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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程序及要求—婚姻家庭继承法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小霍霍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所说的涉外收养仅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由于被收养人一般要随外国收养人出境生活,并且变更国籍,为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涉外收养在程序上较国内的收养复杂。其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由民政部有关部门审批。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是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本书所说的涉外收养仅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

(一)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对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涉外收养所适用的法律除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外,还有民政部于1999年5月25日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二)涉外收养的条件与程序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此与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相同。(https://www.xing528.com)

由于被收养人一般要随外国收养人出境生活,并且变更国籍,为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涉外收养在程序上较国内的收养复杂。首先,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其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由民政部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由有关民政部门为外国收养人选择适合其要求的被收养人,并通知国外的收养组织,双方达成收养意愿后可办理收养登记。另外,当事人应出具的身份证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种类也较国内收养多,且需要公证和认证。

外国人申请收养审批应当持有的文件是: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报告与证明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是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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