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本部接奉委员长蒋未灰亥令一亨训令节开:“敌已无条件投降,除同时令敌驻华最高指挥官转饬所属务就现局势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不得破坏物资、交通、扰乱治安秩序,听候我在地中华民国陆军总司令或各战区长官之处置,并限二十四小时之内答复外,该战区除留二个军防御奸匪,即以二个军向临汾,以四个军向阳曲挺进,并与第一战区部队切取连系,协同监视敌人,分别解除其武装。各战区对敌后备要点要线之挺进占领,及令敌分区集结,监视缴械办法,仰即日拟具详细计划呈核”。等因。遵于八月十一日着各部队分别集结向目的地挺进,由楚副总司令溪春率领骑一军附暂四十一师、暂四十七师、炮兵第二十四团及工兵一部,彭副总司令毓斌率领第二十三军(欠暂四十七师)、第八十三军,并附暂四十八师,及工炮兵各一部,向太原挺进。梁军长培璜率六十一军(欠第六十九师、暂四十八师),附暂四十五师,挺进第三纵队,向临汾挺进。史军长泽波率第十九军(欠暂四十二师),附第六十九师,暂三十八师,挺进第二纵队,向长治挺进。高军长倬之率第三十四军(欠暂四十五师)向运城挺进。晋西留暂三十九师、暂四十三师、第七十师、第七十一师,及一九六旅、第一挺进纵队等,维持地方治安。并在沦陷区策动保安军四万五千人,均于事前委任名义,使其控制要点。以上部署,经本部未元午参电呈委员长备查。同时,为筹备一切受降事宜,特派第七集团军总司令赵承绶到太原组设前进指挥所,该总司令于八月十八日到达太原城,前进指挥所即于斯日成立。
二、各路军挺进情形:
甲、太原挺进部队:由八月十一日,由孝义出发,其沿途经过情形如左:
(1)八月十二日下午一时,我骑一师第三团行抵平遥城西北南政府附近,有平遥城内日军七百余,附炮二门,向该团攻击,激战三小时,日军不支退回城内。
同日下午三时,骑一师第一团通过平遥属左家堡桥梁后,行抵蒲村以东地区,被日军坦克车二辆、装甲车二辆截击,我即一面应战,一面前进。同时,李村之日军,亦向我腰击,我即占领刘家庄阵地与敌展开激烈战斗,激战约二小时,将敌击溃,我仍继续前进。
(2)八月十三日,我骑一师第二团向析县前进时,奸军以多数游击小组沿途向我袭击,被我俘获六名。
同日上午十一时,该团行抵平遥属长寿村时,天气亢热,村民备水招待我士兵,饮水后一小时,发现病兵四十三名,内有四人当时毙命,其病况系头昏眼黑,全身发青肿,经军医检查确系中毒,当捕获嫌疑犯三名,经审讯系奸叛强迫人民在水中投毒谋害国军。
(3)八月十三日,我骑一师行抵文水属里村,有奸军百余名,利用田禾隐蔽,向我袭击,经该师第三团派兵一部由两翼包围,激战时许,该匪利用田禾四散逃窜。是役毙、伤奸匪十五名,我伤亡官兵六员名。
(4)八月十四日我军到达徐沟以北地区时,遍地泥泞,行动十分困难,经各方证明,系奸匪将汾河、萧河上游决口,故意造成泛滥,妨害国军前进。
(5)八月十五日,各部队到达太原近郊。八月十六日,楚副总司令率骑二师一部进入太原城,布置一切。
乙、长治挺进部队:于八月十五日,由浮山开始挺进,于二十一日下午九时许,抵长子城西石哲镇附近。匪首陈赓率第三八六旅四千余,将我第六十八师截为数段包围袭击后,经我暂三十七师继续到达,内外夹击,始将匪军击退。当日,我军在民众夹道欢呼中进入长子城内。同日,收复屯留。次日,收复壶关。二十三日,进入长治,并分派部队于二十五日收复襄垣、潞城。
丙、运城临汾挺进部队:运城挺进部队于十四日,由稷山刘和出发,十五日进入运城。临汾挺进部队于八月十六日进入临汾。
三、八月二十一日,奉委员长蒋未巧辰令一亨电,派阎锡山为山西全省受降官,负责接收山西省日军第一军全军及4KS部队。当于八月三十日进驻太原,将前进指挥所撤销,改为接收委员会,并派楚副总司令溪春率骑四师于九月一日进入大同。
四、九月三日,本部召集日军第一军司令官澄田崃四郎及其参谋长山冈开会,研究缴械事宜,决定于中日两国正式签字后,双方接到上级命令时,再为实行。关于机关、工厂及物资等,可提前接收。本部给与日方及日方呈复各有关受降文件如左:
