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致驻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将军
事由:
一、本人以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之地位,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之命令,接受在中华民国(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除外)、台湾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之地区内日本高级指挥官及全部陆海空军与其补助部队之投降。
二、日本驻华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将军,应自接受本备忘录之时起,立即执行本总司令之一切规定,在台湾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军,亦同此规定,并应由冈村宁次将军负责指挥该项日军之投降。
三、冈村宁次将军于接受此备忘录后,关于下列事项,应立即对日本陆海空军下达必要之命令。
1.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即第二条所述地区,以下同)所有之日本陆海空军及补助部队,立即停止一切敌对行为。
2.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及补助部队,立即各就现在驻地及指定地点静待命令,凡非蒋委员长或本司令所指定之部队指挥官,日本陆海空军不得向其投降缴械,及接洽交出地区与交出任何物质。
3.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及补助部队之武器、弹药、航空器、船舰、商船、车辆及一切交通通信工具、飞行场、海港码头、工厂、仓库、物资与一切建筑物暨军事设施以及文献档案、情报资料等,应立即妥为保管,不得移动,并应绝对保持完好状态,由冈村宁次将军负其全责,听候本总司令派员接收。(www.xing528.com)
4.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补助部队,应各就现驻地负责维持地方良好秩序,直至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部队及负责长官到达接收为止,在此期间内,绝对不得将行政机关移交非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行政官吏或代表人员。
5.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同盟国被俘人员及被扣官民,应立即恢复自由,并充分供给其衣食住行及医药等,并准备遵照本总司令之命令送到指定地点。
四、为监视日军执行本总司令之一切命令起见,特派本部副参谋长冷欣中将先到南京设立本总司令前进指挥所,凡冷欣中将所要求之事项,应迅速照办。
五、冈村宁次将军亲自向本总司令接受有关日本陆海空军投降实施之正式手续及蒋委员长之详细命令之时间及地点,俟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将军接受日本总投降后,另行通知。
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 何应钦
附中国战区各区受降主官分配表一件(附表一)[略]。
本备忘录交冈村宁次将军之总参谋副长今井将军转送冈村宁次将军。
[国民政府国防部史政局及战史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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