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罗马建城的第六个世纪,我们才找到一些资料,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历史上各个事件之间的联系。也就是在这一时期,人们对罗马的经济状况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在土地利用和资本管理方面,这一时期大规模型农业开始形成,其采取的形式和规模此后也一直盛行。虽然我们无法确定,这样一种农业制度与过去的农业制度存在多大联系,多大程度上效仿了早期文明,尤其是腓尼基人的农牧耕作和投机买卖模式,多大程度上与资本积累和人们的智力发展有关,但大致了解这些经济联系有助于我们更准确理解罗马的内部历史。
罗马农牧业[1]分为农场耕作、草场放牧和小型租借地耕作。根据加图的描述,我们能非常清楚地了解农场耕作的情况。
即便是多数人看来面积较大的土地资产,实际面积也十分有限。据加图所述,这样的土地面积通常为240尤格拉。当时人们常用的面积单位为“顷”(centuria),一顷相当于200尤格拉。种植葡萄耗时费力,因此栽种葡萄树的单位面积更小,于是加图规定,每单位面积为100尤格拉。任何人若想大规模投资农业,不会选择扩大现有的规模,而只能多购买土地。这一时期每人最多可拥有500尤格拉的土地,在大家看来,这恰好是两到三处土地资产的面积之和。
意大利的土地经营同罗马公有土地一样,世袭的租借地也不属于私有土地,并且只存在于尚未独立的民族。若是短期租佃,一些租赁者会支付固定金额的押金作为担保;一些租赁者会承担全部耕作所需费用,同时获取一定回报,通常为作物收成的一半[2]。短期租佃并非从未存在过,只是十分罕见,也是一个权宜之计。因此,意大利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佃农阶级[3]。也正因如此,地主通常只监督所有土地上的耕作情况,偶尔露面确定耕作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并核对奴隶的工钱,而不会亲自进行严格管理。只是这样一来,一方面他们能同时兼顾几处土地运营,另一方面,只要情况允许,便可专心处理公共事务。
谷物栽培以斯佩尔特小麦(作饲料用)和一般食用小麦为主,伴有少量的大麦、粟、芜菁、小萝卜、大蒜和罂粟。除此之外,人们还会种植羽扇豆、豆角、豌豆、野豌豆以及其他豆类植物,用作牛羊的饲料。通常,人们都在秋天播种,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才会改在春天播种。因为农作物生长需要经常灌溉,所以人们很早便开始利用暗沟排水。当地草原辽阔,草料充足,即便是在加图时期,人们也会经常灌溉草地。相比于谷物和蔬菜,橄榄和葡萄的经济价值更高,并且前两者需种在农作物之间,后两者则种在专门划分的葡萄园[4]里。人们有的种植果树,如无花果树、苹果树和梨树,有的种植多叶树木和灌木,这些树一部分经砍伐变成木材,一部分摘取树叶用作垫草或供牛羊食用。在意大利经济中,当时饲养牲畜的地位远低于现代,因为蔬菜是常见的食物,而餐桌上很少能见到肉食。如果餐桌上出现了肉食,也一定是猪肉或羊肉。尽管古人注意到农业和牲畜饲养之间的经济关联,特别是意识到了生产肥料的重要性,但直到现代人们才将谷物种植与牲畜饲养相结合,古时人们对这一做法还一无所知。
考虑到耕田离不开牛,人们开始饲养体格较大的牛。他们养牛并未设专有牧场,而是在整个夏天和大部分冬天的时间里,将牛关在牛棚里。等到农作物收割后留下整片麦茬,他们便将羊赶去那里放牧。加图规定,240尤格拉的土地限放牧100只。然而,地主往往更愿意在冬天将农场租给一个拥有大批羊的人,或将自己的羊群转租给他人,与其分享农产品,同时依照契约用一定数量的羔羊交换一定重量的芝士和牛奶。根据加图的安排,每一大块地产配有十个猪圈,猪、家禽和鸽子都养在农场里,平时人们还要喂养它们。如有需要,他们还会搭建一个小型野兔窝或挖一口鱼塘,起初这些数量较少,此后人们便开始大规模饲养野禽和鱼。
田间农活需借助牛和驴来完成,牛主要用于犁田,驴主要用于运输肥料和推拉石磨。人们有时还会养一匹马,主要供主人使用。这些动物不由牧场饲养,而是通过购买而来,通常人们会将买来后的牛和马进行阉割。加图规定,100尤格拉的土地配一轭(两头)牛,240尤格拉的土地配三轭牛。后来有一位名叫萨塞尔纳的作家,他在记录农业时指定200尤格拉的土地配两轭牛。同时据加图估算,面积较小的农场需要三头驴,而较大农场则需要四头驴。
通常,农场上的人力劳动都由奴隶完成。奴隶由管家负责,此外,管家还负责农场日常收入开支、买卖、听取地主安排。地主不在时,管家还需发布命令、实施惩罚。在管家以下设有一位女管家,由她负责房屋、厨房、食物橱柜、养禽场和鸽舍这几个区域,另外统管一些农夫和一般农奴、一个驴夫、一个猪倌。若农场养羊的话,还应雇佣一个牧羊人。若耕作方式不同,农场人员规模也不相同。人们估算,一块200尤格拉的耕地若无果园,需要2个农夫和6个农奴,而面积相当的耕地若带有两个果园则需要2个农夫和9个农奴;一块240尤格拉的耕地若带有橄榄园并且养羊的话,则需要3个农夫、5个农奴和3个牧人。相比之下,葡萄园自然需要更多的人力,一块100尤格拉的耕地若带有葡萄园,则需要1个农夫、11个农奴和2个牧人打理。
与奴隶相比,管家更加自由。马哥在其论著中说道,管家可以结婚养子并拥有私有财产,并且在加图看来,管家应与女管家结婚,并且只有管家在表现良好的情况下,才能从主人那里获得自由。而除他以外,所有人都同住一所房子。同大型牲畜一样,奴隶并非从小就生活在农场,而是到了能够劳作的年纪由地主从奴隶市场购买。当他们年老体弱、无法继续劳作时,农场主又会将他们同其他没有价值的物品一起送回市场[5]。农场建筑应同时包括饲养牲畜的棚舍、储存农产品的仓库和供管家和奴隶居住的房屋。此外,农场内还经常建有专供农场主居住的乡间别墅。每个奴隶,甚至是管家自己的一切生活必需品都由专人代表农场主定期定量发放,他们只能靠这些生存。
这样一来,他们便能穿上从市场买来的衣服和鞋,只需常常缝补便可;每月还能领到一些小麦,不过得自己将它们磨成粉状;还有一些盐、橄榄或咸鱼,或作为他们食物和葡萄酒的佐料,或用来榨油。因每人工作量不同,他们获得必需品的量也有不同。以此为根据,管家比一般奴隶工作轻松,所以获得的必需品数量也比他们少。女管家需照看所有烘焙和烹饪事宜,所有人的饭菜都一样。通常,奴隶不会佩戴锁链,但若某个奴隶招致惩罚或他人认为他企图逃跑,他就必须戴上锁链干活,夜间还会被关在奴隶牢中[6]。
通常,农场上的奴隶人数能够满足日常需要。若有特殊情况,相邻农场会借调各自的奴隶前来帮忙,按日计酬。同时,农场会雇佣外来工人劳作,但这类情况并不常见,只有在卫生状况十分差的地方,控制奴隶人数并代之雇佣工人对农场主才更为有利。而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农场平日劳作的奴隶人数就不够了。到了收谷割草的时候,农场会雇几人收割,他们没有工钱,常常能得到六至九分之一收割来的麦捆,若他们还负责脱粒,则能得到所有谷物的五分之一。每年都有大批翁布里亚工人前往列蒂的山谷,加入当地的农忙,一块收割。葡萄和橄榄的收割工作通常交由他人承包,承包人个人拥有一些奴隶并雇佣了一些自由工人,由他们完成果实的收摘和压榨工作,并将农产品上交给农场主[7],整个过程由地主指派专人监督。地主常常会将树上结的果实卖掉,把储存果实的工作留给买主。
