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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矿业国有化和智中直接投资比较研究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铜矿智利化”的提出在当时被认为要优于其他拉美国家推行的国有化政策。“铜矿智利化”法案的目标就是实现智利本国与外商跨国公司的互惠共赢,进一步促进智利铜矿的年产量到100万吨。智利化法案施行一段时间后,智利的铜矿产量的确得到了提升。自1974年出台一些矿业政策以来,智利第二次的矿业政策改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截至20世纪80年代末,智利国家矿业公司占据了90%的市场份额,其余10%则由私营企业经营。

智利矿业国有化和智中直接投资比较研究

《新政法》推行近10年后,美国跨国矿业公司利用该法令赚取了巨额利润但缴纳的税款却很少。由此,智利政府决定于1964年停用《新政法》,并开始考虑新的政策使得铜矿产业可以为智利创造更多收入。

1966年,总统爱德华多·弗雷·蒙塔尔瓦(Eduardo Frei Montalva)执政期间,“铜矿智利化”法案被通过。该法案强调智利与外商跨国公司的合作,即让智利政府参与到美国铜矿企业中并占有股份,把控铜矿的生产和销售商业过程,而美国企业也可赚取适当的利润。“铜矿智利化”的提出在当时被认为要优于其他拉美国家推行的国有化政策。因为智利的铜矿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技术的长期大量投入,而智利本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铜矿智利化”法案的目标就是实现智利本国与外商跨国公司的互惠共赢,进一步促进智利铜矿的年产量到100万吨。1966年,在16245号法令实施下智利政府将1955年成立的铜矿部改组为铜矿公司,即是Codelco的前身直接参与到铜矿的生产和销售中,并要求外资企业的铜矿销售价格需要依据伦敦金属交易所价格执行。该法令还规定,外资企业可与政府成立合资公司,但政府需占合资企业25%以上的股份。1967年,智利政府通过新成立的铜矿公司入股美国阿纳孔达铜业公司、肯尼科特铜业公司和赛罗公司等,逐渐拥有了Chuquicamata,El Teniente以及El Salvador这几大矿山51%的股权,以及Andina和Exótica矿山25%的股权。通过一系列的收购后,智利政府拥有了当时智利铜矿产量的40%。

尽管铜矿智利化具有好的概念和目标,但事实上其采取的手段措施却与《新政法》接近,包括采取税收减免、关税减免等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资实现与智利的互惠互利。智利化法案施行一段时间后,智利的铜矿产量的确得到了提升。例如,在1956年就发现了El Salvador矿区,但由于当时智利的矿业税收较高,因此迟迟没有进行开采。直至20世纪60年代智利开始推行较低的矿业税收后才开始投产。但除了提高产量这一目标以外,互惠共赢的设想并没有实现,反而让美国企业的净利润空前高涨。加上美国矿企智利化以后,依然由美国企业家和高管进行管理,存在懈怠经营等诸多问题,从而在智利国内对矿业实行全盘国有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1970年底,社会党领袖萨尔瓦多•阿连德(Salvador Allende)作为拉美第一位民选总统出任智利领导人。1971年,崇尚社会主义的阿连德政府通过激进的改革政策对智利铜矿产业实行全盘国有化,包括美国几大矿业公司所掌握的Chuquicamata、El Salvador、Andina、El Teniente等大型矿山均被100%收归国有。智利新政府此举遭到了阿纳孔达、肯尼科特等美国铜业公司的强烈抵制。这些美国企业连同美国政府向欧洲主要铜矿进口国家的法院起诉,并游说欧洲银行停止对智利的贷款发放。并且,这些跨国公司还向美国的机械和零部件厂商施压,要求他们停止向智利出售关键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同时,美国矿业公司还抽离了大批在智利矿区工作的技术专家,导致阿连德政府上台后的智利铜矿产业陷入困境。

由于阿连德政府热衷推行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政策,严重影响了美国的经济政治利益。1973年底,智利陆军总司令奥古斯托·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在多方势力的支持下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阿连德政府,标志着智利进入军人统治时期。(www.xing528.com)

虽然新政府为解决严重的滞涨问题,开始引进美国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帮助推行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并对美国公司在智利全盘国有化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智利政府并没有归还前期被国有化的矿山资产。1974年,军政府通过推行DL600号法案,以吸引外资进入大型矿山勘探和开发,但成效并不显著。1976年,智利分别通过1349号和1350号法令将铜矿公司分成两个组织:一个是旨在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的机构——智利国家铜业委员会Cochilco;另一个则是智利国家铜业公司(Corporacion Nacional del Cobre de Chile,以下简称Codelco)。自此,Codelco公司收归了国有化的Chuquicamata、El Salvador、Andina和El Teniente四大矿区,占到当时智利铜矿产出的84%。与此同时,智利政府还严格禁止外商跨国公司与Codelco合资合作,但在这以外的矿山勘探和开采活动则鼓励外资进入。

自1974年出台一些矿业政策以来,智利第二次的矿业政策改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1983年,智利新的《矿业法典》出台,并通过18097号法令在宪法中对矿山勘探和开采权做出了相关规定。一方面,新的智利矿业法典明确了国家对矿产资源享有不可侵犯的主权,明确指出了可授予开采权和不可授予开采权的矿产种类;另一方面,也给予进行矿业投资的私人在矿山所有权上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矿产勘查特许权和开发特许权,并且找到矿产后一定能够获得采矿权。1985—1990年,诸如美国道奇公司、英美资源集团、力拓集团、必和必拓等大型矿业公司都对智利矿业进行了投资,但主要集中在矿山勘探方面。由于这一时期仍然处于皮诺切特军政府的独裁统治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对于政治的不稳定性的担忧仍在,矿业又是一个投资周期极长、资金量要求极大的产业,因此该时期进入的矿业外资并不多。

截至20世纪80年代末,智利国家矿业公司(Codelco)占据了90%的市场份额,其余10%则由私营企业经营。Codelco的年产量超过100万吨,为智利带来22亿美元的收入,占国家财政预算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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