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 (World Bank,WB) 一般而言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5年12月27日,28个国家政府的代表签署了这一协定,并宣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正式成立。1946年6月25日开始营业, 1947年11月5日起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并在巴黎、纽约、伦敦、东京、日内瓦等地设有办事处,此外还在20多个发展中成员国设立了办事处。
世界银行成立初期的宗旨是致力于战后欧洲复兴。法国是第一个从世界银行得到贷款的国家。1948年以后世界银行转向世界性的经济援助,通过向生产性项目提供贷款和对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帮助欠发达成员国实现经济发展。
1994年7月,世界银行在一份题为“学习过去,拥抱未来”的报告中为该行未来的发展确定了下述6项原则: 提高向发展项目提供贷款的选择性; 加强与各类发展机构的伙伴关系; 认真适应借款国的需求,促进它们参与世界银行相关项目的设计和执行; 扩大贷款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总体影响; 消除官僚主义,讲究实效; 完善世界银行自身的财务管理。
世界银行有三个限制条件: (1) 只有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才允许申请成为世界银行的成员,贷款是长期的,一般为15~20年不等,宽限期为5年左右,利率为6.3%左右。 (2) 只有成员国才能申请贷款,私营生产性企业申请贷款要由政府担保。(3) 成员国申请贷款一定要有工程项目计划,贷款专款专用,世界银行每隔两年要对其贷款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 各成员国缴纳的股金。(2) 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3)发行债券和收取贷款利息。
截至2007年1月,世界银行拥有185个成员国,雇员6400人,顾问1100人,年度预算14亿美元。世界银行总资金额达1882.2亿美元。1980年5月,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1981年起中国开始借用该行资金。
WB的行址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与IMF总部相隔一个街区,邻街相对。其组织结构为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办事机构三级。
理事会是WB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选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理事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者其他相当地位的高级官员担任,副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与IMF理事会联合举行。但必要时经过理事会中具有全部投票权1/4的理事或成员国提议,可以召开特别会议。理事会会议必须有行使全部投票权的2/3以上的理事参加。理事会的最主要职权是: 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和暂停成员国的资格,决定普遍地增加或者调整成员国应缴纳的股本,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决定银行业务和银行资产分配,裁决执行董事会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解释,安排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除了上述职能外,一般情况下,平时理事会授权执行董事会代行各项职能。(www.xing528.com)
执行董事会是WB日常的决策机构,它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以及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能。WB执行董事会的产生与IMF相似,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名董事是来自于认股份额最多的5个发达国家: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其余执行董事则由其余成员国按地区组成的19个选区选举产生,每个选区选出的执行董事行使的表决权是其所代表选区各国表决权的总和。选举每两年进行一次,各个选区的选举是以选区内各国的份额为基础的,一般情况下,也是谁的认股份额最大,谁当选执行董事。但是有些情况下,也不一定是选区内认股份额最多的国家当选执行董事,而是各国所拥有的投票权进行结盟的结果。另外,三个国家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和中国,尽管也在这19个选区内,但是它们具有较大的认股份额,也可以单独选出自己的执行董事。实际上是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和中国所在的选区内选出两名执行董事 (即除了沙特阿拉伯、俄罗斯、中国外,各选区还可以另选一名执行董事)。每名执行董事可以任命一名副执行董事,在执行董事缺席时代理执行董事行使权力。执行董事任期2年,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会设主席1人,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
根据WB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 (1) 审查年度财务计划、业务计划和行政预算,决定下一年度的资金和工作人员的使用。(2) 审查具体政策建议,决定各自政策的方向。(3) 审查世界银行对其各项工作的评价,保证世界银行和各成员国从已有的经验教训中受益。(4) 负责向理事会会议提交财务审计、行政预算和年度经营报告。
WB的行政办事机构由行长、副行长和工作人员组成,他们主要负责WB的日常业务工作。行长是世界银行的行政首脑,他是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这一人选必须是理事或董事以外的人担任,按照习惯一般由美国人担任。行长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行长可以参加理事会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但是在执行董事会中一般没有投票权,如果执行董事会中出现双方票数相等的情况,行长才可以投出决定性的裁决票。行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执行董事会的指示,负责领导银行总部和各个办事机构的行政工作,聘用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行长下设副行长若干人,一般为18人,协助行长工作。
WB有相当庞大的内部机构,仅华盛顿总部内按照地区和专业所设的局就达到五十多个,各局之下又设有众多的职能与专业处。另外,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WB还设有办事处或代表处。
在1980年,世界银行内部建立了一个行政法庭,这个法庭的职能仅对内解决世界银行集团工作人员与其管理机构之间的争端。
[1]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7/content_709580.htm,200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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