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兹规定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调查征集办法公布施行。六、凡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应征者,均准入模范队或特种兵部队。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代电 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五〇二八七号
查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应着先服兵役,以资倡导,业经通饬遵行有案。兹规定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调查征集办法公布施行。除分行外,特检同上项办法希查照饬属知照。等因。附发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调查征集办法一份。军委会。铣。渝(卅一)爱政段募。印。
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调查征集办法
一、由各县(市)长、县(市)党部书记长、国民兵团副团长、军事科长、社会科长及师管区遴派一员组织“特种壮丁调查委员会”,以县(市)长为主任委员,党部书记长为副主任委员,余为委员。
二、以县(市)为单位,定期将全县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一次调查登记,于检查后抽签公布之。
三、凡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确已应征入营参加作战,或亲送其子弟应征者,予以奖励,并保障其工作。(www.xing528.com)
四、凡经调查依法应予征集者,限期送征入营,逾期或逃避者,其父兄开除党籍,停止其工作,并予究办。
五、凡党员有关之应征入伍者,如果调查不实者,应由县党部书记长负责,以颟顸舞弊论,公务员与保甲长有关者,应由县长负责,以颟顸舞弊论。
六、凡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应征者,均准入模范队或特种兵部队。
七、党员入党、公务员请委时,应填表叙明家中有无壮丁,是否应征入营。
八、乡(镇)保长,以出征抗敌军人家长充当为原则,其新任乡(镇)保长中有子弟应服兵役者,先送征入营后再派充乡(镇)保长。
[军委会政治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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