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年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西式婚礼渐有影响,19世纪末20世纪初,文明结婚形式在大城市及沿海通商口岸开始流行。文明结婚,除婚礼地点不在教堂,不用牧师主婚外,许多仪式大致从西礼中移植过来,虽然杂有中国传统婚礼的某些内容,但精神和形式上基本是西方化地反映出中国婚俗的变化,代表着晚清婚俗变化的正确方向。
图62 晚晴时期的结婚照
文明婚礼“鉴于盲婚之病苦,礼文之繁缛,金钱之虚耗,从而改良之”[65],婚礼多趋向简约,一般从议婚到成婚(即亲迎)经过三个阶段:订婚、纳聘、亲迎,旧礼中的坐花轿、拜天地、闹洞房、回门等传统婚姻礼俗开始改革,一般采用奏乐、入席、证婚人宣读证书、各方用印、新郎新娘交换饰物、相对行鞠躬礼、谢证婚人、介绍人、行见亲族礼、行受贺礼、来宾演说等。
图63 民国时期婚礼场面
新式婚姻礼仪因其简约而受到人们的称羡,时人有论“梳一东洋头,披件西式衣,凡凤冠霞帔锦衣绣红鞋绿袜一概不用,便利一;昂然登舆,香花簇拥,四无障碍,无须伪啼假哭,扶持背负,便利二;宣传婚约,呼唤婚指,才一鞠躬,即携手同归,无傧相催请跪拜起义之烦,便利三”[66],在一些信奉西教之家,结婚时以教堂为礼场,请牧师主持婚礼,仪式也相当简单。的确,新式婚礼比较文明、方便、进步,首先“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67],在大都市的知识分子和学生中流行,后来在一般市民中也开始流行,成为当时的一种时髦。
婚礼的仪物和仪式所发生的上述变化,不仅反映出人们认识水平有所提高,而且说明市民阶层的生活情趣及其对家庭生活的美好愿望,正不断地渗入当时的婚礼程式,使之变得更富人情味,更加世俗化,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注释】
[1]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16页。
[2]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一八《大宗伯》,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67页。
[3]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六一《昏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19页。
[4]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六一《昏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20页。
[5]《汉书》卷八《宣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265页。
[6][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一,历代史料笔记从刊,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7]万丽华、蓝旭译注:《中华经典藏书·孟子》卷六《滕文公下》,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27页。
[8]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二《曲礼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1页。
[9][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5页。
[10][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九《陈多寿生死夫妻》,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年,第140页。
[11]程毅中辑注:《宋元小说家话本集》,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第278页。
[12]陈铎:《滑稽余韵》,载路工编:《明代歌曲选I》,上海: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9页。
[13]同上。
[14][宋]吴自牧撰:《梦粱录》卷二十《嫁娶》,台北: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185页。
[15][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16]程毅中辑注:《宋元小说家话本集》,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第213-214页。
[17][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一《治家篇第五》,四部备要本,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3页。
[18][明]谢肇:《五杂俎》,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91页。
[19][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20][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卷七一《礼部二十九·婚礼五》“庶人纳妇”条,扬州广陵书社,2007年。
[21][明]李祯昌:《剪灯余话》卷五“平灵怪录”条,古本小说丛刊(第五辑),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22]谢肇淛:《五杂俎》卷一四《事部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23]万历《长洲县志》卷一《风俗》,影印本,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
[24]万历《杭州府志》卷一九《风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
[25]郑樵:《通志》卷二五《氏族略第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年。
[26]张邦炜:《婚姻和社会——宋代》,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49-156页。
[27]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七“吴公择婿”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28]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二八《内则》,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70-871页。
[29]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一四《媒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61页。
[30]《大清通礼》卷二四《嘉礼》,早稻田大学图书馆藏,线装古籍。
[31]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一八《大宗伯》,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68页。(www.xing528.com)
[32][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3页。
[33][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嫁娶》,台北: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185页。
[34]这份婚书,原载《新刊翰苑广记补订四民捷用学海群玉》,收入陈学文《明代契约文书考释选辑》,见王春瑜主编《明史论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381页。
[35]《宋史》卷一一五《礼志十八·嘉礼六·士庶人婚礼》,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36]《大明会典》卷七一《礼部二十九·婚礼五》“品官纳妇”条、“庶人纳妇”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
[37][清]陈立撰:《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
[38]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一五,僖公二十三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11页。
[39]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二《曲礼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2页。
[40]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九,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64页。
[41][意]马可·波罗著、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纪》第一五一章,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358页。
[42]李延垦:《南吴旧话录》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90-191页。
[43]种茶下子,不可移植,一移植,茶树即死。茶礼之俗,显然是取其“从一”之义。故明代民间女子受聘,称为“吃茶”,女男方行聘也以茶为礼,均取此义。参见郎瑛《七修类稿》卷四六《事物类·未见得吃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90页。
[44]祢,近也。祢庙即父庙,或称考庙。《左传·襄公十二年》:“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
[45][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46][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47]徐吉军、方建新、方健等:《中国风俗通史·宋代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381页。
[48][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49]程毅中辑注:《宋元小说家话本集》,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
[50][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51]程毅中辑注:《宋元小说家话本集》,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
[52]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六一《昏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19页。
[53][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54][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55]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62页。
[56]江绍原:《中国人的发爪与接触巫术》,载《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信仰民俗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0页。
[57]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一《礼异》,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58][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59]叶梦珠:《阅世编》卷二《礼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60][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九“礼制”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61]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一《礼异》记载:“婚礼纳采有合欢嘉木、阿膠、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九事,皆有词。胶漆取其固,绵絮取其调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双石义在两固也。”可见,此类物品在汉唐时皆明显具有模拟巫术的用意。
[62][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注》卷五《娶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4页。
[63][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嫁娶》,台北: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186页。
[64][清]钟毓龙:《说杭州·婚姻·回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
[65]丁世良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年,第1004页。
[66]《自由女子之新婚谈》,刊于《申报》,1912年9月19日。
[67]徐珂:《清稗类钞》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987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