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总涉 第二号
对于中国战区中国总司令部备忘录中字第六号乃至第十三号之答复。
昭和二十年八月三十日
支那派遣军总司令部冈村宁次
对于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备忘录中字第六号乃至第十三号之答复:
对于备忘录中字第六号事项:
一、关于中字第六号第一条、第二条事项,在日本方面因大部分归于大东亚省管辖,定与大东亚省职员,在南京设置涉外部,以使政治经济关系事项圆满处理,现在进行筹备中。至细部实情,希在主任者间随时连络。
二、关于中字第六号第三条事项,军直接管理者,由日军进行筹备,惟因日军粮食问题与日军完成撤兵之期间有紧密关系,日军对撤兵未完成以前给养,有重大关心,关于确保粮食,希望万全为之。
关于撤兵用之船舶与滞留期间等之粮食,本官有预先要知之意向,即请谅解为荷。
再,关于本问题另行连络。
三、关于中字第六号第四条之物资,除本军直接保有者外,因本军向未关与之故,有不能按照贵意处理之情形,希予谅解之。
但关于电力、水道、瓦斯、煤矿等之供给,现正百般努力,以期防止绝断。
四、关于中字第六号第五条,已如贵意处理。
五、关于中字第六号第六条,按照贵意现正在努力,对于博物馆等重要者,在直接警备中。
关于备忘录中字第七号事项:
关于本案已令所属知照。(www.xing528.com)
但关于南京、上海线铁道管理之接收,认为应另行办理者。再南京、上海地区受降主官汤恩伯上将与进驻南京、上海地区之军指挥官顾祝同上将关系如何,请示知为荷。
关于备忘录中字第八号事项:
已如贵意处理。
关于备忘录中字第九号事项:
关于本案因基于贵方中字第一号业已下令,确信日军决无如投降土匪等之事实。
关于有无中字第九号之事实,经调查认为或确保要地之目的集中分散驻地之一部,结果发生之误解者。
关于备忘录中字第十号事项:
关于本案已在实施中。
关于备忘录中字第十一号事项:
青岛当予绝对确保,敬乞放念。再,一部兵力现正向该地增强中。
关于备忘录中字第十二号事项:
已如贵意处理。
再,台湾、澎湖岛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日军,已定归于本官之统制,希即知照。
关于备忘录中字第十三号事项:
关于本案虽已严予查禁在案,但兹已按照贵意再发严重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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