整个制度充满了对资本势力的无畏态度,奴隶的地位与牲畜无异。一位古罗马作者在谈论农业时说道,一个好的监管人员一定不能对手下奴隶太过友好。只要奴隶和牛还能劳作,农场主便会供给他们生活,因为放任他们挨饿并不划算;一旦他们不能劳作,便会被当作破犁一样卖掉,因为继续留着他们也不划算。早期,宗教思想能减轻人们的痛苦,在勒令庆祝和休息的日子里,奴隶和耕牛便可休息[8]。加图和那些与他持有相同观点的人其态度最特别之处在于:他们在形式上反复强调人们应举办节日庆祝活动,现实中却避而不谈。通过这种宣传,这些天应当停止耕犁,而就其他未明令禁止的工作而言,奴隶则需不间断地工作。原则上,奴隶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活动自由,正如加图的某一格言所说,奴隶的生活除了干活便是睡觉。此外,联系奴隶与土地和地主之间的纽带,也从来不是人类的同情。法律条文赤裸裸地展现了这样丑陋的一面,它们限制这种关系,因此古罗马对任何美好结果也不抱有任何幻想。古罗马有句谚语:“有多少个奴隶,就有多少个敌人。”而经济学上也存在这样一条准则,认为人们应当鼓励而不是制止奴隶之间的纷争。同样,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地主们的精神领袖——迦太基人马哥都曾告诫奴隶主,劝他们不要把来自同一民族的奴隶聚在一起,以防他们联合起来密谋造反。我们之前提到,罗马公社恰恰效仿了地主管理奴隶的方式,以此管理生活在“罗马乡村庄园”、即首都以外地区的臣民。据史料记载,奴隶主管理奴隶的方式之后也成为世界上各执政国的新政治体制的模板。
而且,若我们的思想提升到几乎令人无从忌妒那般高尚,除投入资本外其余经济因素一概不考虑,我们便无法否认对古罗马土地经营的赞美,赞美它的首尾一致、充满活力、节俭朴素。加图笔下的理想管家形象是同一时期农夫的真实体现。在田间,他最早起床却最晚休息;对手下奴隶管理严格,对自己也严格自律,尤其知道如何令女管家遵守秩序,同时照看雇佣工人和牲畜,尤其是拉犁的牛;他凡事亲力亲为,但总是充满活力,不知疲倦;他一直待在家中,从不参与借贷,不举办宴会,专注于对土地神的崇拜,而他又与其他奴隶无异,因为只有主人才能祭祀神灵和逝者;最重要的是他态度温和,谨遵主人的命令,忠心耿耿,小心谨慎。
在别的地方,据说一个人若购买自己田里种出的农产品,他便不是一个好农夫;若天气晴朗,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若把借着烛光能完成的工作留到白天再做,他便不是一个好父亲;若在假期能完成的工作留到工作日做则更糟;但最糟糕的是,天气晴好时他不做室外工作而是忙于室内工作。人们对广施化肥的耕作方法拥有独特的热情,同时也制定了一些黄金法则,例如地主将土地分给奴隶劳作并非让他们擦洗打扫,而是播种收割,因此农夫首先应该种植葡萄和橄榄,只有后来不再年轻了,才会自己建一座乡间庄园。整个制度有点粗野,它并未采取理性的方式研究事情的因果,而是采纳了乡间广为流传的经验。但是有资料证明,人们曾争取借鉴他人经验并侵占外邦农作物,例如,在加图整理的果树名录上我们能发现古希腊、非洲和西班牙三地的物种。
与农场式农业仅有或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小农耕作规模更小。小农耕作中,地主和他的孩子或同奴隶一起劳作,或代替奴隶自行劳作。牲畜的数量减少,当庄园无法支付购买耕犁以及拉犁的耕牛费用时,便会用锄头替代。人们很少栽种橄榄和葡萄,甚至几乎不种。
在罗马周边地区及任何高食物消耗量(人口密集)的城镇,当地居民都小心灌溉着花园和菜园。在某些程度上,这很像我们在那不勒斯附近地区所见到的情形。同时,这些园子也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畜牧业经营规模远大于农业。在任何情况下,用于放牧的土地面积必然远远大于耕地,其面积最少为800尤格拉,为了便于发展,面积几乎可以无限扩大。在气候方面,意大利夏季山间牧场与冬季平原牧场两地互补,那一时期同如今一样,大部分地区的居民会在春季将牛羊沿着同一路径从阿普利亚赶往萨莫奈,等到了冬天又把它们从萨莫奈赶回阿普利亚。然而,正如上文所说,冬季牧场不仅包括所有留作此用的牧场,还包括部分布满麦茬的草场。人们饲养马匹、公牛、驴子和骡子,主要供地主、搬运工、士兵等人所用,此外还成群饲养猪和羊。大多数人习惯穿羊毛衣物,这也使得养羊业更为独立并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牲畜饲养实际由奴隶操作,其总体上与耕地经营类似,领头的牲畜地位与管家一致。整个夏天,牧羊的奴隶大部分时间都住在室外,常常住在离住所几英里之外的棚屋和羊圈里。因此,这样的工作需选定最强壮的人才能完成,并且有必要为他们提供马匹和武器,给予他们比耕地奴隶更大的行动自由。
为了估算这种耕作制度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考虑物价情况,尤其是这一时期的粮食价格。一般说来,粮食价格都极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咎于罗马政府。在这一重要问题上,与其说是因为政府目光短浅,不如说是因为他们那令人无法容忍的不公正态度,想偏袒首都的无产阶级而牺牲意大利农民的利益,才最终导致了粮食价格居低不上。而这里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海外粮食和意大利本土粮食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地方人民将收获的粮食上交给政府,有时不收取费用,有时政府会适当作出一些补偿,政府将部分粮食用于罗马官吏和军队的日常生活,另一部分分给缴纳什一税(-decumae-)的承租人,但他们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或承诺将一定数量的粮食运往罗马以及其他需要粮食的地方。自第二次马其顿战争爆发后,古罗马军队日常粮食一律采自海外,尽管这样做对国库有利,但它切断了意大利农民销售农作物的一个重要市场。然而,这还只是它带来的危害中最微不足道的部分。政府长久以来监管粮食价格,这也合情合理,一旦有饥荒的威胁,它便会适时在海外购买粮食进行防范。而如今,人们每年向政府上交了大批粮食,甚至多过和平时期所需粮食的总量,并且政府有机会以低价几乎无限量地买进他国粮食,这时政府自然屈服于这一诱惑,首都市场因而粮食供过于求,政府只得以极低价格抛售。无论是粮价本身,还是与意大利粮价相比,这种抛售价格都是毁灭性的。在罗马建城的罗马纪元551年至554年(即公元前203年至前200年)间,最初在西庇阿的建议下,6莫迪[9](modii,约为0.255蒲式耳或8.91公升)西班牙和非洲的小麦以24甚至12阿司[10](即1先令8便士或10便士)的价格公开卖给罗马公民。数年以后,也就是罗马建城的第558年,即公元前196年,西西里240000蒲式耳[11]的谷物都以之后那种虚假的价格分给首都人民。