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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2日,军事委员会核准兵站总监部组织规程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兵站总监部组织规程奉军委会三十四年四月廿二日办制渝字第八二三三号指令核准第一条战区兵站总监部掌管该战区兵站一切事务。第二条战区兵站总监部,隶属于战区司令长官部,冠以战区番号,受后方勤务总司令部及该管补给区司令部之指挥监督。第十七条本部为分担业务起见,依战区作战军之编成及线路之情况,分设兵站分监部、兵站支部及分站,其编制另定之。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施行。[军委会兵工署档案]

1945年4月22日,军事委员会核准兵站总监部组织规程

兵站总监部组织规程

奉军委会三十四年四月廿二日办制渝字第八二三三号指令核准

第一条 战区兵站总监部掌管该战区兵站一切事务

第二条 战区兵站总监部,隶属于战区司令长官部,冠以战区番号,受后方勤务总司令部及该管补给区司令部之指挥监督。

第三条 战区兵站总监部置左列各处,分掌其业务:

参谋处。

副官处。

运输处。

经理处。

军械处。

卫生处。

第四条 参谋处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兵站设置计划事项。

二、关于兵站之命令、通报、报章事项。

三、关于情报之搜集、整理事项。

四、关于所属兵站人员之任免、考绩、奖惩、抚恤及教育事项。

五、关于兵站章制事项。

六、关于所属监护部队之调配事项。

七、关于兵站史料之搜集、整理事项。

第五条 副官处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文书收发、保管事项。

二、关于典守印信事项。

三、关于本部交际、会计、庶务、给养、警卫事项。

四、关于其他不属于各处事项。

第六条 运输处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水陆运输线路之调查事项。

二、关于人兽力及车船运输之指挥、管理事项。

三、关于水陆运输工具之征购、配用事项。

四、关于兵站通信之设置、管理事项。

五、关于运输及通信器材、燃料之领发、管理事项。

六、关于军运代办所事项。

第七条 经理处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管理区内各部队、机关、学校经临费之请领、出纳、保管事项。(www.xing528.com)

二、关于被服补给事项。

三、关于粮秣补给事项。

四、关于金钱、物品之会计、审核及所属兵站单位经理业务之监督、指导事项。

五、关于管区内营缮事项。

第八条 军械处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作战军兵器、弹药、器材之补给事项。

二、关于各种兵器、弹药、器材之储备、管修理事项。

三、关于野战军械库之设置、管理事项。

四、关于战利品之搜集、整理事项。

第九条 卫生处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兵站管区卫生设施计划及监督实施事项。

二、关于卫生机关之指挥、调查事项。

三、关于伤病官兵之收疗、运输、统计及督导事项。

四、关于防疫、防毒之调查、筹办事项。

五、关于卫生机关经临费之领发及审核事项。

六、关于卫生材料、被服、装具之统筹、屯储、补给事项。

七、关于管区内各部队及地方卫生机关之调查、联络事项。

第十条 本部设总监一员,承战区司令长官之命及后方勤务总司令、各该补给区司令之指挥监督,综理本战区内作战军兵站攸关一切事宜。

第十一条 本部设副监一员,辅助总监襄理一切事宜。

第十二条 本部设参谋长一员,承总监、副监之命,筹划处理战区内兵站事宜。

第十三条 本部各处设处长一员,承总监、副监之命,参谋长之指导,督率所属办理主管业务,并设副处长一员(经理处二员)助理之。

第十四条 本部各处视事务之繁简,酌量分科,各科置科长一员,承长官之命,督率所属各员分掌各该科事务。

第十五条 本部设参谋、副官、秘书、视察、科员、通译员、书记、司书、译电员,分配于总监办公室及各处、科,承长官之命办理主管事务。

第十六条 本部因实际需要,得呈请设置预备员,以资助理。

第十七条 本部为分担业务起见,依战区作战军之编成及线路之情况,分设兵站分监部、兵站支部及分站,其编制另定之。

第十八条 本部得设置军械、粮服等仓库,及配设各级卫生机关,其数量视实际需要呈请核定。

第十九条 本部所需监护部队,由战区司令长官部指派部队担任,必要时并得呈准自行编组之。

第二十条 本部所需运输部队,得呈请后方勤务总司令部配设之。

第二十一条 本部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战区兵站总监部编制表[略]。

[军委会兵工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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