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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军委修订组织大纲及表密令(1940年6月26日)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分函复并令知行政院外,合行抄发原修正组织大纲及组织系统表,令仰该会遵照。附抄发修正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及系统表一份。第四条委员长统率全国陆海空军,并指挥全国国民负国防之全责,各委员襄赞委员长筹划国防用兵之大计。军事委员会组织系统表军事委员会会本部编制表军委会办制渝字第七四〇〇号令准。

43.军委修订组织大纲及表密令(1940年6月26日)

军事委员会密令 办制渝字第一五一〇号

        令军令部

案奉国民政府二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渝文密字第七〇号训令开:为令遵事。案准国防最高委员会二十九年六月八日国议字第一〇一五八号函开:据军事委员会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办制临字第八八七号呈称:本会为应作战需求,对业务及机构上稍有更动,兹拟就现实情形,将组织大纲加以修正,缮具修正草案,请核定施行等情,经本会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决议修正通过,相应录案并抄同修正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及组织系统表函请查照,密令饬遵。等由,准此。自应照办。除分函复并令知行政院外,合行抄发原修正组织大纲及组织系统表,令仰该会遵照。此令。等因,奉此。除分令外,合行抄发修正组织大纲、系统表,令仰遵照。此令。

附抄发修正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及系统表一份。

委员长 蒋中正

中华民国廿九年六月廿六日

修正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

民国二十九年六月十四日,国民政府渝文密字第七〇号令

第一条 国民政府为巩固全国国防,统辖全国军民作战,特设军事委员会,直隶国民政府,授权委员长执行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三条所规定之职权。

第二条 本会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七人至九人,由国民政府特任之。此外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军令、军政、军训政治四部长,及军事参议院长为当然委员。

第三条 本会之组织系统如附表。

第四条 委员长统率全国陆海空军,并指挥全国国民负国防之全责,各委员襄赞委员长筹划国防用兵之大计。

第五条 参谋总长为委员长之幕僚长,指导本会所属各部会厅,襄助委员长处理本会一切职务。

副参谋总长辅助参谋总长,处理本会一切职务。

第六条 军事参议官备委员长之咨询。

第七条 办公厅职掌如左:

(一)命令、文电之承转及总务、警卫事项。

(二)各部院会厅主管业务之联系及会议会报事项。

(三)章制之审核、承办及顾问之延聘、分配事项。

(四)不属于各部院会厅之军事攸关事项。

第八条 军令部职掌如左:

(一)国防建设、国军作战指导,及陆海空军之动员指导,及战史之编纂。

(二)后方勤务之筹划、运用指导。

(三)情报及国际政情之搜集整理。

(四)参谋人员、陆军大学、测量总局及驻外武官、炮工通信各指挥部之统辖与运用。

第九条 军政部职掌如左:

(一)陆海军之建设改进,人马之维持补充,交通通信之整备,及全国总动员之筹划。

(二)管区之设置、兵员之征募编练、国民兵之组织管理,及役政攸关事宜。

(三)陆海军军费、粮秣、被服、装具、营缮,及其他军需品之筹办分配。场、厂、仓库之建设管理,及民间有关工业资源之利用。

(四)军械、弹药之制造、筹办、分配,场、厂、仓库之建设管理,及民间有关工业资源之利用。

(五)陆海军之卫生、保健,及卫生机关之筹划运用。

第十条 军训部职掌如左:

(一)全国陆军之训练、整理、校阅。

(二)军事学校之教育、建设、改造。

(三)国民兵之教育、规划、校阅。

第十一条 政治部职掌如左:(www.xing528.com)

(一)陆海空军之政治训练。

(二)国民兵之政治训练及精神教育。

(三)战地服务及民众组织之指导与宣传。

第十二条 军法执行总监部掌理军队纪律之维持,与军法之执行事务

第十三条 军事参议院掌理军事研究,及建议事项。

第十四条 航空委员会掌理空军之建设、保育、训练与指挥事务,必要时得另设空军指挥部,专任空军作战之指挥。

第十五条 战地党政委员会掌理战地党政工作之设计、指导、监督,及考核事宜。

第十六条 运输统制局职掌如左:

(一)国内外各项公私运输机关与运输工具之调遣分配。

(二)支配进出口货物运输之数量及程序。

(三)审定有关运输之一般设施。

(四)解决有关运输之争议。

(五)各线路工程之考核与督察。

运输总司令部掌管各项军事交通运输之实施。

第十七条 后方勤务部职掌如左:

(一)关于兵站之设施。

(二)关于粮、弹、油料等之补给运输。

(三)关于卫生之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海军总司令部掌理海军建设、训练与指挥事宜。

第十九条 铨叙厅掌理全国陆海空军人事之铨衡、考绩与惩奖事务。

第二十条 抚恤委员会职掌如左:

(一)关于伤亡官兵褒扬、抚恤事宜。

(二)关于伤亡官兵遗族之救济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本会各部院会厅组织条例及编制另定之。

第二十二条 本会得设各种委员会,及战时所需之各种机关。

第二十三条 本大纲自核准之日施行。

军事委员会组织系统表

军事委员会会本部编制表 军委会办制渝字第七四〇〇号令准。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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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续表

[国民政府军委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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