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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化程度比较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市场化程度的比较可以反映珠江三角洲与外围地区制度创新实现程度的差异。1985年珠江三角洲资金市场化程度为66.5%,而东西两翼为50.3%,北部山区为60.0%。从这两方面可以反映出珠江三角洲的土地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外围地区。

广东省市场化程度比较研究成果

广东经济转轨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经济运行机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市场化过程,市场化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成为广东经济制度创新的主要判断依据。市场化程度是反映制度创新程度的基本变量之一。市场化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体制过渡时期,政府的行政职能同经济管理职能逐渐分离,政府对资源的配置逐渐让位于市场配置,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得到充分发挥。市场化程度反映经济增长制度环境的变化,由于广东市场化过程是一个渐进的制度转型过程,在地区层次上其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制度转型的区域渐进和梯度推进。因此,市场化在地区层面是不同步和非均衡的,存在市场化程度的区际差异。通过市场化程度的比较可以反映珠江三角洲与外围地区制度创新实现程度的差异。广东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及其变化特征可以通过生产要素(资金、劳动力、土地等)配置的市场化和经济参数(价格、汇率利率等)决定的市场化反映出来。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两者中任一方面的缺失都将导致市场管制的失效。对广东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地区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判断也可以从这两个方面进行。

6.4.1.1 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

一是资金市场化程度。

在目前情况下,资金的市场化指数可以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三项投资的比重来表示。因为这部分投资不同于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国内贷款投资,其基本由市场导向决定,可以大致反映资金市场化程度。

从表6-1可以看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资金市场化程度总体上高于外围地区,但差距不大。主要原因在于珠江三角洲由于经济总量的规模很大,集中了全省大多数大中型企业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资金来源许多是由国家扶持的,是非市场化的。而且外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很大部分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外围地区转移的结果,从而提高了外围地区的资金市场化程度。因此,如果考虑到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实际上珠江三角洲地区资金市场化程度比外围地区要高出许多。从历史上看,珠江三角洲的资金市场化程度一直都高于外围地区。如1983年珠江三角洲资金市场化程度为48.0%,而东西两翼为39.7%,北部山区为45.8%。1985年珠江三角洲资金市场化程度为66.5%,而东西两翼为50.3%,北部山区为60.0%。1993年珠江三角洲资金市场化程度达到77.3%,而东西两翼为69.8%,北部山区为66.3%。

表6-1 1999年广东各地市资金市场化指数

注:汕头用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揭阳用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来源的数据计算。
资料来源:广东省各地市2000年统计年鉴

另外,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是资金市场化筹措的重要途径。2000年,广东省发行A股共4303474万股,其中珠江三角洲占92.1%;全省发行A股市价总值为6082.89亿元,其中珠江三角洲占93.0%;全省流通A股筹资122.12亿元,其中珠江三角洲占87.4%。这些数据反映出珠江三角洲资金来源的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外围地区。

二是劳动力市场化程度。

1978年以前,严格的户籍管理使劳动力的流动近乎为零,劳动力的配置完全由行政支配。因此,可以用是否受行政管制来评估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程度。(www.xing528.com)

陈鸿宇(2001)将劳动力分为农业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两方面,并对广东不同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进行了分析。他将从事国家订购任务生产的农业劳动力计算在非市场化之内。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劳动力加快流动,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劳动力中,完成国家订购任务和自给的各占一半左右,而渔、林行业的价格逐步放开,从事这些行业的农业人口已是市场条件下的劳动力。根据经济作物在各年农产品产值中占的比例,结合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劳动力逐步增加等情况进行估算,得出1985年、1988年、1992年、1997年广东不同地区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表6-2)。由表6-2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的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一直都高于外围地区。

表6-2 1985—1997年广东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化程度 单位:%

资料来源:陈鸿宇,2001.区域经济梯度推移发展新探索.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50.

三是土地市场化程度。

改革开放以后,工业用地逐渐进行有偿使用。农业用地则一直由国家控制,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明确了土地使用权,没有说明是否可进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20世纪90年代,珠江三角洲兴起了农村股份合作制,农民以土地为股参与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市场化,而这主要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另外,外资企业用地方式是以土地入股投资或向外商出售土地使用权,这是发生在国家与外商之间的,可视为市场化。珠江三角洲是广东外资企业的集中地,土地的有偿使用相应较高。从这两方面可以反映出珠江三角洲的土地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外围地区。

各地市当年实现流转土地面积中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比重可以反映出珠江三角洲的土地市场化程度高于外围地区。2000年,广东省共流转土地6858万平方米,其中87.4%位于珠江三角洲,使用权出让的土地有5542万平方米,其中90.4%位于珠江三角洲。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比重,计算出2000年广东省土地的市场化率为80.8%,珠江三角洲为83.6%,而外围地区为61.7%。

6.4.1.2 经济参数市场化程度

经济参数市场化程度用工业品价格的市场化来代表,它表示所有工业品价格中不是由国家定价的比重。在此仅选取各地市的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电力蒸气热水生产供应业、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利用排除法对珠江三角洲与外围地区的工业品价格市场化程度进行推算。这几个行业的价格仍由政府管制,2000年其产值在珠江三角洲和外围地区的工业总产值中分别占8.1%和14.8%。我们无法对所有实行管制的行业进行精确统计,但是从以上的数据可以推断,珠江三角洲工业品价格的市场化程度约为90%,外围地区约为80%。这是因为珠江三角洲的轻工业较发达,外向型明显,而山区地带受政府管制的冶炼业和采掘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从地区层次上看,广东地区市场化程度存在差异,珠江三角洲由于相对优越的区位条件和市场化基础,加之是改革开放的先导地区,因而在市场化的广度和深度上都达到相当规模。外围地区由于制度创新进程的相对滞后和市场化基础的相对不足,市场化广度和深度低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从而使广东市场化的总体水平存在依珠江三角洲、外围地区两大地区递减的区域动态演进特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来看,制度变迁的珠江三角洲先行,使珠江三角洲的市场经济制度创新进程远远快于外围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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