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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的职权及其核心职责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而言,明确其法定的职责是该制度的核心。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处分权仅在遗产可能遭受毁损的必要情况下,在一般情形遗产管理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变卖等处分。④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好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及时催告,对应当清偿的债务以遗产为限进行清偿。在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时,遗产管理人应当敦促债权人申报债权。

遗产管理人的职权及其核心职责

遗产管理人的职权,是很重要的一个事项内容。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而言,明确其法定的职责是该制度的核心。遗产管理人的首要职责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在域外立法中,制作遗产清单是进行限定继承的前提条件。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7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而言,遗产管理人有如下职责:①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清理遗产包括确定被继承遗产的范围和应当清偿的债权。清点结束后制作遗产清单以防止遗产散失,便于计算遗产价值以及嗣后遗产分割,便利利害关系人有需要时查询。②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在遗产清单制作完毕后,应当及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包括遗产清理情况和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③在遗产可能遭受毁损之虞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遗产的毁损灭失。比如部分遗产可能产生腐败变质等情形时,遗产管理人有权对该部分遗产予以出售,以所获价金作为遗产进行嗣后分配。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处分权仅在遗产可能遭受毁损的必要情况下,在一般情形遗产管理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变卖等处分。④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好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及时催告,对应当清偿的债务以遗产为限进行清偿。⑤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配。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与遗产分配具有先后顺序,应当在债务清偿完毕后,以剩余遗产用于分配。⑥遗产管理人应当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如为管理遗产的目的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应对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司法与行政程序。前五项义务履行有先后之分,只有当上一义务履行完毕后,才进而履行下一项义务。(www.xing528.com)

在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时,遗产管理人应当敦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对业已申报的债务进行集中清偿,以维护债之平等性。若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已申报的债权,则按照该债权占所应清偿债权总额的比例进行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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