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学把私有财产作为前提和基础,把私有财产当作不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确定不移的事实。马克思指出蒲鲁东的《什么是财产?》是第一次对私有财产进行了科学的批判的考察。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论述国民经济学和私有财产内在矛盾的基础上,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进一步揭示了这个内在矛盾,并指出了其历史运动的结果。
国民经济学认为私有财产关系是合乎人性的关系,是合理的关系。但是,马克思指出,这种理论总会不断地同私有财产也即国民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发生矛盾,例如工资与资本的利润最初好像处于最友好的和“最合乎人性的关系”之中,但实际上是“处在最敌对的、相反的关系中”。(37) 价值与物品的生产费用和社会效用之间、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关于工资数额的自由协商和强制等关系也是这样。国民经济学家有时也会感到这些矛盾,并相互之间争论这些矛盾。同时,他们也会指责,本来合理的也就是在其想象中合理的工资、价值和商业,被私有财产的某种个别形式扭曲了,例如,斯密抨击资本家、特拉西抨击汇兑业者、西斯蒙第抨击工厂制度、李嘉图抨击土地所有制,以及几乎所有国民经济学家都抨击非产业资本家等。但是,国民经济学家们通常就是在严格经济意义上,也就是从它们与人性有着显然区别的意义上来把握上述关系的,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偶然维护关于私有财产的合乎人性的观点。(www.xing528.com)
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合乎人性是假象。以往的国民经济学则认为私有财产为国民创造了财富,并从这一点出发来为私有财产进行辩护。在马克思看来,这其实是国民经济学用诡辩在掩盖事实,私有财产运动造成了“那种体现私有财产充满矛盾的本质的最彰明较著、最触目惊心、最令人激愤的形式”(38) ,即贫穷和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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