加图猛烈抨击了这项目光短浅的举措,但也是徒劳。在群众的煽动作用下,政府和个别地方行政长官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将粮食分给人民,尽管这一举措不同寻常,但想必经常发生,也因此成为后期谷物法的萌芽。然而在海外,粮食并未通过这一特别方式销售,但它还是对意大利农业造成了冲击。一般情况下,国家以低价收购粮食,从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转卖给缴纳什一税的承租人,在各个地方,尤其是西西里地区,由于当地土质肥沃并实行迦太基式的大规模性农业和奴隶制度,谷物的生产价格总体上远远低于意大利水平。但是,相较于将粮食从埃特鲁斯坎、坎帕尼亚甚至是意大利北部运往拉丁姆地区的运费,将西西里岛和撒丁岛的粮食运往那儿的运费如果不能更低,至少还是一样便宜。依照这一趋势,海外粮食自然只能运往半岛,半岛地区粮食价格也随之降低。令人惋惜的奴隶劳工制度造成粮价反常失调,在这种情况下,若为了维护意大利农民利益而向海外粮食征税,大概也是正当合理的。但事态的发展似乎恰恰与之相反,并且地方为了促进海外粮食进口,还制定了一项禁令。因为尽管罗得岛人享有特权,可以从西西里岛出口一些粮食,但一般说来,地方粮食输出只有运往意大利才能免去运费,而为了母国的利益海外粮食也因此遭到垄断。
这一制度带来的影响显而易见。在罗马建城的504年即公元前250年,农作物获得了极大丰收,罗马首都人民花费不过3/5个第纳里[12](denarius)便能买到6莫迪(相当于1.5bush)斯佩尔特小麦,以同样的价格还能购买180磅(一磅等于11盎司)晒干的无花果、60磅油、72磅肉或6康吉斯[13](congii)葡萄酒。因为丰年的粮食价格属特殊情况,所以不予考虑。但就这一问题,用其他例子说明更为清晰。即便是在加图执政时期,西西里就已被称为罗马谷仓。农作物多产的年份里,意大利各港口都在售卖产自西西里岛和撒丁岛的谷物,以运费作为售价。波利比阿时,在整个半岛谷物产量最高的地区,即现代的罗马涅和伦巴蒂区,旅馆的食宿费用平均每天为半个阿司(相当于1/3个便士),1.5蒲式耳的小麦平均售价为半个第纳里(即4便士),而后者的平均价格仅为其他地区正常售价的十二分之一[14]。这也明确了一点,那就是意大利生产粮食的人缺乏粮食销售市场,因此导致当地谷物和种植谷物的土地几乎毫无价值。
对于一个以工业见长的国家而言,其农业发展不足以供养本国人民,或许人们会认为这种结果实则有益,至少它并非百害而无一利。而意大利这个国家,工业的发展不值一提,农业才是整个国家的支柱,但却遭到这样有组织的打击。首都地区农作物产量低,供不应求,所以对当地人来说面包价格越低越好,而仅仅为了这群人的利益,意大利竟以极为羞愧的方式牺牲了整个民族的利益。这也最能体现宪法的缺陷,以及所谓罗马共和国的黄金时代行政部门的无能。任何代议制度,无论多么不完善,至少都会招致人们的抱怨并暴露本身的弊端。但在那些基层公民大会中,人们应当倾听各方声音,以免受到擅长预言的爱国人士发出警告的影响。任何一个名副其实的政府都会自行干涉,但罗马元老院的众位元老善良轻信,认为粮食售价低对人们来说是真正的幸福,并且西庇阿兄弟和弗拉明兄弟的确有更重要的事要做,那就是解放希腊人并行使共和国王的职能。因此,这艘船径直驶向了迎面拍打的白浪。
当小块土地无法保证任何确切的可观产量时,农民便会一蹶不振,随着受挫加深,他们逐渐抛弃了共和国早期的良好品格以及节俭习惯,只是这个过程比其他阶级进展缓慢一些。随着意大利地主不断从农民手中购买或农民自愿放弃小块土地,它们最终并入规模更大的土地,而这一过程终究会完成,只是时间的问题。
相较于农民,地主能更好保存自身的实力。地主不再依照过去的制度将土地租借给小型临时租户,而是按照新的制度将土地交由奴隶耕种,因而其粮食生产价格会低于农民。于是,在早期不接受这一模式的地方,受西西里岛奴隶种植粮食带来的竞争压力所迫,意大利的地主也采取了同样的模式,并将工作分配给无妻无子的奴隶而非携有家眷的自由劳工。此外,地主能通过改进或转变耕种方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哪怕土地所获收益比农民少也感到满足,而农民缺乏资本和智慧,所拥有的只不过是生存的一些必需品。所以相对来说,罗马地主忽视了谷物种植,在许多地区谷物数量仅限于所需劳工的数量[15],并愈发关注油和葡萄酒的制作以及牲畜饲养。意大利的气候条件十分有利,人们无需惧怕来自国外的竞争。意大利的葡萄酒、橄榄油和羊毛不仅占领了整个国内市场,而且很快被运往国外。波河河谷地带所产的谷物无人购买,却为半个意大利的大片区域供应猪和腌制猪肉。就古罗马畜牧业的经济效益而言,我们拥有的旧时资料所记载的与现实情况非常吻合。我们有充分理由假定,土地投资资本大致可获利百分之六,这一比率与同一时期平均资本利率相符,而后者是前者的两倍之多。而总体来说,牲畜饲养相较于耕种业获利更多,耕种业中葡萄园获利最丰,其次才是蔬菜园和橄榄园,而草地和谷地获利最少[16]。
当然,我们都会假设,每类作物的耕种都具备适宜的条件和适合生长的土壤。而这些作物足以运用大规模耕作模式逐渐取代小农耕作模式,人们也难以通过立法抵制它们。后文中将提到克劳狄安法(罗马纪元536年即公元前218年)所产生的恶劣影响,该法案禁止元老院成员参与商业投机活动,因此人为强迫他们将大部分资本主要投入土地,换句话说,就是用土地管家管理的农庄和供牲畜放牧的牧场代替农民的旧式家宅。此外,虽然对国家而言,畜牧业的弊端远大于农业,但在特殊情况下畜牧业发展仍更为有利。首先,这种从土地获得利润的形式,是唯一需在实践中大规模投入并获得丰硕回报的形式,也是唯一代表大部分资本流向并体现这一时期资本家态度的形式。尽管正在耕种的土地不需要主人一直在场,只需他经常亲临现场便可,但现实不太容许他扩大土地规模,或是毫无限制地增加土地数量。同时,供放牧的土地允许对其进行无限制的扩张,并且主人不需太过关注。正因为这个原因,哪怕需承担一定经济损失,人们仍着手将优质耕田转变成了牧场,但这一做法遭到法律(相关法律制定时期不明,大概就在这一时期)禁止,也少有成功。占用登记在册的土地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因为通常这类土地所占比重较大,所以这一制度几乎只诞生大型农庄。不仅如此,而且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可由国家任意收回并不受法律保障,因此土地使用者们害怕投入大笔资金耕种,例如种植葡萄或橄榄。最终,这些土地大多变成了牧场。
谈及罗马经济,因为缺少古时流传下来的有关专著,并且经济在本质上比农牧业更复杂多样,所以我们无法同样作出概括。而就能够确定的部分而言,与其说经济原理,不如说农牧业原理更像是罗马人的特有财富。相反,经济原理是一切古代文明的共同遗产,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各地都进行了大规模实践。在货币问题上,古希腊人最早建立商业制度,最后不过被古罗马人所采纳。虽然整个制度制定十分严密,具体操作规模十分巨大,颇具罗马特色,所以罗马经济的精神内涵和壮观景象,无论其影响好坏,在货币交易中都极其引人注目。
