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运动是无产阶级第一次独立革命,具有重大的世界历史意义。运动发生后,马克思及时进行了总结,形成了《法兰西内战》。不久之后,在领导国际无产阶级运动中,马克思又创作了《哥达纲领批判》,对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科学阐述。
(一) 《法兰西内战》:巴黎公社是“代表着‘劳动’的解放”的真正的共同体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宣言》(1871年4月18日至5月6日)全面总结了巴黎公社运动,包括它的战斗过程和斗争经验,并阐述了阶级斗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等问题。
1. 巴黎公社革命与以前历次法国革命的共同点与新特点
巴黎公社革命与以前历次法国革命的共同点在于:“革命以人民群众的名义,并且是公开为着人民群众即生产者群众的利益而进行。”(198) 巴黎公社革命具有新特点:第一,在首次起义之后人民并没有解除自己的武装,没有把权力交给统治阶级的共和主义者;第二,人民组成公社来掌握革命领导权,而在革命胜利时,他们用自己的政府机器来替代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和政府机器,从而把革命领导权保持在自己手中。
2. 巴黎公社是实现过去乌托邦提出的理想的现实运动
第一,乌托邦时期的工人状况和空想的救世之道。首先,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各派创始人批判了现存社会,提出了社会运动的两个目标:消除雇佣劳动制度;消除所有雇佣劳动制度下阶级统治的经济条件。其次,当社会主义还属于乌托邦时期时,虽然工人阶级的贫困状态存在着,但是并不具备解放自己的条件。一是工人阶级没有足够的与资产阶级的斗争锻炼,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还不是世界舞台上的历史动力。二是解放的物质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再次,因此,乌托邦主义者对实现两个目标的认识还是乌托邦式的,他们看不到改造社会的物质条件,也没发现工人阶级的有组织的力量和对社会主义运动的认识。最后,乌托邦主义者“企图用新社会的幻想图景和方案来弥补运动所缺乏的历史条件,并且认为宣传这些空想的图景和方案是真正的救世之道”(199) 。
第二,巴黎公社不是乌托邦,而是现实运动。巴黎公社的工人阶级运动取代了乌托邦运动,找到了实现乌托邦主义者所追求的两个最终目的的现实手段,一是对工人阶级运动和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的真正理解,二是日益积聚的工人阶级战斗组织的力量。
3. “公社的真正秘密”:“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巴黎公社的“真正秘密”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首先,公社使得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消灭了少数人剥夺多数人劳动为自己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剥夺剥夺者”。其次,为了实现“剥夺剥夺者”,公社把用来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资料“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实现“个人所有制”。(200) 再次,公社把生产资料变成联合的劳动工具,就把阶级和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铲除了,破坏了运用国家力量来谋取自身私利的“阶级专制的经济基础”(201) ,从而实现了劳动解放,生产劳动不再具有阶级属性。最后,生产资料联合起来的合作生产和合作社取代资本主义制度,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了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那些劫难,即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动荡。
4. 巴黎公社作为真正的共同体:“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和“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
《法兰西内战》初稿总结了巴黎公社的政治属性。首先,公社是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是解放被那些统治者用“僭取的权力(奴役)”垄断的劳动者的劳动资料的“政治形式”。(202) 其次,公社和工人阶级必须通过阶级斗争来消灭一切阶级及其统治。再次,公社能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统治,是因为公社并不代表某种“特殊利益”,而是代表作为“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和自然的条件”的“劳动”的解放,它改变了被少数人或统治阶级依靠僭权、欺骗和权术“从自己身上转嫁到多数人身上”的劳动。(203) 。又次,公社是社会重新收回国家政权的形式,它把国家政权从统治和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力量的形式。最后,公社是民主机构,“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204) 。综上所述,巴黎公社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真正的共同体的形式,虽然只是一个短暂存在的形式。
5. 意识形态思想:公社实现了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
巴黎公社的建立对于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理论的验证,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也至关重要。首先,它证实了马克思恩格斯超越阶级社会中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内在矛盾、实现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相统一的理论预言。其次,公社的解决方式是实现工人阶级政府,使得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消灭了少数人占有多数人的劳动所得的阶级所有制。公社实现了人民群众的社会解放,消灭了所有阶级和阶级统治,“公社并不代表一种特殊利益”,而是代表作为“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自然的条件”的“劳动”的“解放”。公社消灭了本质上是特殊利益集团的阶级和阶级统治,实现了无产阶级的特殊利益与人类的普遍利益的统一。因此,可以说,公社是消灭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矛盾的第一个政治形式。这也就在实践上证明了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理论是真正的科学理论。再次,公社的这个成就同时也宣布了意识形态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可以消灭。(www.xing528.com)
(二) 《哥达纲领批判》: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与利益矛盾的彻底解决
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4月底5月初)在《共产主义原理》和《共产党宣言》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批判了拉萨尔派在生产关系与劳动和分配、雇佣劳动制度与工资,以及从最狭隘的民族观点来理解工人运动的国际主义性质等问题上的原则性错误。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表明马克思最终在理论上解决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
