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简称“世贸组织”,是一个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on Tariffand 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 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2001年11月中国加入该组织。2007年1月,越南成为世贸组织第150个正式成员。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定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
世贸组织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其核心是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这些协定是由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并签署的,已经各成员立法机构的批准。这些协定包含了国际贸易通行的法律规则,一方面保证各成员的重要贸易权利,另一方面对各成员政府起到约束作用,使它们的贸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议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内,这样做是为了向产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帮助,并便利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世贸组织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开展平稳、自由、公平的贸易。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包括: 管理世贸组织协定、处理贸易争端、监督各国贸易政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等。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等领域。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 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 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 保护和维护环境。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 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 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 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
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 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 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 寻求解决贸易争端; 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他同制定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世贸组织有以下一些主要机构:
1. 部长级会议(www.xing528.com)
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非常设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它具有广泛的前例,主要对国际贸易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在适当的时候发动多边贸易谈判 (见图12-2)。
图12-2 WTO部长会议及其委员会
资料来源: 李滨: 《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国际组织》,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48页。
2. 总理事会
总理事会由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机构,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负责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下设机构的各项工作,并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紧急事务。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等附属机构,理事会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责: 货物贸易理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即《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关于货物贸易的协定和决定等的贯彻和执行,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12个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协议的执行。它们是: 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产品委员会、纺织品监督委员会、动植物卫生监督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进口许可证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等。服务贸易理事会主要监督实施《服务贸易总协定》,下设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和具体承诺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尚无下设机构 (见图12-3)。
3. 秘书处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了由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其权限、义务、待遇和任职期限由部长会议确定。总干事有权根据部长会议的规定任命秘书处的官员,确定秘书处官员的职责和待遇。秘书处负责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事务。
图12-3 WTO总理事会机构设置图
资料来源: 李滨: 《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国际组织》,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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