征信市场组织结构,做到征信系统全覆盖,实现征信机构资源共享。三要强化征信监管,保证数据真实。当下,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的多元征信机构并存。为不断提高征信质量,必须加强征信监管工作,重视数据采集质量,维护数据安全,建立和完善征信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征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强化数字金融行业监管
目前,数字金融发展中,以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代币在特定范围内事实上已经具有虚拟货币的功能。区块链是一串数据区块组成的链条,其具有“去中心化、信息高度透明、无须建立信任关系的信用情况下达成交易且不用担心交易信息被恶意篡改等特点”。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正在研发基于区块链的法定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正在成为未来货币的走向。随着数字金融技术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其所带来的风险问题更加突出。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数字金融的监管,为金融活动保驾护航,不断降低数字金融风险。一要重视对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数字金融产品的监管,引导数字金融健康发展;二要加强对区块链金融技术的审核和验证,为数字金融创造良好的氛围;三要重视混业监管,不断扩大监管的覆盖面,使得数字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四要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保障数字金融的全球共享。
(五)提升数字金融技术水平
金融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数字金融领域,“数字技术的知识水平与金融知识水平在现在及未来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数字金融发展中,必须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创造相对完美的数字金融产品;提高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力,力争避免由于操作失误而产生的各种技术风险;提高数字技术的保密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使金融行业素质低下者无法钻数据漏洞,逐步规范金融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数字金融活动参与人的金融行为,不断提升民众的金融活动能力。
(六)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金融正在打破国家边界,走向国际化。数字金融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2016年G20峰会上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为数字金融的国际化合作指明了方向。开放合作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数字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各国和地区以及世界银行、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等国际组织必须共商、共建数字金融活动规则,共同维护数字金融的国际规则,使其对全球数字金融活动参与者具有普遍约束力,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形成覆盖全球、深度融合、互利共赢的数字市场,共同构建国际金融新秩序。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金融的驱动。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数字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其既给经济金融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产生了巨大风险。为此,必须强化金融监管,兼顾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和精准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数字金融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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