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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和制度创新比较研究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80年代改革开放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实力大增。对于珠江三角洲来说,在这一阶段,制度安排主要表现在“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方面。②成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高技术产业带指导委员会”,审定高技术产业带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确定重大政策措施。在这一阶段,制度的安排开始关注珠江三角洲与

广东省知识和制度创新比较研究

这一阶段,全省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地全面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国有企业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产权关系、投资机制、财税体制、市场机制等关键问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外围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在针对外贸、外商、外资的优惠和管理政策安排,开发区的政策安排,私营(民营)经济的政策安排上享有同样的待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针对外贸、外商、外资的优惠和管理政策安排上: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相应免征地方所得税(1992年4月)。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外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各市自行审批,总投资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由各县审批(1992年5月)。③向外商和外资开放农业领域(1993年3月)。④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997年12月)。⑤从设立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来料加工、做好收费管理等方面鼓励扩大外资出口和利用外资(1998年6月)。⑥进一步改善外资企业的出口经营环境,被确认和考核合格的外资企业在确认期内可按核定的标准减征30%的场地费(1998年9月)。⑦经确认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又是生产性的或是产品出口的企业享有其他更多的优惠政策(1999年6月)。

在开发区政策安排上:①颁布《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发展技术先进企业、生产性外向型企业、出口创汇型企业、服务业等实业,可采取“三资”、租赁等多元化的经营方式(1996年11月);②坚持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工业为主、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原则建设开发区(1996年12月、1997年2月)。

在私营(民营)经济的政策安排上:①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企业享受国家、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技术出口等税收及其他优惠待遇(1994年1月);②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私营企业与外商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私营科技企业开发的科技新产品审查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品的优惠政策等(1998年1月);③民营科技企业与国企一视同仁,企业资格认定之日起,2年内营业税、所得税返还企业(1998年10月);④实施“大经贸”战略,为私营外贸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企业可享受国家各项扶持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财政支持、收费减免、检验检疫等政策,非公有企业在外资流通领域的出资比例可大于49%,允许私营企业兼并国有、集体外经贸企业等(2000年8月)。

经过80年代改革开放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实力大增。对于珠江三角洲来说,在这一阶段,制度安排主要表现在“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方面。主要调整了涉及特区、外资、外商等活动的优惠政策,加大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度和分量,重点转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以及高等教育产业的改革,达到了全面提高外向型经济的结构层次。这一阶段,对珠江三角洲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使珠江三角洲进入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带带动整体产业升级,农业示范区带动农业产业化,个别示范城市(深圳、顺德)带动全区域现代化”的发展时期。珠江三角洲更加重视区域整体产业水平的提高,将珠江三角洲建成全国最大的信息产业基地和重要的高新技术园区是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政策背景下,珠江三角洲开始在传统和新型的支柱产业中提高技术含量,对农业进行升级,加速农业的产业化建设。与外围地区相比,珠江三角洲在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走在了前面。

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安排上:①颁布《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1992年3月)。②成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高技术产业带指导委员会”,审定高技术产业带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确定重大政策措施(1992年7月)。③要求努力办好广州、深圳、中山以及新开辟的佛山、惠州、珠海西区6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放区和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发挥它们的示范和辐射作用(1993年4月)。④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核心——电子信息产业,以珠江三角洲为先导,在较高起点上实施跨越式发展。在珠江三角洲信息化规划的基础上,从信息网络、信息产业、信息保障三个方面进行建设(1998年9月)。⑤颁布《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发展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应用新技术改造提高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三大传统支柱产业(1998年9月)。⑥加快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电机一体化、能源环保海洋开发利用产业及相关产业开发区(1999年8月)。⑦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深圳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1999年12月)。⑧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税收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在技术开放、产品出口、收入分配等方面给予扶持(2000年6月)。(www.xing528.com)

在农业产业化的政策安排上,将农业产业化作为科技兴业的重要内容,在珠江三角洲规划建设包括“星火技术密集区”“可持续高效农业示范区”在内的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区(1998年10月、11月),并建立农业现代化的评价指标体系(1999年7月)。

在珠江三角洲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安排上:①颁布《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1996—2010年)》,从发展环境、战略目标、专题规划、主要政策等方面规划了区域的建设(1995年4月)。②提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的十大政策措施:加快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加速信息化进程、推进可持续发展、强化城镇规划管理、开发人力资源、加强文化建设、健全民主法制,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软件业,鼓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把珠江三角洲建成全国最大的信息产业基地(1999年7月、11月);③确定顺德市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试点市(2000年2月)。

在这一阶段,制度的安排开始关注珠江三角洲与外围地区间产业的梯度转移,并继续推进工业向外围地区的扩散。①在工业方面,鼓励珠江三角洲以投资、技术转让、设备转让、组建企业集团及兴办分厂、车间等形式与山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对该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经批准,从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产品税和增值税,三年后仍有困难的,可再申请减免(1993年1月)。②在纺织业方面,鼓励纺织工业的初级加工能力向原料产区转移(1994年10月)。③鼓励珠江三角洲加工贸易业向粤北山区转移(1998年12月)。④2002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计划在2002—2007年内安排375亿元,用于广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历史债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扶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等。

这一阶段,外围地区在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方面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享有同样的政策,但珠江三角洲的产业结构已开始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代化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上,珠江三角洲仍然优先于外围地区。总之,从广东享有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这一制度安排下的行为均衡看,广东采取的是区域梯度式推进的方式,来实现全面制度变迁的渐次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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