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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中的模糊语词运用经济学原理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与适用于司法实践相同,“汉德公式” 也为模糊语词在法律文本中的科学运用提供了经济学依据。虽然模糊语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的不确定,但 “汉德公式” 也证明了模糊语词的合理运用能够有效地降低立法成本。因此,PL则为模糊语词造成的预期损失,或称为防止损失发生的预期收益。此种情况下,立法者就需要适当地增加立法投入,减少模糊语词的数量,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文本中的模糊语词运用经济学原理

经济学看来,立法者在法律文本中运用模糊语词是基于优化法律资源配置的考量。[13]简单说来,就是关于法律成本与法律收益的经济化配置问题。“汉德公式” 是法律经济分析学派进行法律 “成本—收益” 分析的常用工具。[14]它是美国法官勒内德·汉德(Learned Hand)在1947年United States vs.Carroll Towing Co.一案中提出来的,其公式表述为B≥PL。其中B表示投入的预防成本,P表示事故发生的概率,L表示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PL则为事故发生的概率与损失金额的乘积,即事故的预期成本,又称为预防事故得到的预期收益。汉德法官认为,当B≥PL时,事故的预防成本就高于或等于事故的预期成本,行为人无法从预防措施中获得利益,这就难以激励行为人积极地采取预防措施;当B<PL时,事故的预防成本低于事故的预期成本,行为人有利可图。[15]因此,行为人会积极地采取预防措施,降低自己遭受事故的风险。因此,“汉德公式” 是在寻求某一类个人行为同该行为性质的社会影响之间的收益最大化问题。[16]

与适用于司法实践相同,“汉德公式” 也为模糊语词在法律文本中的科学运用提供了经济学依据。虽然模糊语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的不确定,但 “汉德公式” 也证明了模糊语词的合理运用能够有效地降低立法成本。对于模糊语词而言,“汉德公式” 中的B为采用模糊语词所节约的成本,P为损失发生的概率,L为模糊语词造成的损失。因此,PL则为模糊语词造成的预期损失,或称为防止损失发生的预期收益。当立法者投入更多的立法成本来明确模糊语词的内容时,法律将变得更加确定。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成本与模糊语词使用数量是反相关的关系,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如下图2)。

图2 模糊语词运用所节约的成本与法律的不确定损失比较(www.xing528.com)

如图所示,由于立法成本的紧缺性,PL表示的预期损失必然会随着立法成本的增加而呈现下降趋势,而B所表示的模糊语词所节约的成本则会随着立法成本的增加而呈上升趋势。当B>PL时,采用模糊语词所节约的成本大于模糊语词造成的预期损失。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的不确定程度较高,但是立法者需要为此支付的代价较低。哈特认为,立法者采用抽象式、一般化的语词表达客观世界,就必须忍受由此带来的边界模糊现象。[17]因此,相较于模糊语词造成的预期损失而言,立法者能够从中获得收益。因此,在社会公众对模糊语词的确定化产生强大的、迫切的需求之前,立法者是不会积极地提高法律的确定性的;当B<PL时,立法者采用模糊语词所节约的立法成本小于法律不确定所造成的预期损失。此结果表明:立法成本的投入不足导致了法律难以起到应有的行为指引作用,因此造成了较大的社会损失。此种情况下,立法者就需要适当地增加立法投入,减少模糊语词的数量,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立法投入达到一定程度后,社会需求会趋于平稳,B与PL的差值将有所减小。只有当B=PL,即立法投入处于S点时,因运用模糊语词所支出的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才能相等。在S点上,立法者因防止法律不确定所支付的实际成本——预防法律不确定的预期成本与法律不确定导致的预期损失之和才能达到最低点,即达到立法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在立法实践中,立法者很难、甚至不可能准确掌握这个平衡点。因此,立法者在模糊语词的运用上应当保持一定的 “度”,以维持立法成本与因法律不确定造成的损失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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