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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与其他法律关系解析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根据,婚姻家庭法则是宪法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属于同一法律部门中的内部关系。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有关家庭成员间的扶养纠纷、收养纠纷、离婚纠纷等,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婚姻家庭继承法与其他法律关系解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共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在现实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相互联系,婚姻家庭问题也会渗透到其他法律之中。因此,不仅婚姻家庭法直接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其他法律也会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规范。

1.婚姻家庭法与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及其组织和活动原则等,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冲突。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根据,婚姻家庭法则是宪法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化和系统化。

2.婚姻家庭法和民法。民法是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属于同一法律部门中的内部关系。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我国《民法典》中的某些一般规定,婚姻家庭法也同样适用。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法定代理、财产所有权和共有、民事责任等,对婚姻家庭法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依据作用。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四编有关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总则编”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与其他民事法规关系密切,其确定的亲属身份是《民法典·继承编》确定和调整继承关系的依据。

3.婚姻家庭法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实现其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领域有些方面会受到行政法的调整。如公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等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的范围,依行政程序办理;对违反婚姻家庭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据有关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通过行政程序对有关婚姻家庭的某些事项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是国家保护婚姻家庭的重要手段。(www.xing528.com)

4.婚姻家庭法和刑法。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既受到婚姻家庭法的保护,也受到刑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57~261条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妨害婚姻家庭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刑法在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维护婚姻家庭制度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其他法律不能代替的。

5.婚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处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制度的法律,它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民事法规包括婚姻家庭法的正确执行。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有关家庭成员间的扶养纠纷、收养纠纷、离婚纠纷等,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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