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系统,是指彼此通过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关系的诸元素的集合。[1]在路德维格·贝塔朗菲于20世纪30—40年代对“系统”概念进行了比较完整、明确的界定,并建立起一门独立的“系统论”科学之前,“系统”概念的内涵早已为人们所认识和运用。巴纳德于20世纪30年代率先用系统观表述组织并建立了一套影响深远的理论体系。此后,系统方法的影响不断扩大,运用系统方法对组织和管理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也越来越多,代表人物有帕森斯、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
1. 帕森斯的公共组织理论
塔尔科特·帕森斯 (Talcott Parsons,1902—1979年),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最早将一般系统论运用于组织研究。帕森斯认为任何一种组织,其本身就处在各个社会系统之中的社会分系统内。作为社会系统的组织,必须具备适应环境、达成目标、统一协调和形态维持四个方面的功能,而这四个方面的功能一般通过组织的三个层级 (即较小系统)来体现: 一是决策层级。该层级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决策和把握组织的方向。它处于组织的前瞻地位,与客观的社会环境直接发生联系。由于该层级必须事先了解和掌握与组织相关的信息,所以这个层级应该是完全开放式的。二是管理层级。该层级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内部各单位的工作活动,同时也负责维持组织与外在社会团体的接触,又称协调层级。由于管理层级的主要职责在于解决对内对外协调的问题,所以它是半封闭半开放状态。三是技术层级。由于该层级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具体工作目标的完成,又称操作层级。该层级与社会环境不直接发生联系,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帕森斯认为,这三个层级应该各司其职,不能互相干涉,也不能互相侵权。
2. 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的公共组织理论
美国学者约翰逊 (Richard A.Johnson)、卡斯特 (Fremont E.Kast) 和罗森茨维克(James E.Rosenzweig) 等人继承了帕森斯的系统组织思想,于1963年合著了《系统理论与管理》一书。1970年,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又合作出版了《组织与管理——系统方法与权变方法》一书,更加深入具体地阐述了他们关于组织的系统权变理论。(www.xing528.com)
(1) 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认为,无论企业组织还是政府组织,都是一个开放系统,处于与其环境的持续相互作用中,并努力达到动态平衡。每一个组织都需要接受足够的资源投入,以维持正常运转。同时,每一个组织必须产出足量的经过转换的资源供给外部环境,以便持续这种循环,保持组织与社会环境的平衡。
(2) 组织是一个整体系统。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不仅认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而且认为组织是一个整体的、与外界环境有一定界限的社会技术系统,一般由下列五个子系统构成: 第一,目标与价值分系统。即组织的目标与存在的社会价值。第二,技术分系统。组织为达成目标所需运用的各种技术与知识。技术分系统取决于组织目标,不同性质的组织所需要的技术不尽相同。第三,社会心理分系统。它由相互作用的个人和群体所组成,包括个人的行为动机、地位与角色的关系、团体与团体的交互影响等,它不仅受外部环境影响,也受组织内部任务、技术和结构的影响。第四,结构分系统。组织结构与权责分配、信息沟通和工作流程有关,它可以通过组织图、工作说明书等表现出来。第五,管理分系统。它联系整个组织,负责协调各分系统,主要作用是通过整合、协调、设计及控制使组织任务顺利完成。
(3) 组织具有权变性。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认为,权变观点所要研究的是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分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确定关系即各变量的形态。具体观点如下: 第一,强调组织的多变量性。第二,分析了组织在变化的特殊环境中的运行情况。第三,提出权变组织理论的最终目的是寻求组织与环境之间及组织内部各分系统之间的一致性。他们认为,只有通过组织设计和管理达到这种一致性,才能保证组织具有高效能、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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