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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2月6日,军委颁布政治部组织条例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组织条例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军委会办制渝字第七五一〇号颁布第一条本条例依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第十七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政治部直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左列事宜:(一)陆海空军部队、学校、机关之政治工作。第四条本部设部长一人,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命,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第十九条本条例呈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核准施行,并呈报国民政府备案。

1944年12月6日,军委颁布政治部组织条例

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组织条例

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军委会办制渝字第七五一〇号颁布

第一条 本条例依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第十七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政治部(以下简称本部)直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左列事宜:

(一)陆海空军部队、学校、机关之政治工作。

(二)军中文化工作及宣传业务。

(三)民众组织训练之指导协助。

第三条 本部对于地方党政机关执行本部主管事务,有指导监督之权。

第四条 本部设部长一人,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命,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

第五条 本部设副部长二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

第六条 本部设左列各处、厅、室:

(一)秘书处。

(二)总务处。

(三)人事处。

(四)第一厅。

(五)第二厅。

(六)第三厅。(www.xing528.com)

(七)设计室。

(八)编审室。

第七条 秘书处掌理机要文书、统计,及不属于其他各厅、处、室事宜。

第八条 总务处掌理部内事务、经理及卫生事宜。

第九条 人事处掌理全部人事行政事宜。

第十条 第一厅掌理部队、军事学校、航空部队、军医院及保安团队政治工作、民众组训事宜。

第十一条 第二厅掌理情报、通讯、党团活动,及对敌伪工作事宜。

第十二条 第三厅掌理军中文化工作,及宣传事宜。

第十三条 设计室掌理各项业务设计事宜。

第十四条 编审室掌理教材、丛书及刊物编审事宜。

第十五条 本部各厅、处设厅长、副厅长、处长、副处长各一人。设计室设主任一人,编审室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承部长、副部长之命,办理各该管事宜。

第十六条 本部设参事七人,承部长、副部长之命,办理法案、命令之撰拟、审核事宜,部附二十六人,承部长、副部长之命,办理指派事宜。

第十七条 本部应业务需要,得呈准设置各种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部编制及服务规程,暨所属机关组织规程及编制另定之。

第十九条 本条例呈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核准施行,并呈报国民政府备案。

[国民政府军委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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