古罗马的货币经济起于货币借贷。与任何商贸行业分支相比,专业放贷人以及货币兑换商人或银行家所从事的行业都更受罗马人青睐。一种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体现在,在大笔货币交易中,身为中间人的银行家代替个人资本家收取费用,并为顾客收支款项、投资放款并代为进行国内外金钱交易。而早在加图时期,这一做法已完全应用于实践。然而,银行家不但充当了富人的出纳,而且处处钻营小型业务并搬入人口不断增长的地区及附属国。可以说,自此,帝国境内向需要钱的人群放款这一行业开始由罗马人垄断。
与之密切相关的是,企业遍布各地。同时,罗马盛行一种交易制度,即全程通过中间机构进行交易。为供应日常补给和修筑公共建筑,国家需征收各种税目并订立许多合约,而它将这些事物承包给个别资本家或资本家协会,双方达成条件,各自收取或支付一定费用。同样,个人也可签订合约承包一切合约容许完成的业务,例如建筑施工、收割庄稼,甚至是为继承人分割遗产以及农庄破产清算。农庄破产清算时,承包人通常为一位银行家,他一方面接收所有资产,另一方面偿还全额或部分债务,最后根据情况需要支付余款。
上文已在适当之处提到,早期海外贸易在罗马国民经济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在罗马金融体系中,意大利关税日益重要,这也证实这一时期海外贸易获得了进一步发展。至于海外贸易日益重要的原因,我们无需解释,除此之外,占据统治地位的意大利民族在地方拥有特权,而且这时许多附属国都依据条约豁免了罗马人和拉丁人的关税,因而也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另一方面,工业仍旧比较落后。手工业必不可少,并且有迹象表明,在某种程度上罗马城曾是手工业的发展中心,例如,加图建议坎帕尼亚的地主在罗马购买所需的奴隶衣服鞋子、耕犁、酿酒大桶和锁具。羊毛织品十分畅销,由此来看,织布业无疑分布范围很广,获利也颇丰[17]。但显然,罗马人并未试图将埃及和叙利亚的这些技术行业引进意大利,甚至也未尝试利用意大利资本在海外经营。意大利当地种有亚麻并能研制紫色染料,而至少后者这一工艺原本来自希腊城邦塔兰托,并且这一时期,各地引进的埃及亚麻织品、米利都或提尔[18]的紫色染料都颇受人们青睐,远胜过意大利本土工艺制品。
然而,罗马资本家为了大规模种植谷物和饲养牲畜在意大利境外出租或购买土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应归为此类。大概在我们讨论的这一时期内,这类买卖开始兴起,尤以西西里岛为盛,之后在市场上占据极大比例。鉴于西西里人所受的商业限制,即便不是为了赋予不受商业限制的罗马商人独揽土地赢利之权的目的,也至少意图如此。
所有这些行业的工作一律由奴隶完成。在其经营范围内,放贷者和银行家各自新增账房和分行,由奴隶指导运营。企业一旦承包了国家的关税业务,大多会指派奴隶和释放奴在每一海关征收税款。若企业签订了建筑合约,则需购买擅长建筑的奴隶;若企业承诺呈现精彩表演或武士决斗,则需分别购买或训练好一批精通表演的奴隶或熟悉角斗的奴隶。商人用船只进口货物,交由奴隶或释放奴看管,又以相同的办法将货物零售或成批销售。更不消说,矿山和工厂的一切工作也都由奴隶完成。毫无疑问,这些奴隶的境况处处不及希腊的奴隶,实在令人无从羡慕。但若我们不考虑上述提到的那些奴隶,总体说来这些从事工业的奴隶的生活条件仍优于农奴。在他们当中,成家的奴隶更为常见,都有各自的家属,不久的将来便能获得自由并拥有私人财产。因此,对于那些由奴隶阶级转变成暴发户的人来说,这些职位成为了他们的实际培训场所,他们拥有奴隶的美德,也常常暴露身为奴隶的恶习,最终跻身成为罗马公民,往往获得巨额财富。而至于罗马共和国的毁灭,他们至少在道德、经济和政治三个方面与奴隶犯下了同样多的罪恶。
这一时期,罗马的商品交易与政治力量完全同步发展,并且两者规模不相上下。任何人若想清楚了解与其他地区的商贸情况,只需研究这一时期的罗马文学,尤其是喜剧便可。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舞台上腓尼基人说本族语言,对话中充斥着希腊语和夹杂着希腊语的字句。通过研究钱币以及货币关系,我们才能最清楚地了解罗马商业交易的广度及热度。罗马银币第纳尔,起于古罗马军团建成之时。上文提到,罗马纪元542年即公元前212年的叙拉古铸币厂到最后只剩下西西里的几家铸币厂,在被罗马政府占据以后,这些造币厂也不得不关闭或只能铸造小额钱币。因此在西西里岛和撒丁岛,第纳里银币至少能同旧时银制流通货币一样得以合法流通,并很快成为唯一的法定货币。
西班牙当地有大型银矿,并且早期并未有统一的国家铸币,因此罗马银币即便不能提前,至少还是在同一时期传到了西班牙。因此,西班牙城镇早期便依照罗马规格铸造钱币。总体看来,迦太基铸币规模十分有限,除去西地中海地区的罗马铸币厂,以及马西利亚的铸币厂,也许还有伊利里亚境内阿波罗尼亚和底拉西乌姆两地希腊人所建的铸币厂以外,这里没有一个大型铸币厂。因此,当罗马人最初征服波河地区时,这一地区的铸币厂采用的都是罗马标准。尽管它们仍保留铸造银币的权利,但它们,特别是马赛利亚铸币厂,必须一律将本地区的德拉克马[19](drachma)的重量统一为罗马第纳里的四分之三。第纳里是罗马政府最早铸造的货币,名为“胜利币”(victoriatus),上刻有胜利女神像,主要用于意大利内陆地区。
这一新型币制以罗马标准为基础,不仅在马赛利亚、意大利内陆和伊利里亚地区盛行,而且这些钱币甚至流通到了北边的荒蛮之地,例如马赛利亚的钱币沿着罗纳河流域进入阿尔卑斯地区,伊利里亚的钱币远及现今的特兰西瓦尼亚地区。因为地中海的东半部地区尚未归罗马直接统治,所以罗马钱币并未在当地流通,而黄金代替它们成为国际和海外贸易的天然中介。的确,罗马政府极其保守,除了在汉尼拔战争时期因财政拮据短期造过金币以外,他们一直以来坚持在本民族和意大利地区只铸造铜币和银币。然而随着贸易的发展,在没有货币的情况下,人们已然可以通过称量黄金重量来进行交易。罗马纪元597年即公元前157年,罗马国库的现金当中,银币和未铸造的银块仅占六分之一,其余六分之五全为金条[20]。并且毫无疑问,在罗马大资本家的钱柜中,我们发现贵重金属的比例也大致相同。因此,黄金在大型交易中占据首要地位,并由此可以推测,通常在与他国,尤其是东方国家进行的交易中,罗马占据贸易优势,因为自菲利普[21]和亚历山大大帝时代起,东方国家一直采用黄金货币。
罗马资本家从大量交易中赚取的所有利润,最终都将流向罗马。因为尽管他们经常出国,但极少在别国定居,一旦回到罗马,他们便将变卖的获利投资意大利,或是继续利用已有的资本和贸易关系,以罗马为中心继续经营。与其他文明地区相比,罗马在经济上更占优势,并且完全不亚于其在政治和军事上的优势。在这一方面,罗马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当今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关系有些相同,例如一个希腊人谈论西辟奥·阿利坎努斯(Scipio Africanus)弟弟时说道,“就罗马人而言”他不够富有。究竟在那一时期罗马富人的标准如何,从下列事实中我们能有所了解:保卢斯(Lucius Paullus)拥有市值60塔连特(合14000英镑)的土地,但他仍不算富有的元老;而人们认为,一份价值50塔连特(合12000英镑)的嫁妆才能匹配贵族少女的身份,正如西辟奥·阿利坎努斯哥哥所收到的其女儿嫁妆那般;而这一时期最富有的希腊人所拥有的田产其价值也不超过300塔连特(合72000英镑)。
