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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及实践解释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是其他部门立法的根据和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决定或命令以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为依据,内容涉及婚姻登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等,是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精神,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关于适用法律的解释,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及实践解释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是指婚姻家庭法的表现形式。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领域,从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到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从具体人身关系建立的程序到主要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行政规范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宪法和法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统率地位,其效力高于其他任何法律。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是其他部门立法的根据和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得与宪法的原则性条款内容相冲突。

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分为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起着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作用。作为基本法的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有关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是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其他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等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也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2.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或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可在各自的权限内制定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有关婚姻家庭领域的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如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涉及具体某一婚姻家庭制度,内容具体,操作性强。(www.xing528.com)

3.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地方国家机关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法规和具有一般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命令等,以保证婚姻家庭立法的贯彻执行。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决定或命令以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为依据,内容涉及婚姻登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等,是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1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结合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贯彻执行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文件。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其独立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和条例等,是本行政区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也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组成部分。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精神,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关于适用法律的解释,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司法解释(一)]。

5.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可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当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规定不同时,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适用外国法律和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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