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指当民事权利主体的继承权受侵害时,继承人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88条的规定,我国继承诉讼时效有以下内容:
1.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继承人在3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其民事权利。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继承人已明知或可以知道权利被侵害。例如,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分割,或者知道依法需要对遗产进行新的产权登记而自己被排斥在外等。一般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第194、195条的规定。
2.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88条,在权利人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着重于从时效上尽快稳定财产继承关系。
关于继承纠纷是否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问题: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长期未分割,法定继承人也未表示放弃继承,若干年后,有继承人提出分割遗产请求的,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如果对继承人资格不存在争议,只是涉及遗产分割的,可以按照共有财产分割的思路,不适用诉讼时效;反之,仍要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司法实务中法院的倾向意见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继承人也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实现。其后产生的纠纷应为物权共有纠纷。按照通说,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无论该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存在个别继承人恶意隐瞒财产等情况,也可以通过延长最长诉讼时效的办法予以解决。总之,要通过民事审批,尽可能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和孝老爱幼的亲情关系。
【问题研究】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异同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类似于物上请求权,其一致之处在于:①均无须证明占有人善意与恶意、故意与过失。②只要原为权利人占有,后为他人无权占有(由占有人提出抗辩、举证)即可行使权利。③都可追及第三人。两者的区别在于:①物上请求权是对单个、特定物行使的权利,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包括有体物、无体物在内的遗产的情况。如果被告对原告的继承权不予争论,原则上只能行使从被继承人处继承来的物上请求权。如果对继承人资格有争论则优先适用继承权回复请求权。[13]②消灭时效不一致。在德国法上,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与一般的请求权消灭时效一致,因此时效届至,继承法上的遗产请求权以及物上请求权都消灭。但依意大利、瑞士等国法律规定,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一般要短于物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而且确认之诉无时效限制,而对物请求返还则受时效的限制。
【复习与思考】
一、重要术语继承、继承法、继承法律关系、继承行为能力、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二、复习
1.简述继承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2.简述继承制度的本质。
3.简述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4.试述继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5.继承权的特征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6.简述继承权与物权、债权之间的区别。
7.继承人缺格与继承人废除的区别是什么?
8.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的区别是什么?
9.试述遗产的范围。
三、思考(www.xing528.com)
1.“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是否可作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2.如果继承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是否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怎样认定继承人的某种做法情节严重?
3.被继承人生前的股权与合伙权益可否作为遗产继承?自然人因其死亡而获得的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基于该自然人生前行为而应获得的财产利益,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4.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被继承?
5.《民法典·继承编》第1125条规定: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受遗赠权。是否可以理解为:这是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唯一法定事由?
【注释】
[1]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页。
[3]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4]史尚宽:《继承法论》,荣泰印书馆1966年版,第3~6页。
[5]郭明瑞、房绍坤、关涛:《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6]戴炎辉、戴东雄:《中国继承法》,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161~162页。
[7]郭明瑞、房绍坤、关涛:《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
[8]戴东雄、戴炎辉:《中国继承法》,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72~73页。
[9]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编:《澳门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1页。
[10]鄢一美:“俄罗斯民法典中继承法律规范的新变化”,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2期。
[11]郭明瑞、房绍坤、关清:《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37~151页。
[12]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页。
[13]史尚宽:《继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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