因此,无疑整个民族都崇尚商业精神,或因为这在罗马并不新奇,所以资本主义精神渗透进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层,而农业和国家政府也开始列入资本家的计划。同时,财富的保留和增长也形成公共及私人道德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加图在写给儿子的实践指导中说道:“寡妇的土地应当进行削减,而男子必须增加财富,若他死时,其账簿表明他所赚取的财富多于继承的遗产,则他理应得到赞赏并充满神圣的精神。”所以,一旦双方存在互相给予关系,每一项交易即便未通过任何正式手续,仍被视为合法。但出于必要,如若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不具备诉讼权,那么无论如何依照商业惯例和司法习惯也应保留他们该项权利[22]。但对于赠送礼物的承诺,若缺乏适当形式,在法理和实践中均无法律效力。在罗马,波利比乌斯告诉我们,若非必要,任何人不会给予;若非到期,任何人都不愿支付一个便士,哪怕在近亲间也是如此。甚至立法也应屈服于商业道德,认为一切没有报酬的给予都是浪费。这一时期,赠送礼物、授予遗产和提供担保均受公民法的限制,同时遗产若不归最近亲属所有,则必须缴税。与这一观点密切相关的是,生活中随处可见商人的守时、诚实和受人尊敬的品质。每一位普通人出于道德,都应备有一本收支账簿,相应地,每一座充满秩序的房屋都设有独立的账房,而任何人都应小心,在离世前就应立好遗嘱。加图称他生平有三件憾事,一直没立遗嘱便是其中之一。
依照罗马惯例,人们普遍认为这些家庭账簿能作为法庭有效证据,商人的收支总账几乎也是如此。名誉清白的人所作证词无论对其利与无利,均被视为有效。若两个个性正直的人发生争执,最常见的解决方式便是由一方要求发誓,另一方对其发誓,同时这一方式还具有法律效用。当缺乏证据时,陪审团可以引用一项传统规则,即当声誉清白一方与声誉较劣一方对立时,判决利于前者,只有当双方声誉相当时,判决才会利于被告方[23]。任何值得尊重的人都不应以提供个人服务为由收取报酬,随着这一规则执行日益严格,罗马人注重声誉的传统日益明显。因此,地方法官、军官、陪审员和通常所有富有声望担当公职的群体都承担了一定的公共职能,对所提供的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至多要求补偿个人花费。不仅如此,熟人之间互相提供服务,例如提供保障、诉讼陈词、监护看管、租借无疑出租物品的所有权以及一般情况下的企业运营和业务办理,都遵循同一原则,所以人们因上述服务收取报酬是不合理的,即便早有约定作出补偿,他们也无权提出诉讼。
这一时期,罗马人民用货币支付和法律诉讼代替了决斗甚至是政治决斗,我们也许由此便能最清楚地了解罗马民众完全转变成为商人这一过程。若想解决个人荣誉问题,最常见的方式是,冒犯的一方和被冒犯的一方就冒犯性言辞的真假性打赌,由此提出诉讼,将事实问题以法律的形式提交给陪审团。对于这样一个赌注,这两方的接受度正如当今人们对决斗的接受度一样,虽然法律不设限制,不过关系到荣誉问题,通常人们只能接受。
商业精神所体现的强度只有商人才能体会,其最重要的结果之一是协会数量异常增多。上文多次提到罗马政府通过中介进行交易,而这一制度极大促进了这些协会的发展。从交易规模来看,罗马寻求更大的保障,联盟自然也一定不可或缺,所以资本家们不应以个人身份,而应互相合作完成这些租约和合同。一切大额交易都依照这些国家合同拟定。协会制度的特色十分鲜明,我们也能在罗马发现协会存在的痕迹[24],例如互相竞争的几家企业会为了形成统一的垄断价格而进行联合。特别是海外贸易和其他类似伴随巨大风险的行业当中,合伙制度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以至于几乎取代了古时不为人知的保险行业。
航海贷款最为常见,在近代被称为“船舶抵押贷款”,通过这样一种贷款,船舶和所载货物的主人以及所有为航程投资的资本家们各按比例分担海外贸易的风险和利润。尽管如此,罗马经济的基本规则是,一人应采取合作经营开辟多项业务,各占小股,而不是独立经营。加图建议,资本家们不应用个人钱财只装备一艘船,而应同其他49位资本家一同装备50艘船,并收取每艘船盈利的十五分之一。因此,经营变得更为复杂,罗马商人工作守时并利用奴隶和释放奴进行经营,从而克服了这一难题。而就纯粹资本家的观点来看,这种经营制度远比账房制度更为可取。于是,这些商业公司凭借着大量分支,大大影响了每个富有名望的罗马人的经济情况。据波利比乌斯所言,罗马富人几乎都会以公开或匿名的身份借贷国库税收,更何况几乎每人必然会将大部分资本投资于商业协会。
所有的这些为罗马持续繁荣奠定了基础,而相较于罗马的繁荣程度,其繁荣时期之长更为引人注意。许多大型部落历经多个世纪仍屹立不倒,而这一特殊现象早已吸引了我们的注意,同时也为我们解答了为何部落成员会用那稍显狭隘却又固定不变的原则管理个人商业财产。
正因为罗马经济偏重资本,所以人们无法避免单一资本主义经济所带来的弊端。罗马经济既偏重资本,所以不免有那与纯粹资本主义经济不可分离的弊病。
早期随着贵族统治阶级的兴起,后又因为社会贫富阶级之间的差异日益明显,公民平等接连受到了两次毁灭性打击。而上文我们提到的一条规则能最大程度扩大一般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即人们以收取工作报酬为耻,虽看似无关紧要,实际上却将资本家的最自大傲慢的一面体现得淋漓尽致。自此,在一般按日计酬的散工和手工艺人与受人尊敬的地主和制造商之间、士兵和低级军官与军事保民官之间、书记员和信使与行政长官之间建起了一道隔墙。而在上层阶级当中,弗拉米尼乌斯提出了克劳狄安法(罗马纪元536年即公元前218年以前),禁止元老与其儿子(除运输土地所产粮食用途以外)购买航海船只,大概也不允许他们签订公共合同。总而言之,该法案禁止他们从事任何罗马人所说的“投机买卖”[25]。的确,这一法案的制定并非出于元老的建议,相反,它是由民主反对派促成的。面对统治阶级成员亲身参与政府间交易的局面,民主反对派最初只是希望通过该法案阻止这样罪恶的行为。此外,这类情况下的资本家从此经常与民主派共同参与,在将元老排除在外的同时,抓住机会减少竞争。当然,前一个目标完成得并不理想,因为合股制为元老提供了充足条件,供他们继续暗中进行投机买卖。但这个人民法案划定了一条法律界限,区别了经商贵族和从不经商或至少不公开经商的贵族,并在最初政治贵族的基础上,新增了纯粹富有的贵族群体,即后世人们所称的骑士阶级。在随后一个世纪的历史当中,骑士阶级和元老阶级的竞争无处不在。
