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令部训令 三德人字第二一一号
令战史编纂委员会
案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卅二年十二月十七日铨办综字第一七五六号训令开:兹制定陆军人事亟应整饬改进事项,令仰切实遵行并饬所属一体遵照。等因。除分令外,合行检发原件,令仰切实遵行并饬所属一体遵照为要。此令。
附发陆军人事亟应整饬改进事项四份。
部长 徐永昌
中华民国卅三年一月十三日
陆军人事亟应整饬改进事项
原则(一)控制人事。(二)遵守法纪。
一、属于人员任免权责上须严格遵守者:
1.各级主官对所属官佐不得擅自易人或越权免职,更不得易人而不报。
2.各级主官不得越权自委人员,更不得于编制外自添名额。
3.各级主官依法令之所许,对所属缺额先行派代,同时须立将派代月日、姓名、职务详报,不得延隐。
4.各级主官对所属人员之调任,其属员现职非已满一年以上不得请求,以免人事过度波动。
5.各级主官对于通缉人员或撤职未满停用期间,不得保荐或任用。
6.各级主官任用或保举所属官佐时,必须先核检其履历(手牒)、计算年资、确定身份,然后负责呈荐,不得轻率任用或保升。
7.各级主官因有过失或不能达到任务而奉令离职时,副主官或高级属员除特许外,经常不得升补斯缺。(www.xing528.com)
8.各级主官新到任,其原有副主官或幕僚及高级属员,不得自请调任或托词请假。
二、属于军官调任办理上须渐求改进者:
9.调任或晋升以定期施行为原则(每年两次),此项原则内外各级长官须特加注意,除特殊情形外,努力求其实现。
10.配置调任如队职与队职互调,经历调任如队职与幕僚互调,暂先求其彼此相宜,与可能者斟酌行之,以树各种互调之先声。
11.目前为求后方队职军官加强实战经验之目的,施行前后方队职局部调任,先从驻川补训处及师管区开始实施,其计划另定之。
三、属于勋奖功过须加意实施者:
12.勋奖必以章状题额等荣誉者为主,至以金钱发给,或以官职酬庸,一切积习与观念必须革除。
13.功过相抵奖惩方有实效,若记过之人,未声请如何抵销,即又请奖,则过等于空记,必须胪列事实,权衡轻重,呈请核议,使惩不虚而奖不滥。
14.赏罚应于每一战役直后(六月)即须结束,此外勋奖则可于每年定期施行,以免繁琐。
四、属于履历等件须加以整备者:
15.各部、各军、各独立师、各直辖团队所属官佐之履历,或数目不全,或内容不备,亟须重加检点整理,严格实施动态登记。铨叙厅对于校官以上履历亦须重加整备,限于九月底以前办妥。
16.军人手牒必须具备,各人随身携带,凡调职时检视其资历即以此为凭,若无此手牒或记载不完备者,不得轻用。
17.军属人员之阶级、名称取消同将、同校、同尉等之字样,改用军简、军荐、军委等名称,实施行办法另定之。
以上各项为目前亟须改进或整理之要务,对于人事控制与整饬纪律、尊重法度上,均有重大关系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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