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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果:法律文本中公共利益模糊语词运用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计量性模糊语词是指与表示数量的语词组合使用的模糊语词。因此,立法者以 “数额较大” “合理期限” 等可计量性模糊语词来设定法律的控制范围,以期能够保证立法范围与社会控制在均衡点附近上下浮动。为了更为清晰地说明可计量性模糊语词的立法运用现状,在此选取 “公共利益” 一词作为重点考察目标,以期展现可计量性模糊语词的独特特性。

研究结果:法律文本中公共利益模糊语词运用

可计量性模糊语词是指与表示数量的语词组合使用的模糊语词。例如“数额较大” “合理期限” 等词语。“较大” 与 “合理” 本身属于模糊语词,但与 “数额” “期限” 组合使用后便可以用以数值计量。这类语词的模糊性表现在数值的可变性。倘若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规定明确的数额或期限,这种立法方案会造成两种困境:一是确保达到法律的全面性、确定性的同时,使得法律无比烦琐;二是降低法律的普适性。因此,考虑到立法的普适性要求和智力支持,立法者往往将精确的法律控制转变为一种对范围的控制。[54]“数额较大” “合理期限” 就属于一种范围控制,立法者只需对此范围作出合理预期,而不必考虑法律控制是否全面、是否存在遗漏的问题。

但是,可计量模糊语词所囊括的范围并非随意确定的,它往往同公共资源的支付能力紧密相关。立法者对某一类行为施加的规范化控制,除了预估立法机关的财政支持之外,也应当将法律实施主体、社会监控主体以及惩罚主体的财政能力考虑在内。一旦控制的范围过大,国家就需要从公共财政中拿出过多的资源来满足法律实施的需要,从而导致国家在法律实施中投入过多资源;倘若法律控制的范围过小,虽然节省了公共财政支出,但法律的实施难以达到控制社会秩序的目的。即便立法者明知最完美的控制范围是立法范围与国家财政能力的均衡点,但如何明确地把握这一标准是极具难度的。因此,立法者以 “数额较大” “合理期限” 等可计量性模糊语词来设定法律的控制范围,以期能够保证立法范围与社会控制在均衡点附近上下浮动。从长远来看,这种可计量性模糊语词的立法运用基本实现了立法范围与社会控制的均衡,确保了立法的实施效果。为了更为清晰地说明可计量性模糊语词的立法运用现状,在此选取 “公共利益” 一词作为重点考察目标,以期展现可计量性模糊语词的独特特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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