偏重资本的另一深远结果是,整个国民经济中最贫瘠和生产效率最低的行业却最受重视,两者并不成比例。工业本应占据最重要地位,实际上却最不受关注。商业繁荣,但普遍是被动参与或进口,而非出口。甚至在北部边境,罗马人可以用货物换取奴隶,在凯尔特甚至在日耳曼地区,他们购买大量奴隶运往阿里米努姆[26]和意大利北部的其他地区。并且至少早在罗马纪元523年即公元前231年时,罗马政府就禁止向凯尔特境内出口银币。所以,在于希腊、叙利亚、埃及、普兰尼和迦太基的交往中,贸易差额必然对意大利不利。罗马开始成为地中海各城邦的中心,意大利成为罗马的边缘地带。而罗马人没有别的愿望,至于罗马与其他中心城邦一样,只能被动进行贸易,罗马人对此非常漠不关心。实际上,他们有足够的钱购买任何必需或不需的物品。另一方面,所有行业当中,货币交易和征税业效率最低,却是罗马经济的真正支柱和重中之重。最后,经济中所包含的保证富裕中产阶级以及足够下层阶级生存的产量要素,或许至多也只能使令人烦恼的自由人阶级日益庞大。
但最重要的是,纯粹的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弊端,就是道德败坏,它能吞噬整个社会乃至共和国的灵魂,以一种完全自私的态度代替人们内心的仁慈和爱国心理。民族进步人士敏锐察觉到隐藏在投机买卖当中腐败的萌芽,对于职业放债人这一行当,引发了大众出于本能的愤怒和满怀好意的政治家的不满。职业放债人过去一直受到刑法的抵制,即便现在就法律条文而言,仍应受到惩罚。在这一时期的一部喜剧当中,放债人得知其所属的阶级和妓女无异。如下文台词所言:
在我看来,妓女和你们放债人完全一样;
他们暗地里卖身,而你们公开卖身。(www.xing528.com)
他们通过妓院,你们通过利息,一同剥削民众。
为了限制你们,人们已颁布不少法律;
而你们一再触犯法律,却总有办法脱身。
对你们来说,这些法律只是凉掉的热水。
相比喜剧,改革领袖加图在表达自身观点时更为强烈。在农业专著的序言上他写道:“贷款给他人并收取利息具有许多优点,但有损声誉。我们的祖先在法律中规定,盗贼须赔偿两倍所盗金额,而放债收取利息的人须支付四倍偿金。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公民认为放高利贷的人比盗贼更为恶劣。”而他在别处又认为,放债人和杀人犯之间并无太大区别。我们必须承认他做到了言行一致,在他统治撒丁岛时期,他严格依法治理,令罗马银行家们束手无策。绝大多数握有政权的元老阶级对投机行业不满,他们不仅在地方总体表现得比富人更为诚实正义,而且经常对自身加以约束。然而,罗马执政官经常更换,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也存在差异,这也必然会打击他们抵制这些行业的积极性。
罗马人不难意识到,相较于用政治手段控制投机行业,转变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更有意义,如加图的大多数人也正是秉着这一观点,通过制定准则并做出示范来发展农业。在序言中他还写道:“我们的祖先在朗读杰出人物的悼词时,总称赞他们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农民或一位值得尊敬的地主,在他人看来,受到这类称赞相当于获得至高荣誉。我认为商人充满活力,为达利润勤奋努力,但他们的职业太容易遭受风险和灾难。另一方面,最勇敢的人和最有才能的战士往往来自农民,他们的职业最光荣、安全并不受非议,并且从事这些职业的人最不易受邪念的影响。”他习惯谈及自身情况,说自己的财产全部来源于农耕和节俭。尽管这一说辞在思想上并不十分合理,也不紧贴实际[27],但同一时代的人和子孙后代将加图视为罗马地主的典型,也并非不妥。
遗憾的是,人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引人注目又令人痛惜的事实,他们以最大的诚意称赞农业,视其为处理办法,而农业本身充斥着资本主义极其有害的思想。这一点在畜牧业中显而易见,因此,畜牧业最受大众喜爱,而为渴望道德改革的人所厌恶。但至于农业又是何种情形呢?自罗马纪元的第三至第五世纪,罗马城对劳工宣战,以贷款利息的方式剥夺耕作农民的土地收入,从而将其送到不耕而食的公债持有者手中。随着罗马经济规模的扩大,拉丁姆地区的资本流入整个地中海地区所开放的商贸区域,这场战争才得以平息。
如今,即便是扩大后的商贸区域也无法容纳增加的大批资本,人们还制定了一项十分愚蠢的法律,力求通过人工手段强迫元老将资本投资于意大利的土地,同时通过干涉粮价有意降低意大利的耕地价值。于是,当地发动了第二次针对自由劳工和小农制度的资本战争,大体看来与古时无异。即便第一次资本战争暴露了问题,但相较于第二次它尚属温和人道。资本家们借款给农民不再收取利息,但因为小地主抛开了获取高额利润这一目的,因而这一做法如今已不适用,并且不够简单彻底。但资本家买下了农场,至多也只是将它们改造成庄园,有管家管理,购买奴隶耕作。
同样,这即使被称为农业,而本质上是将资本主义制度应用于生产土地收益。加图描述农人时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十分中肯。但这样的评价究竟有多符合加图所描写推荐的制度呢?若一位罗马元老拥有四处加图所描述的那般土地,这种情况并非不常见,而在小型田产遍布的古代,同样的面积能供100至150个农民的家庭生活,如今却由一家自由平民和大约50个奴隶(其中多数还未结婚)使用。如果人们把这当作使正在衰退的国民经济恢复活力的良药,非常不幸,其本身与病症极其相似,并不能解决问题。
这一制度通常造成的结果在人口比例的变化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意大利各个地区情况不一,一些地区甚至达到了繁荣。罗马殖民时期,人们在亚平宁山脉和波河地区之间新建了大量农场,这些农场也并未很快消失。在罗马殖民结束后不久,波利比乌斯[28]曾到这视察,称赞该地区人口众多,英俊强壮。至于谷物,只要立法公平,波河盆地毫无疑问能够取代西西里岛成为罗马谷仓。同样,随着罗马纪元522年即公元前232年弗拉明法案的颁布,皮塞努姆和所谓的高卢地区通过土地分配诞生了大批农民,但十分不幸,农民数量在汉尼拔战争中锐减。在埃特鲁斯坎及翁布里亚地区,受异族统治的城邦内部情况利于自由农阶级的繁荣,而拉丁姆并未完全丧失作为首选市场的优势,只是经过汉尼拔战争优势逐渐瓦解。因此,在整个拉丁姆地区和马西亚和萨贝利偏僻的山谷地带,总体情况更为有利。
另一方面,汉尼拔战争彻底破坏了意大利南部地区,并摧毁了许多小镇和两个最大城市,即卡普阿和塔伦图姆,它们过去都能为作战部队输送30000兵力。在经历了第五世纪的恶战之后,萨莫奈得以恢复。参考罗马纪元529年即公元前225年的人口普查,萨莫奈当地外出征战人数为所有拉丁城镇的一半,并且在当时大概属于整个半岛除罗马以外最繁荣的区域。可是汉尼拔战争发动之后,这块土地再次陷入荒凉,尽管该地区西庇阿的军队战士能分得大量土地,但可能仍无法弥补损失。坎帕尼亚和阿普利亚一直以来人口稠密,在这场战争中也遭到了敌友双方更糟糕的对待。毫无疑问,阿普利亚后来也实行土地分配,但建立殖民地的过程并不顺利。在坎帕尼亚风景如画的平原地带,人口依旧更为密集,但卡普阿和其他城邦的土地在战争中遭到分裂,继而成为国有资产,而占有这类土地的一律为小规模临时承租人,而不是地主。最终,在广阔的卢卡尼亚和布鲁提亚土地上,战争爆发前已是人烟稀少,又在此目睹了整场战争的凶残和随之而来的刑罚处决。就罗马而言,其并未大力复兴当地农业,大概除瓦伦提亚(Valentia,即Vibo,今写作Monteleone)外,任何一个新建的殖民地都未获得真正的繁荣。
