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组织 (Public Organization) 及其活动对于现代人的重要性,就如同德怀特·沃尔多 (Dwight Waldo) 在1955年所说的那样: “我们的福利、幸福以及个人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围绕和支持我们的行政机制工作的好坏。在现代社会中,从食物和住房的重要问题到我们的思想活动的氛围,行政的质量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管愿不愿意,行政是每个人都应该关心的事情,如果我们希望生存下去,我们最好能理解它。”罗伯特·登哈特认为: “在今日,公共组织对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比35年前德怀特·沃尔多对其所做的评价更为贴切。在这期间,联邦、州以及地方的公共组织发展得非常庞大。现在,这个国家中有超过1600万的人受雇于政府。更重要的是,政府机构所要处理问题的范围和复杂性已经远远超过几年前我们所能想象的程度。”[7]
正因为公共组织如此重要,我们必须正确地理解它。许多学者基于自己的研究,对公共组织进行了定义。
叶常林和金太军认为,公共组织是指为了实现公共目标,以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手段,按照法定程序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实体。[8]
孙多勇认为,公共组织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合法化的公共权力为动力,整合公共资源,解决公共问题,接受公共监督,为满足公众需求而设计的一种组织形式。[9](www.xing528.com)
张东建和陆江兵认为,公共组织是指在一个国家的特定地域社会中,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拥有法定的或者授予的公共权力,承担相应公共责任的所有组织实体。[10]帅学明认为,公共组织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社会公共目标,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按照一定法律程序而建立起来的组织。[11]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公共组织就是以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手段,按照一定法律程序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实体。
公共组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保持国家有效运转的政治功能; 促进社会进步的管理功能; 倡导以公平、效率两者兼顾的价值观; 教育和诱导的功能; 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为了避免内容重复,这里不进行展开说明。我们将在本章第二节讨论公共组织与私营组织异同时再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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