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需要的法律协议中最简单和最常见的类型,你需要与任何一个在你的电影中说话、甚至只是出现一下的可以清晰识别的人签订这种协议。电视网络通常会有现存的授权书版本,要求制片人予以使用,但这些版本往往写得过多过长,令人生畏。只要有可能,我们会尝试达成妥协,让他们允许我们简化语言,而我们也能得到保护,同时,那些签署授权书的人也不会被吓到,而广播公司(以及过失与疏忽保险公司)也会接受。这些简化版本的授权书在快速变化的直接电影拍摄的情况下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当你要求刚刚在场景中只出现了一下的人快速签署授权书时。
当我们拍摄《我们在哪里?》时,这一点就变得非常明显了。该项目是基于我们在全国各地旅行时与陌生人的偶遇的自发性。递给人们两页的法律文书,请他们签字,这种方法根本就是自我毁灭。在律师、广播公司的法务部门和我们交换了几份草稿之后,我们最终提供了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简短的、通俗易懂的版本的授权书。[1]
虽然在拍摄观察类的事实之后,才有必要去收集签过名的授权书,但是在拍摄采访之前,没有任何理由不去索取签过字的授权书。另一方面,除非他们事先要求,否则不要提前把授权书发送给被采访对象。那样就会让他们反复琢磨“授予利用权”这句合法又必要的短语和其他令人不安的问题。我们已经发现,最好当被采访者正坐在椅子上时,再给他递上授权书(和一支笔),同时在他的鼻子上喷粉,把麦克风夹在他的衬衫下面,这样一来,就成了采访前的一个步骤。
有时,在快速移动的观察类电影拍摄中不可能在书面上签名授权,我们可以在镜头上获得口头授权,该被拍摄对象能识别他自己,并且明确允许在纪录片中使用对他的采访(或他的形象或他的镜头片段,我们可以让他说出来)。(www.xing528.com)
儿童的授权书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签字。如果你打算在一所学校拍电影,如果没有校长和老师的支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提供了所有的文件,他们有时愿意将授权书(以及你电影的说明)让孩子们带回家提前签字。如果你的项目已经由老师或校长审查过,那么家长更有可能签字。
最后,在诸如音乐会、公开会议和派对等人群场景中,从现场的每个人身上都获得授权签名在逻辑上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会贴上醒目的告示,告知每个进入的人拍摄正在进行,他们通过和进入这个空间,就表明他们允许我们在电影中使用他们的形象。我们会确保在拍摄期间也拍摄到告示标识,这将是我们需要的唯一授权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也会向人群发布通告,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同时我们也会把这些都拍摄下来。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我们为了影片《我们在哪里?》在海军基地附近的同性恋酒吧拍摄的时候,我们划分出了我们不进行拍摄的一部分区域,标识清楚,并指示人们相应地去定位。经验法则是,如果摄像机徘徊在人群中,镜头停留在一张可辨认的脸上,并且那个人说话了,你就需要获得某种形式的授权,以便在影片中使用他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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