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1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对夫妻间的相互继承权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夫妻具有继承权是由夫妻人身关系决定的,即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才有相互的继承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离婚或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继承权就不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间的继承案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和妻对夫的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到保护。
2.夫妻相互继承时,应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首先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共同财产部分才是死亡配偶的遗产,才能被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分割,侵犯他方的合法权益。
3.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前被继承人的妾,未与夫解除婚姻关系的,与妻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4.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应依法承认其配偶的继承权。但可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5.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当事人,如未补办结婚登记,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符合《民法典·继承编》第1131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原则处理。即生存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如果符合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作为酌分遗产权人适当分得同居关系中死亡一方的遗产。
【案例解析】
甲某与乙某系结婚15年的夫妻,一日,甲某打电话给市精神病医院称其妻犯病,叫来医院工作人员和车辆强行将健康的乙某送往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1周后乙某才得以出院。出院后,乙某认为自己受到伤害,起诉到法院要求甲某赔偿其精神损失。
问题:
1.甲某侵害了乙某什么权利?
2.甲乙为夫妻关系是否影响乙某起诉?
3.乙某可否要求甲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4.如果甲乙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赔偿如何进行?
【复习与思考】
一、重要术语
夫妻关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家事代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特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扶养、继承权。
二、复习
1.试述婚姻的效力。
2.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夫妻间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3.如何理解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4.我国约定财产制包括哪些内容?
5.什么是夫妻间扶养义务?
6.如何理解夫妻家事代理权?(www.xing528.com)
三、思考
1.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立法价值何在?
2.夫妻共同财产制除因离婚终止外,可否因其他原因终止?
3.夫妻间发生人身和财产侵权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其依据是什么?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4.什么是配偶权?应否从法律上规定配偶权?
5.如何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注释】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页。
[2][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家庭论》,王献生、王宇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页。
[3]《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7页。
[4]《瑞士民法典》,于海勇、赵希璇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63页。
[5]《西班牙民法典》,潘灯、马琴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5页。
[6]《葡萄牙民法典》,唐晓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3页。
[7]《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页。
[8]《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23页。
[9]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10]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11]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12]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1页。
[13]参见《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363~1407条。
[14]参见《瑞士民法典》,于海勇、赵希璇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81条。
[1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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