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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组织设计程序与《公共组织理论》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共组织,组织设计可能发生在上述三种情况的交错之中。组织目标是进行组织设计的基本出发点。这是公共组织设计的最后一步,即制定公共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的行为准则或规章制度,保证组织运行稳定有序。

公共组织设计一般常常发生在三种情况中: 一是新建的公共组织需要设计整个管理组织系统; 二是当原有公共组织结构出现较大的问题或整个组织的目标发生变化时,需对组织系统进行重新估计与设计; 三是对公共组织系统的局部进行增建或完善。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共组织,组织设计可能发生在上述三种情况的交错之中。但无论哪一种情况,公共组织设计的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可以分为两大步: 一是公共组织的法律审批程序,二是公共组织的具体设计程序。

1. 公共组织的法律审批程序

公共组织的设置、组织权力、组织职能、组织编制、组织程序等各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公共组织的法律审批程序包括下列程序:

(1) 由政府或立法机关提出倡议案,说明设置公共组织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原因。

(2) 由立法机关或政府领导机关审议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3) 由立法机关或政府领导机关决定设置与否。

(4) 由批准机关以法定的形式向社会颁布其产生与成立的审批决定,并赋予其相应的公共权力。

2. 公共组织的具体设计程序(www.xing528.com)

公共组织的具体设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组织目标。组织目标是进行组织设计的基本出发点。任何组织是实现其组织目标的手段和工具,没有明确的目标,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公共组织建立的目标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二是由公共组织环境和公共管理任务所决定的。因此,公共组织设计的第一步,就是要在综合分析国家宪法、法律对公共组织的规定以及公共组织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组织的总目标和各种具体的分目标。

(2) 确定组织结构。根据组织规模、技术特点、组织环境以及组织战略等因素,参考同类其他组织设计的经验,确定应采取的管理组织形式以及需设计的单位和部门,并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管理业务工作分归适当的单位和部门负责,形成层次化、部门化的结构。

(3) 配备合适的人员。根据各单位和部门所负责的业务工作的性质和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挑选和配备称职的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并明确其职务和职称。

(4) 规定职责权限并划分公共组织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根据组织目标的要求,明确规定各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对管理业务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评价工作成绩的标准。同时,还要根据充分履行职能、做好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授予各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适当的权力。然后根据各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划分出一定的公共组织管理层次,明确各个层次的责权和相互间的关系,并确定不同层次的管理幅度。

(5) 联合一体。通过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方面的原则和方法,把各组织实体上下左右,联结起来,形成一个能够协调运作、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公共组织系统。

(6) 制定组织规范。这是公共组织设计的最后一步,即制定公共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的行为准则或规章制度,保证组织运行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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