尽管各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还较为繁荣,但总体仍呈现衰退之势,并且已有确切证据证实了意大利的概况。加图和波利比乌斯都曾说道,相比于罗马纪元第5世纪末,第6世纪末期意大利的人口数量更少,无法再像第一次布匿战争那般提供大量兵力。征税愈发困难,降低参军标准愈发必要,盟军因需派出大量分遣队而怨声载道,这些都证实了加图和波利比乌斯所言非虚。此外,关于罗马公民的数量,其情形大致也是如此。就在雷古勒斯远征非洲后不久,即罗马纪元502年(公元前252年),罗马能够携带兵器的公民数量上升到298000人;三十年后,恰逢汉尼拔战争即将打响(罗马纪元534年即公元前220年),这一人数下降到270000,或者说缩减了十分之一;又二十年过去了,时值汉尼拔战争即将结束(罗马纪元550年即公元前204年),这一人数继续下降到214000,即大约缩减了四分之一;又大概经过了三十年,期间公民数量并未大幅减少,但自意大利北部平原新建了大型殖民地以后,不出所料,公民数量显著增加,但几乎依旧无法达到这一时期初的公民数量。
若对于意大利的总体人口我们也有类似的数据,那么这些数字必然会呈现一个更大幅度的缩减趋势。但仅凭这些证明民族活力衰退当然不够,但论述农业的作者表明,普通人的饭桌上肉类和牛奶愈发少见。与此同时,奴隶数量增加,自由民的数量减少。在加图统治时期,阿普利亚、卢卡尼亚和布鲁提亚三地的畜牧业的发展胜过农业,因而粗野的奴隶牧民在这里成了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阿普利亚并不太平,于是在此驻扎了一支强大的军队。罗马纪元569年即公元前185年,在酒神节当天,奴隶混入庆典活动策划了一场大规模反叛,不料被发现,最终约7000人被定罪。在埃特鲁斯坎,罗马军队也不得不出征讨伐奴隶(罗马纪元558年即公元前196年),甚至在拉丁姆地区也存在这类案例,例如斯蒂亚[29](Stia)和普莱内斯特城两个城镇也面临逃亡农奴突然闹事的威胁。显然,整个民族的规模缩小,自由公民逐渐分化为主人和奴隶。虽然最初与迦太基之间的两场长期战役给公民和盟军造成了大量伤亡,但论及人民身体衰弱以及人口减少两大问题,罗马的资本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少于哈米尔卡和汉尼拔。
没人能够确言政府是否能够伸以援手,但这是一个充满警醒、令人耻辱的事实,罗马贵族阶级大部分心怀善意并精力充沛,却从不曾有一丝察觉到战争的真正严重性,抑或是预见危险程度。曾有一位身属罗马高等贵族的女士,她的兄弟身为公民舰队司令中的一员,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中破坏了国家舰队。某天她在古罗马议院广场遇到了一群人,于是她便面对他们大声说道:“现在正是时候,再次让我兄弟率领整支舰队,再次流尽血汗(罗马纪元508年即公元前246年)缓解市场压力!”毫无疑问,有这样想法和如此言论的人仅占少数,然而整个贵族和富人阶层都对普通平民和农民心存鄙视,因此此番骇人的说辞只不过是强有力地表现了这种充满罪恶的冷漠态度。
确切来说,他们并不希望人类遭受毁灭,只是抱有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在意大利这片繁茂的土地上,无数自由民享受着适度而应得的繁荣,而随着当地的迅速发展陷入一片荒凉。
[1]若想真正了解古代意大利的情形,我们须考虑近代耕作对这片土地所造成的巨大变化。谷类中,古时人们并不种植稞麦,如帝国时期人们熟知燕麦是一种野草,见日耳曼人用它煮粥,他们十分惊奇。直到15世纪末期意大利人才开始种稻米,17世纪初种玉米。马铃薯和番茄都是由美洲传来的,罗马人熟知的朝鲜蓟似乎只是蓟类的一种,而它通过培植而养成的新属性似乎近期才被人发现。此外,还有扁桃即所谓“希腊果”、桃即所谓“波斯果”和所谓“软果”(nuxmollusca),尽管意大利起初并没有这类植物,但人们至少在公元前150年时便能在意大利找到了。枣椰树由希腊传入意大利,就像它过去由东方传入希腊一般,作为东西方原始商业和宗教的交流的佐证,人们早在公元前300年便在意大利栽种。人们种他并非想获取它的果实,只是因为它是一种美丽的植物,因此公众节庆日里人们都会用枣椰树叶进行装扮。樱桃又名“黑海上开剌苏(Cerasus)的果子”,它传入意大利的时间较晚,直到西塞罗时代人们才开始种植樱桃,但野樱桃却是该地土生土长的植物;杏树又名“亚美尼亚梅树”,它的传入时间或许更晚。到帝国末期人们才开始种植香橼树,橘树则由摩尔人于公元十二三世纪传入意大利,龙舌兰(Agave Americana)则在十六世纪始由美洲传入。最初在欧洲种植棉花的是阿拉伯人。近代意大利才有野牛和蚕,但古时候都没有。显然,我们所认为大多数真正属于意大利的植物原本并不存在。若将近代德意志与恺撒游历的德意志相比,前者可称为“南方之地”,也正是从这时起,意大利同样获得了更多“南边”的独特风景。
[2]据加图所说,若实行分收的租佃制,田地的总产量应先除去耕牛所需的饲料,之后再由地主与佃户按约定比例来进行分配。因其与法国的“牲畜租约制”(bail a cheptel)和意大利的“对半租赁制”相似,又毫无其他分配法的痕迹,我们可以推测,双方通常各分得一半。以“打谷人”(politor)为例,结果便会有出入;打谷人可以分得所打谷物五分之一,若在打谷以前分配,他们也可分得每捆的六分之一至九分之一。他们不是分物产的佃户,而是在收割时期被人雇佣的劳工,只是按照雇佣合同领取每日工钱。
[3]这种租赁制度在法律上没有适当的形式,因为它只可用于房层出租而不适用于土地出租,即承租人只能用金钱缴纳租金,所以朋确表示热门最初在租房时使用这一制度,之后才用于土地出租。因此,罗马人认为,租佃制是实际生活中的一个偶然事件,而不属于法律理论范围。罗马资本家在海外获得大规模的地产时,租佃制才体现出真正的重要性,直到临时租约延续几个世纪之久后,他们才意识到租借的价值。
[4]每棵葡萄树之间的空地不能种植谷类,人们最多只能种植些易于在阴处生长的刍秣植物,此事可见加图的书。所以科路梅拉(Columella)谈到葡萄园,说除卖出的幼苗外,不会计算其他附带价值。另一方面,人们效仿麦田在果园里种小麦。只有把葡萄蔓架在活树之上,人们才能在中间空地种植小麦。
[5]马哥及他的书的译者劝人应自行让奴隶繁育,并购买22岁以下的奴隶;加图一定也有类似的想法,虽然他并未说出口,但从他那模范农场的人员来看,可见一斑,他甚至还公开劝人们出卖年老有病的奴隶。在科路梅拉所描写的奴隶繁育办法中,即女奴若有三个儿子便可免去劳动,若有四个儿子则可获得自由。毫无疑问,他描述的只是他个人的臆想,而不属于管理田产的常用办法,这与加图购买奴隶训练之后再转卖的手段相似。这段里所说的特别税,可能是就真正的奴隶主体(familia urbana)而言。
[6]严格说来,给奴隶甚至家中儿子戴上锁链是很古老的制度。加图曾写道,戴锁链耕田的劳工,这是个例外,因为这些奴隶不能自行磨面,他们只能以面包代替谷物为食。即便在帝国时期,主人有时仍给奴隶戴上锁链,那只是暂时惩罚他们,管家给奴隶戴上锁链,也只是为了暂时惩罚他们。尽管如此,之后用戴上锁链的奴隶耕田却成为一项特别的制度,劳工监狱(ergastulum)成为农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整个监狱只有一间地下室,窗洞很多却很窄,关在里面暗无天日。和其他奴隶相比,乡间农奴境况更加艰苦,所以被关在监狱的大部分人是犯过罪或似乎犯过罪的奴隶。此外,我们也不否认,的确有残暴主人无正当理由给奴隶戴上全套锁链或半套锁链。至于烙印,也是如此。严格来说,其用意在惩罚,不过所有家畜都烙有印记。
