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附发西安、桂林办公厅组织规程及编制表一份。委员长蒋中正中华民国廿九年五月十一日发军事委员会西安、桂林办公厅组织规程一、军事委员会为联系各战区,推动本会所属各部、会、厅与战区有关之业务起见,特设西安、桂林办公厅。对驻在地之本会各机关办事处,有监督指导之权。军法组设组长一人,军法书记及雇员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办理军法事宜。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密令 办制临字第八一九号
令军令部
本会为联系各战区推动所属各部、院、会、厅与战区有关业务起见,特设西安、桂林办公厅,并经制定各该办公厅组织规程及编制表,除呈报暨分令外,合行抄发是项组织规程暨编制表,令仰知照。此令。
附发西安、桂林办公厅组织规程及编制表一份。
委员长 蒋中正
中华民国廿九年五月十一日发
军事委员会西安、桂林办公厅组织规程
一、军事委员会为联系各战区,推动本会所属各部、会、厅与战区有关之业务起见,特设西安、桂林办公厅。(以下简称本厅)
二、本厅直隶于军事委员会。
三、本厅对第一、二、三、四、八、九、鲁苏、冀察各战区,得秉承委员长之命确实连系。
对驻在地之本会各机关办事处,有监督指导之权。
四、本厅设第一、二、三处暨军法组,分掌左列各事务:(www.xing528.com)
1.第一处:掌理命令传达及实施之考察并各战区之协调事宜。
2.第二处:掌理情报搜集整理判断、防空及后方勤务事宜。
3.第三处:掌理文书、军需、军医、印信、人事及不属于各处之事务。
4.军法:掌理军法事宜。
五、本厅设主任一人,承委员长之命令,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之指导,综理全厅一切事务;副主任一人,辅助主任处理事务。
六、各处设处长一人,参谋、秘书、副官、军需、军医及雇员各若干人,分承长官之命办理事务。
军法组设组长一人,军法书记及雇员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办理军法事宜。
七、本厅编制如附表。
八、本规程自奉准之日施行。
军事委员会西安、桂林办公厅编制表、组织系统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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