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华老字号业态创新:保护商号权内容

中华老字号业态创新:保护商号权内容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53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而“张小泉”和上海刀剪总店始于1999年的品牌官司直至2006年方告结束,其间颇多波折。

中华老字号业态创新:保护商号权内容

该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该法第30条、37条还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53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永禁冒用”碑(www.xing528.com)

杭州刀剪品牌“张小泉”自早前出名以来就招来很多冒牌,在光绪年间因掌管人孙氏拦轿控告商家冒牌,得官府刻碑“永禁冒用”立于店门。而“张小泉”和上海刀剪总店始于1999年的品牌官司直至2006年方告结束,其间颇多波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