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训令 铨办综字第一九四〇号
令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
查抗战军兴以来,因各级干部之补充率提高,乃至官职晋任超越常规,而职高于官或有职无官者,无论机关、学校、部队,比比皆是。兹为求在因质定位依官授职之原则下,力求整饬与改进起见,特制定陆军官职调整办法及陆军官佐军职组编成办法明令公布,并于公布之日同时施行。望各精研密究,期底于成,并希依照迭次电令,速将校官(三等正)以上详历表、尉官(各等佐)简历册尅日造报,以军官职调整及编成职组之顺利推行。凡“历”、“册”先报到者,得先与办理调整,按时发表,期在迅速办理,彻底执行,务勿因循观望为要。其前颁战时任官暂行办法,着同时废止。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并饬所属一体遵照。此令。
附发陆军官职调整办法暨陆军官佐军职组编成办法各一份。
委员长 蒋中正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陆军官职调整办法
第一条 陆军官佐尚未任官或已任官而久未晋任,以致官职不称者,依本办法调整之。
第二条 本办法对于学资及行伍出身之审核,依任官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之所定。
第三条 本办法对于年资之审核,依资序规则所定实职,年资自十四年七月一日或其以后最初任职之日计起。其职阶自同“十四”上年月日最初任职之阶计起,各阶年资合计至现职之次阶止。
第四条 依前条计算各阶年资,大抵各阶停年之数,不论已未任官,依其现职晋任或叙任。
第五条 依第三条计算,各阶年资合计不足者,得再借用本阶之资,惟借资任官后即应在本阶资内照扣。
第六条 依前条规定,借用本阶之资仍不足数者,应按年资计算,得任何阶之官即任何阶之官。
第七条 凡依年资应叙或应晋之官位仍低于现职者,不查考绩,若系与现职相称之官位先查考绩,然后依法办理。
第八条 中将职之官低于职一阶,除特准者外不得晋任。
第九条 已毕业任职而未行初任,其年资在一年半以内者,得初任少尉(或三等佐),而以任职之日起资。
第十条 凡在战时或战后一年内退役之人员均依现职为准,不再核计年资,一律叙或晋以现职相称之官,然后退役。
第十一条 凡与任官任职诸法规相合而依原有法规办理者,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奉准公布后施行,所有前颁战时任官暂行办法自本办法施行后同时废止之。
陆军官佐军职组编成办法
一、全国陆军官佐自上将职以下人员依本办法编成军职组如左:
甲、上将职组;
乙、中将职组或总监职组;
丙、少将职组或监职组;
丁、上校职组或一等正职组;
戊、中校职组或二等正职组;
己、少校职组或三等正职组;
庚、上尉职组或一等佐职组;
辛、中尉职组或二等佐职组;(www.xing528.com)
壬、少尉职组或三等佐职组。
二、每组以十人至六十人为准。
三、各阶军职组概依官任职令上所指之阶级,且与编制所定或核准设置之员额相符者编成之。例如中将军长、中将厅长编入中将职组,少将师长、少将处长编入少将职组,少校营长、少校参谋、少校科员编入少校职组,三等军需正、科员编入三等军需正职组是。
四、遇有任职令上阶级高于编制规定时,依任职令编组。例如编制上为上校而任职令上为少将时编入少将职组。若任职令低于编制时,依任职令编组。例如编制上为中校而任职令上为少校时,除特许外通常编入少校职组。此等特殊情事,均须于名册上注明。
凡有本人原阶较高现任低职而特准保留身份者,依其本人原阶入组。例如少将职调任编制所定上校职,且令文上已指定保留本人原阶者,编入少将职组。
至待遇性质,则仍依原职编组。例如中校职而受上校待遇者,除专案特准外,通常编入中校职组。
五、各兵科业科人员,通常依其出身兵科业科分别编组。例如步兵少校与炮兵少校分别编组,三等军医正与三等司药正分别编组是。
前项编组之规定,遇有参谋及政工人员编入各兵科组内时须于册上注明。
六、兵科出身与现职不符者,先依现职为准,但于名册上注明,使定期任职时调整。例如炮兵上尉充步兵连长者,暂先编入步兵上尉职组是。
七、军属人员概不编组。文官出身而身任军官佐职务者,暂依同阶编入且于册上注明以备调整。例如文官出身而任少将处长者(编制上本为同少将者不在内),暂编入少将职组是。
现役军官佐而任军属职务者,除专案特准外视为外职,附于组后而不计资。
八、各组均由人事管理权责划分表上所定中心管理机关承编。
九、中心管理机关如组有疑义时,呈会核定。
十、部队承编之组,通常以其承编之机关为其组之所隶机关,或呈由本会指定之在机关、学校承编者,由其最高单位长官或本会指定之。
十一、校官各组由会指定其所隶机关。
十二、各业科一等正以下各组,由各主管部指定其所隶机关。例如测量由军令部指定,军需等科由军政部指定。
十三、各组之所隶机关须注意其组与上下组之承接关系,自行规定或呈上级机关指定,遇必要时,呈请修正其承接关系,并通报于各关系方面。
十四、全面官佐所隶之组及其组之承接关系,均由所隶机关呈报层转至会调制系统图表,将其上组下组或承接于一组之各邻组,均显示于其上。
十五、组之名称以其所隶部队、机关、学校名为其组名。例如军事委员会第一少将职组,军政部第一上校职组是。在一单位内之组多者编以号数。例如陆军第几军第一步兵少尉职组,第二步兵少尉职组是。
十六、各组之组员名册格式,由会制定令颁遵造,除其所隶机关及其上下组所隶机关必须存备外,并向上级机关呈报。通常上尉职组以下者,报至战区或其所隶部为止,少校职组以上报会。
前项名册属于军佐方面者,自三等正以上报会,余存各主管部。
十七、各组所隶机关,对于组内未任官或已任官与其职不称者,应速依照陆军官职调整办法呈报或通报其人之所隶长官,呈会核办。
十八、前条所定须任官或调整者,均依履历规则造送详细履历二份,由其长官负责盖章呈报本会。
十九、编组后之调任,先就本组或其邻组相互间施行,升补先依其组之上下承接关系范围内施行。
参谋人员依军令部之规定,政工人员依政治部之规定,其他有特殊情形必须取之本组外、邻组外或上下关系组以外者,呈由上级机关核示办理。
二十、本办法自奉准公布后施行之。
[军委会政治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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