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
一夫一妻制又称为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是在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逐步确立的。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剥削制度之上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从萌芽到最后形成的过程,就是人类从无阶级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过程。因而,它的最后胜利,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夫一妻的确立,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的产物。可以说,私有财产的产生,以及对占有与维护私有财产的需要是一夫一妻制的催产士。对此,恩格斯回答得十分清楚。他说:“要使对偶家庭进一步发展为牢固的一夫一妻制,除了我们已经看到的一直起着作用的那些原因之外,还需要有别的原因。在成对配偶中,群已经减缩到它的最后单位,仅有两个原子组成分子,即一男和一女,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关系的范围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在这一方面,它再也没有事可做了。因此,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的动力发生作用,那么,从成对配偶制中就没有任何根据产生新的家庭形式。但是,这种动力开始发生作用了。”[19]这种新的动力就是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私有财产制度,一夫一妻制的形成是私有制确立的结果。
1.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而出现了两次社会分工,即农业与畜牧业、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其结果是个体劳动在生产中的作用加强了,当各个家庭和某些个人可以单独劳动生产时,生产资料及产品逐渐变为私人所有,使私有制的产生成为可能。此时,个体家庭已成为一种力量,并具备了与氏族经济对抗的实力。因而,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成长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20]
2.一夫一妻制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必然产物。社会分工的另一结果是确立了父权统治,男子在生产部门占据了主导地位,他们又利用这个有利的地位,把剩余财产据为个人所有,使自己成为社会财富的占有者、掌管者。随着财富的增加,丈夫在家庭中占据了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并且利用这一地位废除了母权制,改变了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丈夫的子女。因此,废除母权制,实行以父权为特征的一夫一妻制,是确立子女按父方计算世系和承袭父亲财产的必要条件。
3.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确保妻子生育出确凿无疑的丈夫的子女,以达继承其遗产的目的。一夫一妻制是确保妻子生育血统纯正的丈夫的子女的必要条件,而生育丈夫自己的并且应该继承其遗产的子女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终极目的。
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给了氏族公社一个致命的打击,使这个组织以最后彻底解体而告终,母权制为父权制所取代。子女由母方氏族成员变为父方氏族成员,子女的血统、世系也改按父方计算,实行子女承袭父方财产的新的继承制度,一夫一妻制逐渐形成。
当原始的公有制经济彻底瓦解,人们可以自由迁移而形成不同氏族的杂居之后,新的社会联合便使地域关系取代了血缘关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组织被按地域性的国家形式取代了。与此同时,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被固定下来,并成为奴隶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承认,一夫一妻制顺应了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私有制生产关系,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人类从此进入摩尔根所称的文明时代,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得到飞速发展。
(二)婚姻制度的发展
古代社会是一个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身份社会,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制度是以父权、夫权、家长权三位一体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男尊女卑、包办强迫、买卖婚姻、一夫多妻、家长专制是世界各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共同特征。在女性依附于男性的古代社会中,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只是片面的对女性的要求。丈夫可以公开的多妻,而妻子则必须守贞操。无论是《汉穆拉比法典》还是《古兰经》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在中国奴隶制社会贵族中盛行的媵嫁或称嫔嫁制度也是典型的多妻制,女子出嫁时,要由新娘的妹妹及新娘的侄女随其出嫁,随嫁者即为该新郎的妾。不仅如此,当时的奴隶主要娶一国之女,则同姓的两国要以三女从媵,每一国合侄娣为三人,三国共有九女,故有“诸侯一聚九女”之说。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是以等级制为特征的,奴隶主及自由民均实行妻妾有序、嫡庶有别的等级多妻制,并一直延续至封建社会。
近代资本主义确立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理念,在婚姻家庭制度中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公平正义等法律原则,推动了婚姻家庭关系从身份到契约、从宗教到世俗、从封建到民主的过程,其历史进步性不言而喻。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封建思想观念对身份关系的影响是相当长远的,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在一些国家得以部分实现,人身依附关系仍然是社会的重要基础,所谓的婚姻自由也打上了商品经济、利益交换的烙印。而公开的一夫多妻制在大多数国家被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隐蔽的一夫一妻制所取代。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发展为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而现代社会的多元化也带来了婚姻制度特别是婚姻观念的多元化。一方面,世界各国大多已经建立起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自由深入人心,一夫一妻制成为法律和社会的主旋律,男女地位也逐渐从法律上的平等向事实上的平等过渡,妇女、儿童、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更加受到重视和保护,文明、健康、民主成为现代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主流。但另一方面,对婚姻的个性化理解、个人主义的膨胀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对现存的婚姻家庭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性婚姻、同居关系、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空巢家庭、人口老龄化……凡此种种,都是人类社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我国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以后,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但是,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形式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强化,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将会得到完善与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新的、更高类型的婚姻家庭制度。
【特写镜头】
恩格斯对一夫一妻制发展的预测
●一夫一妻制正如过去的情形一样,一定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它将反映社会文化发展的程度。一夫一妻制家庭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已经显著地改进了,在近代社会特别地显著,那么至少可以推测,它能够更进一步地改进,直至达到两性的完全平等为止。
●我们现在正在走向一种社会变革,那时,一夫一妻制的迄今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它的补充物即卖淫的基础,不可避免地都要消失。
●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21]
【复习与思考】
一、重要术语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关系、群婚制、伙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二、复习
1.试述婚姻的概念及其含义。
2.从家庭结构的变化看家庭职能的发展演变。
3.为什么说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固有属性?
4.试析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5.试述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三、思考
1.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性结合能否称之为婚姻,为什么?(www.xing528.com)
2.一对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就意味着他们之间缔结了一种身份契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一夫一妻制是人类社会的自主选择吗?它的根本动因是什么?
4.举例说明上层建筑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5.采取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可能有两个以上的母亲或父亲,如何解释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在其中的作用?
【注释】
[1]夏吟兰、谈婷:“瑞典家庭法对同性伴侣的保护及评析”,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3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2][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费安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
[3]贺卫方:“天主教的婚姻制度和教会法对世俗法的影响”,载《世界宗教研究》1986年第1期。
[4]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
[5]李志敏主编:《比较家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
[6]John De Witt Gregorg,Peter N.Swisher,Sheryl L.Scheible,Understanding Family Law,Matthew Bender&Company,Lnc.,1995,p.19.
[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01页。
[8][美]威廉·杰·欧·唐奈、大卫·艾·琼斯:《美国婚姻与婚姻法》,顾培东、杨遂全译,重庆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
[9]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
[10]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8页。
[11]引自《荀子·王制篇》。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页。
[1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7页。
[15][德]蔡特金:《回忆列宁》,马清槐译,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4页。
[17][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521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9~5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77页。
[21][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7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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