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1. 预算拨款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行政单位的预算拨款资金是指行政单位依照经费领拨关系,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手续,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请领的经费。预算拨款资金是行政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和财力保证,行政单位必须加强对预算拨款资金的管理。
(1) 预算拨款资金的管理。行政单位应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和工作计划,在每季度开始前,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按“款”分项编制“经费拨款申请单”,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核定,作为领拨经费的依据。在领拨经费时,应坚持“按计划领拨经费、按进度领拨经费、按用途领拨经费、按级次领拨经费”的原则。
(2) 预算资金的核算。行政单位应设置“拨入经费”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拨入的预算经费数; 借方登记缴回经费数或核销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将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拨入经费”科目还应按照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时,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2. 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管理与核算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予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www.xing528.com)
(1) 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管理。预算外资金是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分离出来的,是财政资金的一部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对象。但由于其游离于预算之外,财务管理难度较大,导致实践中出现混乱。[1]因此,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 第二,预算外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预算外资金收入需列入单位综合财政计划。
(2) 预算外资金的核算。为核算和监督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需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资金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借方登记冲减数以及年终转账转入“结余”账户的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数,平时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账户应按照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3. 其他收入的管理与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获得的,除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收入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2]
(1) 其他收入的管理。行政单位必须对其他收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且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第一,其他收入作为财政拨入资金的补充纳入单位预算,统筹使用,并不意味着国家鼓励行政单位自行组织收入; 第二,其他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严禁行政单位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格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防止设立“小金库”。
(2) 其他收入的核算。核算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需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的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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