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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历史与逻辑解析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东北妞 版权反馈
【摘要】:(二)意识形态家的思维过程在作为意识形态家的思想家看来,一切行动的中介都是思维,一切行动的基础似乎最终都是思维。但是,个人知道了历史的真正动力而在思想中不再具有意识形态,这并不能否定他的社会生活还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客观影响,更不能否定这个人之外的其他人、整个社会和国家层面还有意识形态及其活动。

(一) 意识形态家的思维方式

第一,各种关于世界的认识只是对世界研究的结果,既不是原则,也不是出发点。但是,如果不从事实出发,而是从“原则”出发,如果“从头脑中构造出”关于世界的“结果”,“把它们作为基础并从它们出发,进而在头脑中用它们来重新构造出世界——这就是意识形态”,这样做的人就是“意识形态家”。(34) 恩格斯特别指出,迄今为止所有的唯物主义,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之前的唯物主义,都部分地陷入了这种意识形态。一方面,这些唯物主义对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自然界方面的表现,也即对于自然界与人的思维的关系的认识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对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历史方面的表现,也即对于人类历史与人的思维的关系的认识则是错误的,因为旧唯物主义者没有认识到人类思维对历史的物质条件的依赖性,也就是历史物质条件对思维的决定性,相反,他们从自己构造出的某些原则出发来说明“世界的统一性和彼岸世界的荒谬性”(35) ,因而陷入意识形态。

第二,世界是一个统一的有联系的整体,因此,要认识世界这个整体,首先必须先认识整个自然界和人类历史,显然,人们永远不可能达到这种认识。因此,如果在建立世界体系的理论时,用不合理的臆造和幻想来“填补”整个体系中“无数的空白”,(36) 就会陷入意识形态。

(二) 意识形态家的思维过程

在作为意识形态家的思想家看来,一切行动的中介都是思维,一切行动的基础似乎最终都是思维。首先,意识形态家只是研究思想材料,并认为这些思想材料是思维产生的,他们不去研究思想材料的较远的和不属于思维的根源。其次,他们根据思想材料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推动他们行动的动力,这个动力是他想象出来的,是思维过程的结果,所以,这个动力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他从“纯粹的思维”——或者他自己的思维或者他先辈的思维——中引出来的。再次,他们认为推动他们行动的动力是思维,因此,“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如果思想家知道推动一切行动的真正动力是经济事实而不是思维,那么,他就会从经济事实这个真正的动力来解释人们的一切行动,从而他通过意识完成的过程就不是虚假的意识过程了,就不是意识形态了。因此,思想家通过意识完成的过程其实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也就是以思维是一切行动的动力这个虚假认识来完成的过程。(37) 思想家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所谓“过程”当然就是思想家的理论活动——就是意识形态。

恩格斯指出,推动意识形态家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不知道的,不知道这个真正动力是经济,就是意识形态过程,如果知道了这个真正的动力,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这是从单个人认识世界的角度来分析意识形态的。但是,个人知道了历史的真正动力而在思想中不再具有意识形态,这并不能否定他的社会生活还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客观影响,更不能否定这个人之外的其他人、整个社会和国家层面还有意识形态及其活动。

(三) 意识形态家的理论思路

基于唯心主义的和片面的思维方式以及只研究思想材料的思维过程,意识形态家们形成了脱离现实的理论思路,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国家制度、法的体系和各种不同意识形态观念的外观表现出来的“独立历史”,“首先迷惑了大多数人”。(38) (https://www.xing528.com)

1. 迷惑于意识形态的独立性外观

意识形态家把思维活动及其结果作为一切行动的动力,理论思路方面的原因是误认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独立性。第一,从事社会历史研究的意识形态家从事的是思想理论活动,他们在政治、法律、哲学和神学等每一个社会历史领域都有一定的思想材料,意识形态家就是研究这些材料。第二,从外观来看,各类意识形态观念以及国家制度和法的体系等具有独立的历史。首先,就各领域思想材料来说,一方面,它们是以前各代人的思维独立形成的,另一方面,它们在历史上前后相继的人们的意识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因此,这些材料看起来直接来源于人们的思维。其次,每一个社会历史领域都存在一些外部事实,某个特定领域如政治领域的外部事实以及其他领域如神学领域的外部事实,可能都对这个特定领域的思想材料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是,意识形态家又默认这种事实也是思维的结果。因此,意识形态家的意识形态活动就一直局限于纯粹思维的范围中,“而这种思维仿佛顺利地消化了甚至最顽强的事实”(39) 。最终的结果是,在意识形态家的理论活动中,只有各个社会历史领域的独立的思想发展过程,只有国家制度和法的独立发展过程。

由于意识形态作为理论活动的特点,大多数人被意识形态观念以及政治制度和法的体系的独立历史的外观迷惑了。恩格斯列举了两类例证。一类是神学、哲学和政治学等思想领域内部的历史过程,如官方天主教被路德和加尔文克服了、费希特和康德被黑格尔克服了、立宪主义者孟德斯鸠被卢梭的共和主义《社会契约论》间接地克服了。另一类是资产阶级的幻想,即资本主义生产永恒不变,绝对完善。在这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看来,即使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克服重商主义者,也不是现实中已经改变的经济事实的思想反映,而是纯粹的思想胜利,是对普遍存在的实际条件的“真正理解”(40)

2. 模糊了政治斗争同经济基础的联系

第一是政治运动的颠倒性。首先,因为统治阶级通过国家这个政治机关来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因此,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斗争必然首先是反对它的政治统治的斗争,必然是政治斗争。正因如此,人们对政治斗争同政治斗争的经济基础的联系的认识“就日益模糊起来,并且会完全消失”(41) 。在历史编纂学家这里,情况几乎都是这样。其次是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的斗争性质的模糊性。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的斗争实际上反映的是各个阶级之间的斗争,因为政府是统治阶级的政府,而反对派是反对统治阶级的阶级。但是,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斗争往往表现为维护各种政治原则的斗争,也即它们之间的斗争本质上仿佛不是直接、间接地为了经济生产和实际利益,而是纯粹为了某些政治原则。如果是后者,当然就是为了某种理论、主义或者价值观等的斗争,是纯粹思想的斗争了。可见,政府和反对派的斗争本质是经济斗争和阶级斗争,政治原则的斗争只是这些斗争的表现,可是,经济斗争和阶级斗争一旦通过政治原则斗争表现出来,它们就不是直接地表现出来,而是间接地表现出来,甚至人们以为政治原则斗争就是政府和反对派斗争的本质。如此一来,经济斗争、阶级斗争与政治原则斗争的本末关系颠倒了,“以致需要经过上千年我们才终于把它的真相识破”(42)

第二是政治和法律脱离经济关系成为独立领域。国家一旦成为独立于社会的力量,立即就会产生“另外的意识形态”,国家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一方面,社会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认经济事实,也就是人民必须在每一个经济活动中都采取法律动机的形式来行动;另一方面,上述行动必须依据现行的整个法的体系,所以,“法律形式就是一切”,经济方面的内容什么都不是,法律形式成为绝对的,公法是独立的领域,私法也是独立的领域,都有自身独立的历史发展,都可以“系统地加以说明”,“并需要通过彻底根除一切内部矛盾来作出这种说明”。(43) 因此,在职业政治家和法学家的理论中,政治和法律同经济事实的联系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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