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支出是指其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按支出资金性质分为: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以及上缴上级支出。
1. 拨出款项的核算
拨出款项是事业单位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包括: 拨出经费和拨出专款两部分。
(1) 拨出经费的核算。对拨出经费进行核算,应设置“拨出经费”总账账户,借方登记事业单位拨出的经费数; 贷方登记拨出经费的收回数; 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的累计数; 年终应将本账户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2) 拨出专款的核算。为核算事业单位拨出专款的情况,应设置“拨出专款”账户。借方登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出的专项资金数; 贷方登记拨出专项资金的收回数; 借方余额反映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2. 事业支出的核算
事业支出的内容按照支出的用途划分包括: 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费等。
为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以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应设置“事业支出”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事业支出数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或产品成本数; 贷方登记当年的支出收回数; 年终,将本账户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转账后,本账户无余额。(www.xing528.com)
3. 经营支出和专款支出的核算
(1) 经营支出的核算。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支出”账户,核算其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借方登记事业单位发生的各项经营支出数,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成果或产品的实际成本; 期末将本账户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账户,转账后,本账户无余额。
(2) 专款支出的核算。专款支出是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为核算专款支出,事业单位会计应设置“专款支出”总账账户,借方登记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所开支的工、料费; 贷方在项目完工时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数。本账户除了进行总账核算外,还应按照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第288号,1997年10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