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和排除条件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和排除条件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遗嘱见证人的第二个条件,我们可以排除以下人士成为遗嘱见证人:1.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对遗产的处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利害攸关,因此,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继承纠纷。所以,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恋人是否应当列为利害关系人。在英美普通法中,盲人被认为无遗嘱见证人资格。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和排除条件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遗嘱人并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通常为自然人。《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中,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从其他国家立法的角度看,往往是从消极条件来确定哪些人不能充当遗嘱见证人,即规定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否定条件。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其二,必须与遗嘱处分无利害关系,即遗嘱见证人不得成为遗嘱受益人。从我国司法解释来看,此处的遗嘱受益人包括间接受益人在内。

根据遗嘱见证人的第二个条件,我们可以排除以下人士成为遗嘱见证人:

1.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对遗产的处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利害攸关,因此,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继承纠纷。[2]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www.xing528.com)

2.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因此应当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这部分人因与遗嘱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也有可能影响对遗嘱作出客观公正的证明。所以,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关于利害关系人,除了法律明确列举的之外,应当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避免立法无法涵盖所有的实际情况。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恋人是否应当列为利害关系人。

3.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遗嘱见证人的作用是证明遗嘱人的心智状况及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所以那些因故无法进行有效见证的人应当没有遗嘱见证人资格。德国法明确规定,无听、说或看的能力的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可见其立法者认为盲、聋、哑人无法完成有效见证。在英美普通法中,盲人被认为无遗嘱见证人资格。法国的司法机构则认为盲人属于身体无机能的人,无遗嘱见证人资格。由于盲人无法看到遗嘱签署等事项的进行状态,因而盲人不能有效地完成见证职责,应当无见证人资格。对那些由公证人或其他人记录,然后向遗嘱人宣读的遗嘱来说,聋人无法完成其见证职责,显然也应当被排除在这一类遗嘱的见证人范围之外。但对那些只需要见证遗嘱签署过程的见证事项,聋人应当仍然有见证人资格。所以,聋人的见证人资格还需取决于一国对须见证遗嘱的具体规定,以及取决于遗嘱的不同种类。只要哑人本人不在遗嘱见证过程中担任宣读遗嘱等必须发言的角色,其生理缺陷不会影响见证效果,因而不宜否认这类人的遗嘱见证人资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