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的侵权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某些商品生产者出于获取利益或诋毁他人从而取得竞争优势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而实施的对他人的商号专用权侵占、限制或诋毁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商号的民事侵权行为。一般来说,侵犯老字号商号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①直接使用他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老字号的商号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与他人老字号的商号相近的名称,足以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③捏造并散布一些有损他人老字号商誉的虚假消息,从而取得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
从上述三种情形不难看出,商号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五个方面:①侵权行为人多是同行业的竞争者。目前,世界各国在立法上多把商号专用权的效力限于同行业领域内,因此只有发生在同行业的竞争性企业之间的上述行为才能构成侵权行为。②侵权者应当处于被侵权人的商号权效力所及范围内。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几乎都规定商事主体只能在注册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享有排他的专用权。但对老字号而言,应扩大其效力范围。③须有使用老字号的商号的行为。至于使用方法,有很多种,如可以在证书、广告、挂牌等上使用,侵权行为表现为盗用、假冒等。然而我国有关法律对不适当利用他人商号即将别人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的做法未做出相应的规定,造成对商号权保护的法律漏洞。而在日本,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商标(日本称“商号商标”)是一种不适当利用他人商号的行为,除非经他人许可,否则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只要存在上述行为,不管是否给被侵权人带来实际利益损失,都要承担责任,因为商号侵权所导致的往往不是权利人既得利益的损失,而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④须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老字号的商号。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侵犯老字号商号权的行为,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实质上仍属过错原则的范畴,它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强化了被指控方的举证责任。因此,对侵犯老字号商号权的行为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较之对侵犯一般商号权采用的普通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对侵犯老字号商号权的行为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而对侵权行为人来讲,要想摆脱这种指控,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否则,其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责任承担尤其是在损害赔偿额认定上,所采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二是根据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www.xing528.com)
侵犯老字号商号权的行为,有可能同时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出现法律适用上的竞合问题。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商号权,各国大多完善了对权利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强化了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讲,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项内容。①民事责任。其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②行政责任。追究侵犯商号权行为的行政责任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主动干预,以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制裁干扰和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其主要方式有:责令停止侵害、罚款、扣押和没收侵权工具及侵权产品、吊销营业资格等。如德国商标法规定,对非法贴有该国商号或国境经过的外国商品,可以由海关扣押,去除非法标志,无法去除标志的可以没收其商品。③刑事责任。这是对侵犯商号权行为的最为严厉的制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对侵犯专利、商标的侵权人处以刑罚,但对商号侵权行为作此处罚规定的国家较少,如日本就对侵犯商号权的行为人按“两罚原则”追究刑事责任,即对企业法人处以罚金,而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或予以罚款。对于严重侵害商号权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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