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在巴格达开会,决定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西方石油公司,维护石油收入,14日,五国宣告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 (Organization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简称欧佩克)。其后,卡塔尔(1960年)、印度尼西亚 (1962年)、厄瓜多尔 (1973年)、加蓬 (1973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974年) 等陆续加入该组织。随着成员的增加,欧佩克发展成为国际性石油组织,拥有13个成员国。欧佩克总部设在维也纳。1962年11月6日,欧佩克在联合国秘书处备案,成为正式的国际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宗旨: 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原则: 不干涉不违背石油输出组织权威机构讨论决定的决策。
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主要机构为:
1. 大会
欧佩克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向大会派出以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大臣) 为首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奉行全体成员国一致原则,每个成员国均为一票,负责制定该组织的大政方针,并决定以何种适当方式加以执行。(www.xing528.com)
欧佩克大会同时还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成员国,审议理事会就该组织事务提交报告和建议。大会审议通过对来自任何一个成员国的理事的任命,并选举理事会主席。大会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涉及该组织利益的任何事项提交报告或提出建议。大会还要对理事会提交的欧佩克预算报告加以审议,并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2. 理事会
欧佩克理事会类似于普通商业机构的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提名并经过大会通过的理事组成,每两年为一届。理事会负责管理欧佩克的日常事务,执行大会决议,起草年度预算报告,并提交给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还审议由秘书长向大会提交的有关欧佩克日常事务的报告。
3. 秘书处
欧佩克秘书处依据欧佩克组织条例,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行使该组织的行政性职能。秘书处由秘书长、调研室、数据服务中心、能源形势研究部门、石油市场分析部门、行政与人事部门、信息部门、秘书长办公室以及法律室组成。秘书处内设有一个专门机构——经济委员会,协助该组织把国际石油价格稳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上。秘书处于1961年设立,办公地点最初在日内瓦,后来于1965年移至维也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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