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之所以发达,主要是受儒家伦理道德体系的影响。严格依照礼法的规定举办丧葬仪式,不仅仅是孝道的集中体现,而且关乎死者后世子孙的命运,对于死者的家属而言,这是更具现实意义的考虑,甚至可以说,葬死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为生者谋取福祉,司马光说:“今之葬书,乃相山川、岗畎之形势,考岁月日时之支干,以为子孙贵贱、贫富、寿夭、贤愚皆系焉。非此地、非此时不可葬也,举世惑而信之。”[1]可谓一针见血地道明了宋代葬俗的最终目的,丧葬直接关系到子孙未来的贵贱、贫富、寿夭、贤愚,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因而必须谨慎、精心地处理丧葬的每个细小环节,否则必会殃及生者。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体现等级分明,形式极其复杂,其中许多内容有国家法典规定,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
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地位较高者的死亡,由于伴随着死者政治权力、社会地位、个人财产的更替和转移,以及因祖先崇拜而形成的一系列信仰习俗,一直被视为家庭最为重大的事情之一,有“礼莫重于丧”之说。因为一般的礼仪一天或者几个时辰就结束了,而丧礼前后长达三年之久,而且仪节极为复杂,内涵也相当丰富。从《仪礼·士丧礼》中至为繁缛琐细的规定即可看出传统礼制对治丧礼仪的重视,丧葬与祭祀礼制是礼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丧葬与祭祀礼仪中的等级规定有利于社会的整合,而家族墓祭与祠祭礼仪则是宋人家族团结的精神纽带,通过丧葬与祭祀礼仪,宋人确立了特定家族的地方权力场域,从而加强了对地方基层社会的控制。司马光所著《书仪》共十卷,其中六卷是丧仪,南宋朱熹所著《家礼》也有专门的一卷总结丧礼,足见对丧葬礼仪的重视程度。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孝道”乃是人伦之根本行为规范之一,“孝莫大于安亲,忠莫先于爱主,人伦之本,无越于斯”[2],这也是宋代士大夫的一种普遍看法,“安亲”包括的范围很广,在中国古代,绝大多数人都将死亡视为人生旅程的一种转换,常用的一种说法是从阳世到了阴间,而不是终结,因而亲人,尤其是长辈,无论是在世,还是去世,都应该竭尽全力尽孝。(www.xing528.com)
宋代汉族葬礼大致分为土葬、火葬和水葬三种类型。土葬为古代汉族最常见的形式。宋代因人口增长迅速,贫者无地,又受佛教的影响,不仅僧侣多用火葬,而且盛行于民间,尤其在地狭人众的地区更是屡禁不止,《宋史》记载:“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燔爇而弃捐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识者见之动心”[3],“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4],火葬既简便节约,又不占耕地,理应加以倡导,但这种丧葬方式冲击了儒家的传统礼制,改变了宋代社会的伦理道德,遭到了司马光的坚决反对,儒家把丧仪视为强化宗法意识的重要手段,试图通过丧礼的实施使伦理纲常得以不衰,使统治秩序得以维持,而火葬则完全将此弃置不顾,明代火葬依然流行,据史料记载,明太祖号称以孝治天下,曾“下火葬之禁”,主张“葬之以礼”,但很快火葬之俗就又重新抬头,一些开明的官员也主张因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丧葬习俗,如绍兴二十八年,户部侍郎荣薿(拟)言,“州县休息之久,生聚日繁,所用之地,必须宽广。仍附郭近便处,官司以艰得之故,有未行摽拨者。既葬埋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士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候将来州县摽拨到荒闲之地,别行取旨”[5],皇帝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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