1. 共产主义社会的不同阶段
第一,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无论在经济方面还是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还存在某些弊病,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205) 。此时实行“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206) ,但是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首先,此时的共产主义已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作为集体的社会,个人劳动直接就是总劳动的组成部分,而不表现为产品的价值和“某种物的属性”(207) ,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其次,在作了各项扣除(即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生产资料补偿、扩大再生产、后备基金、管理费用、满足共同需要和无劳动能力者基金等部分)后,每个生产者从社会中领回的恰好是他给予社会的,即他从社会领回一张做了各项扣除后的他个人的劳动量的凭证,然后据此从社会储存中领取一份耗费了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再次,在上述形式中,每个人能提供的东西只是自己的劳动,没有其他任何东西,从而,个人的财产也只是个人从社会领回的消费资料,不存在在个人消费资料之外的任何其他个人财产。最后,总结来看,这种形式下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实行的是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208) 此时,等价交换这种平等的原则和实践不再互相矛盾,不仅个体以同等量的劳动换回同等量劳动的消费资料,而且整个社会也是如此。而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商品交换中,只是在整个社会的平均的意义上才存在等价物的交换,而在每个个别的交换场合中则不存在等价交换。这是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矛盾解决的第一个阶段。
相比于资本主义,这里的交换遵循了平等原则(即按劳分配),虽然进步了,但是这个平等权依然被限制在资产阶级范围内,按照原则,这种平等的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209) 。首先,在这种平等原则中,衡量平等的尺度是共同的,即生产者提供了多少劳动就获得多大权利,两者是成比例的。其次,这种基于劳动尺度的平等权利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权利,因为作为尺度的劳动表现在每个个人身上是不同等的。比如体力或智力上的差别使得同一时间内有人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时间,而另一些人的提供的则较少。因此,这种平等权利默认了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工作能力是天然的特权。再比如,已结婚的劳动者和未结婚的劳动者、子女多的劳动者和子女少的劳动者等,都不平等。因此,在提供劳动与分得的消费资料相同的原则下,不同等的劳动使得劳动者之间事实上出现了不平等,有人得到多一些,有人得到少一些。而要想改变这种结果上的不平等,就必须将权利的平等改变成不平等。再次,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共产主义社会还处于第一阶段,因而平等原则的这些弊病不可避免是会存在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10)
第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中,社会在劳动和分配上会树立新的原则,即“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11) 。实行这个原则有三个前提条件:首先,旧式分工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消失。其次,劳动不只是“谋生的手段”,而且劳动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再次,个人全面发展了,生产力增长了,“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212) 了。此时,不同等的劳动已经不在分配中起作用,此时的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矛盾得到了彻底解决。
2. 国家的基础
哥达纲领草案提出“用一切合法手段去争取建立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213) ,提出普选权、直接立法、国民军、废除关于出版和结社和集会等特别法律以及人民法庭等作为国家的自由基础,提出国家实施国民义务教育、“科学自由”和“信仰自由”作为“国家的精神的和道德的基础”(214) 。马克思对这些涉及国家的观点进行了批判。
第一,关于“自由国家”和国家的“自由的基础”。首先,针对德国工人党所要建立的自由国家,马克思指出,已经摆脱了理所当然地服从国王意识的工人们的目的绝不是“使国家变成‘自由的’”(215) 。所谓自由,就是“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马克思的意思是,在资产阶级社会,国家变成了服从社会的机关就是自由,这里的“社会”自然是指资产阶级的社会,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国家从“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服从资产阶级就是自由,也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其次,上述主张表明,德国工人党没有真正领会社会主义,没有认识到“现存国家的基础”是“现存社会”,而“未来国家”的基础就是“未来社会”,也就是未来产生的社会。(216) 再次,上述主张还表明,德国工人党“把国家当做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217) 。
第二,“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的本质。马克思批判了纲领滥用的“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概念:首先,“现代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是所有文明国家的社会形态。其次,“现代国家”是虚构,各国家都不相同,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性,即“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而因为不同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所以形成了各不相同的国家。再次,在资产阶级社会和资本主义的“某些根本的共同特征”的意义上有所谓“现代国家制度”,但是,资产阶级社会消亡,它也会消亡。(218)
3. “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社会变为共产主义社会过程有“革命转变时期”,与之相适应,存在“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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