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训令渝办一参字第四五二六号令军令部兹制定成都行辕组织大纲暨编制表密令公布之。委员长蒋中正中华民国廿八年三月廿二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成都行辕组织大纲第一条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督促指导川、康两省地方军政事宜及办理指定事件起见,特设行辕于成都。第九条调查课设上校课长一员,督饬所属办理调查事项。第十一条本大纲自奉批准之日起施行。
令军令部
兹制定成都行辕组织大纲暨编制表密令公布之。除分行外,合将该组织大纲暨编制表随令颁发,仰即知照。此令。附发成都行辕组织大纲编制表全份。
委员长 蒋中正
中华民国廿八年三月廿二日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成都行辕组织大纲
第一条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督促指导川、康两省地方军政事宜及办理指定事件起见,特设行辕于成都。
第二条 行辕设主任一员,秉承委员长之命,处理行辕一切事务。
第三条 行辕设高级参谋二员,参议三员,秘书二员,承主任之命办理各项事务。
第四条 行辕设左列各处、课:
一、第一处。
二、第二处。
三、总务处。(www.xing528.com)
四、机要课。
五、调查课。
第五条 第一处设少将(上校)处长一员,督饬所属办理关于军事事项。
第六条 第二处设同少将(上校)处长一员,督饬所属办理关于政治、军法事项。
第七条 总务处设上校处长一员,督饬所属办理关于会计、庶务、交际、医务等事项。
第八条 机要课设同上校课长一员,督饬所属办理文书、人事、收发、印信、电务事项。
第九条 调查课设上校课长一员,督饬所属办理调查事项。
第十条 行辕于必要时,得由政治部、军政部分设政治、军需、军械、军医、交通分处,附属于行辕内,办理各该部分主管事项。
第十一条 本大纲自奉批准之日起施行。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成都行辕编制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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