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训令 铨二渝字第三八五二号
令本会政治部
兹制定陆军机械化部队军官与技术人员人事调整暂行办法,应即公布施行。除分令外,合行检发办法一份令仰知照。此令。
委员长 蒋中正
中华民国卅年二月廿日
陆军机械化部队军官与技术人员人事调整暂行办法
一、为确定陆军机械化部队军官与技术人员任用标准,调整现役机械化部队军官及技术人员起见,特订定陆军机械化部队军官与技术人员人事调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凡机械化部队军官与技术人员之任官任职,除遵照陆军人事法规所规定者外,照本办法施行。
三、凡任机械化部队之队职与技术业务,及各军事机械化机关或学校之主官隶属主官,或准队职与技术员者,须具备左列资格之一。
甲、战车军官:
1.机械化学校毕业者;
2.中央军校交通科毕业者;
3.国外战车学校毕业者。
乙、汽车军官:
1.机械化学校毕业者;(www.xing528.com)
2.辎重兵学校毕业者;
3.中央军校交通科毕业者;
4.国外汽车学校毕业者。
学兵出身,充任战车及汽车部队军官以至中尉级为止。
丙、技术人员:
1.机械化学校机械修理班技术学员队、技术学生队毕业者;
2.中央军校交通科毕业者;
3.国内外各大学机械工程系毕业者;
4.国内高等工业专门学校高级工业学校、高级职业学校机械科毕业者。
四、凡请委机械化部队军官与技术人员时,须附其证明文件以杜浮滥,其不合前项各款所规定之资格者,予以驳复。
五、现任机械化部队军官与技术人员,而无左列第三项规定之资格者,应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由该管主官委明报请军事委员会转饬军训部分期召集补受机械化军官教育与技术教育,如过期不报,应由军事委员会核予调整。
六、本办法以会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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