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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中的民族自治地方规定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婚姻家庭法律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主要内容略述如下:1.对法定婚龄的变通。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规定多将降低法定婚龄作为主要内容,变通后男子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女子结婚不得早于18周岁。某些民族自治地方对不同民族的通婚问题作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施行婚姻家庭法律变通或补充规定中明确: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家庭,宗教认可的结婚、离婚形式不产生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继承法中的民族自治地方规定

有关婚姻家庭法律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主要内容略述如下:

1.对法定婚龄的变通。我国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历来多有早婚的习惯,新中国成立后早婚的现象依然普遍。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规定多将降低法定婚龄作为主要内容,变通后男子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女子结婚不得早于18周岁。

降低法定婚龄的规定一般仅适用于居住在该自治地区的各少数民族而不适用于汉族,或者适用于与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或者适用于该自治地区农业人口中的各民族(包括汉族)。

2.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变通。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偏远的边疆、山区,所在地区一般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少数民族没有适量的可选择的通婚人群,同时有些少数民族还有族内通婚的习俗。虽然少数民族也以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为通例,但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却无法严格实行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于是一些民族自治地区将法律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变通为倡导性规定,或者将其实施的日期推迟。有些少数民族历史上实行较汉族更严格的禁婚,变通规定继续在本民族中倡导原来的禁婚传统。(www.xing528.com)

3.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变通。一般而言少数民族人口稀少,因而一些民族自治地区对执行计划生育规定作了变通。虽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但是较汉族政策放宽。

4.对民族通婚问题的补充。某些民族自治地方对不同民族的通婚问题作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对于不同民族的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从属由父母双方商定。

5.对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的补充。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宗教信仰。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施行婚姻家庭法律变通或补充规定中明确: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家庭,宗教认可的结婚、离婚形式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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