[7]至于酿造葡萄酒,加图并未特意提及,不过瓦罗却这样做了,并且事实就是如此。若按收获工作量大小安排田产上的奴隶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劳动力;而将结满葡萄的葡萄树卖掉更是浪费,不过常常有人这样做。
[8]据科路梅拉估算,平均每年雨日和假日共计45天。特图里安(Tertullian)说:基督教由复活节至圣灵降临节期间假期共计50天,异教节日不计次数,这也符合科路梅拉的估算。此外依照科路梅拉的估算,秋季播种之后的仲冬假期共计30日。毫无疑问,这其中包含了未设固定日期的播种节(feriae sementivae)。但这一个月的假期不可与收获和酿酒期间的开庭日假期混为一谈。
[9]古罗马容积单位,约为0.255蒲式耳或8.91公升。——译者注
[10]古罗马铜币。——译者注
[11]谷物和水果的容量单位,相当于8加仑。——译者注
[12]银币,用白银铸造。——译者注
[13]6康吉斯等于4.5加仑。——译者注
[14]第七、八世纪,首都粮食均价大约为一莫迪值一个第纳尔,即一蒲式耳小麦值2先令8便士,按1816—1841年勃兰登堡(Brandenburg)和波美拉尼亚(Pomenrania)两省的平均价格,一蒲式耳小麦值3先令5便士。可见罗马物价与近代物价差异不大,而这究竟是因为谷价升高,还是银价跌落,我们无法确定。罗马这一时期或之后粮价波动是否大于近代,我们也不得而知。如果我们要买1.5蒲式耳小麦,需花费4到5个便士。而同样数量的小麦,在粮食紧缺饥荒不断的战争时期——如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时需花费9先令7便士,内战时更是涨到19先令2便士,到了奥古斯都时代的饥荒年,同样数量粮食竟要花费21先令3便士。相差如此之大,却并不具备很大的借鉴意义,如今在相似的情况下,这样的事仍会发生。
[15]因此,加图将那两处他所描写的田庄分别命名为“橄榄园”(olivetum)和“葡萄园”(vinea),尽管这两处不仅出产橄榄油和葡萄酒,还出产粮食和其他农作物。而他命葡萄园主准备了容量为800库赖(culei)的大桶,如果这800库赖为一年酿酒的最高产量,则100尤吉拉土地必须全部种上葡萄,因为每尤吉拉土地产8库赖葡萄酒已是空前的产量。可是瓦罗显然有理由认为,这里所说的一定是个还未卖出旧酒而须酿新酒的葡萄园。
[16]根据科路梅拉的书,我们可推测得出罗马地主平均所获利润为总利润的百分之六。至于费用和产物的精确估算,我们只得到葡萄园相关数据。据科路梅拉计算,葡萄园每尤吉拉土地的成本如下:
地价1000塞斯特
耕作奴隶价(与尤吉拉成比例)1143塞斯特
葡萄秧和木桩 2000塞斯特
前二年利息的损失 497塞斯特
共计 4640塞斯特
折合47英镑
据他计算,面积为60安非罗(amphorae)的土地至少值900塞斯特,这样地主可以获利百分之十七。可是这个数字有些夸大,因为还需考虑农作物歉收、物产收获费以及葡萄秧、木桩以及奴隶的成本。
又依据科路梅拉的估算,草地、牧场和林场的总产量至多每尤吉拉土地100塞斯特,小麦的总产量只会有少无多;事实上,平均每尤吉拉产25莫迪小麦,按首都每莫迪一第纳尔的平均价格,总价值不超过100塞斯特,若在原产地,总产值会更低。据瓦罗的计算,较大田产每尤吉拉赢利150塞斯特便是通常最大利率。当然,这里的经费较葡萄园还是少了许多。
再者,以上这些估计一概是加图死后100年或之后的数据。加图只大概说过畜牧业的赢利大于农业,这话当然不是鼓励人们将耕地变为牧场。而他所说的比较是相对的,若在山间牧场或其他相宜的牧场投资蓄养牛羊群,则与投资于耕植相宜的麦田相比,前者获利较多。这种估算也应考虑一种情形:地主若缺乏经营经验和相关知识,对经营畜牧业影响不大,却对高度发展的葡萄和橄榄种植业危害甚大。据加图说,在一个耕地田庄,土地赢利从大到小依次为:(1)葡萄园;(2)菜园;(3)杞柳丛,因栽植葡萄而有大利;(4)橄榄园;(5)产刍草的草地;(6)麦田;(7)树林;(8)伐木林;(9)饲牲畜的橡林;这九项全都包含在加图的模范田庄经营计划之内。
此外,还有一事可证朋葡萄种植所得的净利润较小麦种植更多。罗马纪元637年即公元前117年,热那亚城与属下各村落起了争执,经仲裁宣判,热那亚城收取葡萄酒产量的六分之一及粮食产量二十分之一作为免役税。
[17]蒸洗匠在罗马喜剧里占据重要地位,由此可见罗马织布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图也说道,布料蒸洗池也是一项盈利的产业。
[18]北欧神话中的战神,象征勇气与英雄的神。——译者注
[19]希腊货币单位,于2002年为欧元所取代。——译者注
[20]那时罗马国库有黄金17410罗马镑,生银22070镑,银币18230镑。金对银的法定兑换比率为一磅黄金等于4000塞斯特银,即1:11.91。
[21]马其顿帝国建立者亚历山大大帝的父亲。——译者注
[22]购买、出租和合股皆一次作为起诉根据。一般来说,非正式而可以起诉的学说皆以此为根据。
[23]这一点主要出自格利乌斯(Gellius)书中所引的加图残本。关于“文字的约束力”(obligatio litteris),即完全以债主记在账上的债务为根据而要求的权利,甚至当一方的证据与其本人相关,法律也承认该方可信度,这里法律的认可是诉求的前提。所以到了后世,罗马省中完全见不到这种商业信誉,文字的约束力虽未真被取消,却自然走向衰亡。
[24]加图在契约范本中,就出租橄榄收获写下这样一段:“【出租时愿订约之人】,无一得因欲把采榨橄榄出租更高价而退约,除非【共同出价人】即刻声称【另一出价人】为其同伙。若违背此项规定,【立约公司】的一切同伙应地主或其所派监理人的要求,须宣誓说【他们未尝同谋来防止竞争】。他们若不宣誓,约定的价款便不支付。”这里我们默认,接收契约的不是个人资本家而是一个公司。
[25]李维乌斯仅说到关于航海船只的法律,可是阿斯科尼乌斯(Asconius)和狄奥(Dio)称法律同样禁止元老承办国家企业(redemptiones),并且据李维乌斯所说,“罗马元老不宜参与一切投机事业”,克劳迪乌斯法案可能不止于如他所说。
[26]意大利北部一古城,古代曾是著名的“罗马大道”的终点。——译者注
[27]与其他罗马人无异,加图也将财富的一部分投资畜牧业、商业和其他事业,可是他很少直接触犯法律。他既不经营承包国税的投机事业(身为元老不得为此),也不放债取息。至于后者,人们若要判他言行不符的罪名,也欠妥当;他的确从事航业贷款,但这不在法律禁止的放债取息之列,这实际是租船运输业的一个主要部分。
[28]古罗马历史学家,本是希腊人,晚年才成为罗马公民。——译者注
[29]坐落在法来若那山脚下斯提哥亚河汇入阿诺河的交汇处,是一个繁忙而吸引人的村镇。——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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