(1)太原日军澄田司令官阁下:案奉蒋委员长未巧辰令一亨电开,兹派该长官为受降官,负责接收山西省日军投降缴械等事宜。仰即遵照等因。一、请通知驻大同及雁北区所驻日军。二、规定日军部队集结地点如次:太原以南,日军集结临汾、平遥、介休、汾阳、沁县、榆次等处;太原以东者,集结阳泉;太原附近者,应以一部集结于东山煤矿地区,另以一部集结于西山煤矿地区,及附近工厂等各要点;太原以北者,俟另行规定通知。以上集结之部队,均负治安、交通维护之责。三、尔后日军移动务必事先有所洽商。四、请将所缴全部人马、械弹、物资、工厂等,列一清册具复。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兼山西省政府主席阎锡山。未世。印。
(2)日军澄田司令官阁下:兹派本军楚副总司令溪春率骑兵第四师用火车输送向大同挺进,特告知照。九月一日。
(3)日军澄田司令官阁下:希于九月三日上午十时,偕贵军参谋长山冈来本部办公厅开会,研究双方缴收事宜,特达。并希准时参加。九月二日。
(4)日军澄田司令官阁下:兹着贵军即向太原、大同、沁县、汾阳、宁武等五个地区集结,准备缴械,并希将番号、兵力、主官姓名及装备情形,列造表册,送交本部为荷。九月三日。(www.xing528.com)
(5)日军澄田司令官阁下:接何总司令未感机电开,对日军投降指示要点:(一)日方所有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补给品、情报资料、地图、文献档案,及一切物资,保持完整,交于蒋委员长指定部队。(二)日军私人物品,如洗面具、军毯、衬衣、鞋袜、铅笔、手表、随身款项,应准其留用。等语。特录告。九月六日。
(6)日军澄田司令官阁下:兹着贵军部队及10iBS部队驻太原,3BS部队驻崞县,114D部队驻临汾、榆次,5BS部队驻阳泉,14iBS部队驻沁县。以上各部,由赵总司令承绶负责办理。4KS部队驻大同,该部队驻绥远包头之一个大队为办理便利计,由第十二战区傅长官作义就近缴械。在大同城东聚乐堡有1180之226大队,原属第十一战区,亦照4KS驻包头之大队办法,由楚副总司令溪春就近一并缴械。希照办。九月九日。
(7)九月十日给日军第一号命令如左:
日本华北派遣军第一军司令官澄田崃四郎:遵照日本帝国中国派遣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大将向中华民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九日(日本帝国昭和二十九年九月九日)在南京所签定之降书,今后华北派遣军第一军全军及4KS部队,并雁北十三县地面部队,均应受本官之节制与命令。中华民国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申灰。印。
(8)日军澄田司令官接本部第一号命令后呈复受领证如次:
今谨收到中国战区司令长官第一号命令一份,当遵照执行,并立即转达所属及所代表各部队之各级官长士兵遵办。对于本命令及以后之一切命令,或指示,本官及所属与所代表之各部队之全体官兵,均负有完全执行之责任。日本军华北派遣军第一军司令官陆军中将澄田崃四郎。昭和二十年。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十三日。
五、日军及日侨集结情形如左:
甲、日军
1.太原、汾阳、宁武、大同,共集结肆万捌千肆百贰拾伍人。
2.沁县及介休以北同蒲沿线,共驻有日军壹万陆千伍百零贰人。
乙、日侨
大同、朔县、太原、榆次、阳泉、太谷、平遥,共集中约肆万人,现正陆续返国。
六、各县城收复日期如左表:
续表
七、有关受降之摄影如另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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