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快邮代电 令一亨字第二一一七号
军令部:密。兹修正重庆防空司令部组织大纲及编制表随令颁布,并令该部于本年五月一日起按修正案施行。除分行外,特随电检附该大纲及编制表一份,仰即知照并饬属知照为要。中正。巧,令一亨。附修正重庆防空司令部组织大纲及编制表一份。
中华民国廿九年四月十八日发
重庆防空司令部组织大纲
廿九年四月十八日修正公布
第一条 为指挥训练防空部队,实施督导防空情报及消极防空之设施,并与空军联络协同,以期保障重庆行都空防之安全起见,特设重庆防空司令部(以下简称本部)。
第二条 本部为办理行都之防空,直隶于军事委员会,并受航空委员会及重庆卫戍总司令部之指挥。
第三条 本部设司令一员,综理本部一切事宜。设副司令一至三员,辅佐司令处理本部一切事务。设参谋长一员,承司令、副司令之命,监督指挥本部各级职员办理一切业务。
第四条 本部设左列各室、处、科:
办公室。
第一处。
第二处。
第三处。
总务科。
经理科。
第五条 办公室掌理印信、电务、人事,各种计划表册、日报,新闻宣传及各种法规之汇编事宜。
第六条 第一处掌理积极防空事宜。(www.xing528.com)
第七条 第二处掌理防空情报事宜。
第八条 第三处掌理消极防空事宜。
第九条 总务科掌理本部庶务、管理、警卫、交际、运输、卫生及不属其他各室、处、科事宜。
第十条 经理科掌理领发经临各费,编造预决算书、筹发器材、被服并现金、物品、出纳、保管、审核、报销各事宣。
第十一条 本部之编制如附表。
第十二条 本部所辖防空区域,为重庆市及黔江、酉阳、秀山、石柱、彭水、丰都、垫江、大竹、邻水、长寿、涪陵、南川、綦江、巴县、江北、江津、永川、荣昌、大足、璧山、铜梁、合川、武胜、广安、岳池、渠县、营山、达县、仪陇、巴中、通江、南江等三十二县又一市。
第十三条 本部为执行防空业务之必要,对辖区内水陆警察机关、县政府及水电厂等,得依防空法及调整全国防空机构办法之规定行使指挥之权。
第十四条 本部为求防空业务之改进,得罗致专家及有关学校、团体,设立各种设计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之。
第十五条 本部为训练各种防空人才起见,得设各种训练班,其组织办法另定之。
第十六条 本部为建筑公共避难隧道、壕洞及其他防空土木工程,得设工程处,其组织办法另定之。
第十七条 本部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八条 本大纲如有未尽事宜,得呈请修改之。
第十九条 本大纲自呈奉核准之日施行。
重庆防空司令部编制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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