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这两条法规说明,可撤销婚姻关系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并不消灭。人民法院审理后,可根据情况作出婚姻是否撤销的宣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男方胁迫女方结婚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故撤销两人间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

(一)宣告婚姻无效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体现国家对违法婚姻案件的干预和严厉制裁。对于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可以调解;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如以判决形式作出的,对此部分可以上诉,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实行二审终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司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二)宣告婚姻撤销

1.宣告机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2条和第1053条都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撤销的权力。其规定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1052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1053条)。这两条法规说明,可撤销婚姻关系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并不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向人民法院作出,而非向相对人作出。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后,可根据情况作出婚姻是否撤销的宣判。(www.xing528.com)

2.行使撤销请求权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定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为了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2条赋予了受胁迫一方配偶享有撤销婚姻请求权的同时,规定了其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这一规定说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或被非法拘禁的当事人已恢复人身自由1年内,如果没有明确表明要行使撤销权的,或者没有以行为表明要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因法定期间的经过或权利人放弃对权利的行使而归于消灭。

如一案例:一对男女在网上认识,相识后不到3个月,两人登记结婚。结婚没多久,女方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女方称,她与男方结婚是被迫的,因为男方多次到她家和单位纠缠,同时以毁其名誉和侵害她人身进行威胁,她被迫违心同意结婚。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男方胁迫女方结婚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故撤销两人间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履行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的,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这种婚姻撤销权的性质为形成权中的形成诉权,应该以诉讼方式行使,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如一案例:男方在朋友的聚会上,和女方一见钟情,热恋2个月后就登记结婚。结婚3个月后的某一天,女方购物时与店员因琐事争执,认为店员嘲笑侮辱她,丧失理智,突发躁狂,辱骂店员,砸商铺柜台收银机,店员报警,后被警方电话联系精神病医院派人接走住院治疗。男方才知女方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每到冬春季节更替时容易复发,曾数次住院治疗过。男方认为女方患有精神疾病,没有告诉自己,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如果男方不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则婚姻仍然有效。因此,重大疾病婚的婚姻效力的决定权被赋予给了当事人,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和知情同意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